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條件
⑴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
這位朋友您好:下面是合同範文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台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後,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准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准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准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准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准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台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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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合同訂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訂立是抄指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從法律上看,合同訂立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合同主體資格條件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訂立並履行合同,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它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等。
⑶ 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版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權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有效?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例如,根據<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之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抵押合同才生效。好律師網
⑷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具備哪些條件
(復一)合同主體有無法人資格制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屬於獨立的民事主體。
(二)有權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或已得到合法授權。
(三)滿足一定的資質要求。資質,是依據企業的注冊資本、凈資產額、專業技術人員和已完成開發或建設的工程等因素對企業的綜合評定。建築企業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⑸ 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內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容;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⑹ 合同訂立應具備什麼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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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一、《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1、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2『、首先,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實。再次,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條件,即可生效。
⑻ 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⑼ 合同訂立主體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專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屬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這一規定明確了訂立合同主體的條件,即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部力。而合同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