2016公務員國考職位表報考條件
⑴ 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1.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從2016年10月15日8:00開始,至2016年10月24日18:00結束。
2.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3)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 為什麼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部署,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4年印發了《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根據意見精神,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採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級以下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6.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15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8.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9.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應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錄職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10.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1.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2.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3. 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14. 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7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15. 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0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幹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16. 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並交招錄機關審核。
17.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若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8.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崗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9. 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並中止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20.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2017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⑵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有哪些
(2018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尚未公布,以下回答參照2017年國考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5%左右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⑶ 2016上海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6上海公務員考試公告http://sh.offcn.com/zg/2015skksgg/預計於2015年11月中下旬發布,本文為廣大准備參加2016上海公務員考試的考生提供了2015上海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作為參考,欲了解2016上海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http://sh.offcn.com/zg/skbmtj/,請收藏本文。
參考:2015上海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9日至1996年11月1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1月19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八)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鄉鎮街道、垂直管理系統基層單位、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
報考公安司法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並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定的體能測試。
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須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准同意。對採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城管交通基層執法職位、食葯監基層執法職位和動衛監基層執法職位的新錄用人員,在本機關需服務年滿5年。
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准分值120分以上。
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⑷ 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國籍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對象需滿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一大前提,其他國籍人員不在招考范圍內。
二、年齡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部分人員年齡要求有所放寬。如2017年國考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憲法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憲法的人員,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基本標准。
四、品行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一般將在考察(政審)環節進行審查,只有良好的品行,才能加入國家公務員隊伍,才能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五、身體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體的身體條件將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體現,通用標准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崗位,特殊標准適用於人民警察職位及其他特殊職位。
六、工作能力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需「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這一點均在職位表中各職位要求中進行體現,每個職位的具體要求需詳細查看職位表中每一欄(包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及其他要求等)。
七、學歷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大專學歷是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最低學歷要求,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對學歷劃分非常細致。注意,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報考時,需要使用最高學歷報考,如研究生不得使用本科學歷報考,本科不得使用大專學歷報考,以此類推
⑸ 國考的報名條件一共幾條
以2020國考招考公告為例: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專35周歲以下(1983年屬10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問題咨詢中公
⑹ 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點此查看》》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
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預計將會在10月中旬發布,10月份報名,11月份筆試。相關信息可以參考15年公告。
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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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出了嗎2016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是什麼時候,報考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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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預計10月中旬,具體公告還專沒有發布,可以參考屬2015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發布時間作為參考:
公告發布時間:2014年10月13日
大綱發布時間:2014年10月14日
職位表發布時間:2014年10月14日
國考報名時間: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
查詢資格審查: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
查詢報名序號:2014年10月28日8:00後
報考確認繳費時間: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
准考證列印時間: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
國考筆試時間:2014年11月30日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非通用語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筆試合成成績)佔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佔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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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備注寫了應屆畢業生,是不是社會人士不能報考
備注中要求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職位只有2016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才能報考。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流程:
1、瀏覽報考信息(考試公告、考試大綱、職位條件一覽表)
2、選定職位(專業上有疑義,可咨詢所報單位)
3、開始網報
(1)登陸網報網站及頁面
(2)填寫報名信息並上傳照片
(3)等待審核
(4)審核通過後網上繳費
(5)報名成功
註:當下大多數省市均採取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直接列印准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8)2016公務員國考職位表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公務員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考試
⑼ 2016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出了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6年國家公務員招考簡章職位表尚未發布,為了幫助提前獲悉內考情咨詢,容熟悉國家公務員考試流程,中公教育特別整理了2015年國家公務員招考簡章職位表相關信息,供考生參考。
相關鏈接>>>2015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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