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2008年符合稅法條件
⑴ A公司2008年12月31日購入一台機器設備,成本為21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O。會計上按直線法
2010年12.31的賬面價值=210-(210/5)*2=126
計稅基礎=210-(210*5/15)-(210*4/15)=84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26-84=42
⑵ 甲公司2008年度的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支出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為200萬元,
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在不超過銷售收入15%以內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1000萬元乘以15%等於150萬元,就是這么算的
⑶ 2008年有關企業所得稅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2008年實施新稅法。優惠政策變化較大,稅法規定部分:
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三十五條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六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條例對應部分:
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八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八十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九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九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所稱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第九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九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第一百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一百零一條本章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⑷ 幫忙做一下會計題,謝謝,謝謝!!!!急急急
我的答案:僅供參考:
1.D 2.C 3.B 4.B 5.C 6.D 7.A 8.A 9.C 10.C
⑸ 有關稅務會計的題!!!急!!!!求解答!!!!業務的調整問題!!!!
這道題其實是應納稅所得的計算過程:
1.企業對存貨計提了60萬元的存貨跌價准備。
這60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2012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借方轉回20萬元。
這20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3、取得國庫券利息收入10萬元。
這10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4.,以產品換入鋼材。
應納稅所得額調增100-80萬=20萬元。
5.2012年10月,計提質量保證損失10萬元。
這10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6.當年度進行技術研究開發支出100萬元。
這100萬的50%可以加計扣除,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50%=50萬元
7.A企業2012年符合稅法條件的公益性捐贈金額為420萬元。
這個題沒有給出當年的利潤總額。公益性捐贈金額的扣除限額為利潤總額的12%。
8.2012年1月1日從非金融機構貸款的貸款利息60萬元。
因正常的貸款利息50萬元。因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
9、稅收滯納金15萬元和罰款45萬元,不允許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
10.本期當期業務招待費為200萬元。:
業務招待費最多扣除60%,也就是120萬元,同時不得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3%,你計算一下吧(看看收入是多少)。
也就是說,至少調增200*(1-60%)=80萬元。
⑹ 有關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不考慮從2008年1月開始攤銷,按會計准則規定:
1、50
借:無形資產 5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50
2、2007年
2007年攤銷無形資產50/5/12=0.83
80+80*50%-30-0.83=89.17
應納稅所得額=500-89.17=410.83
應納所得稅額=410.83*33%=135.57
賬面價值=50-0.83=49.17,計稅基礎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49.17-0=49.17,49.17*33%=16.23
借:所得稅費用 151.8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5.57
遞延所得負債 16.23
3、2008年
2008年攤銷50/5=10
賬面價值=50-0.83-10=39.17,計稅基礎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39.17-0=39.17,
39.17*25%=9.79
9.79-16.23=-6.44(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6.44)
應納稅所得額=800+10=810,應納所得稅額=810*25%=202.5
借:所得稅費用 196.06
遞延所得稅負債 6.44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02.5
若考慮從2008年1月開始攤銷:
1、50
借:無形資產 5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50
2、2007年
80+80*50%-30=90
應納稅所得額=500-90=410
應納所得稅額=410*33%=135.3
賬面價值=50,計稅基礎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50-0=50,50*33%=16.5
借:所得稅費用 151.8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5.3
遞延所得負債 16.5
3、2008年
2008年攤銷50/5=10
賬面價值=50-10=40,計稅基礎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40-0=40,
40*25%=10
10-16.5=-6.5(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6.5)
應納稅所得額=800+10=810,應納所得稅額=810*25%=202.5
借:所得稅費用 196
遞延所得稅負債 6.5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02.5
⑺ 1.A公司自2008年2月1日起自行研究開發一項新產品專利技術,2009年4月2日該項專利技術獲得成功並申請取得專
2008年D公司實現凈利潤1500萬元。(6)2009年1月1日A公司轉讓對D公司全部...4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4000 000 ...
⑻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沒有
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的規定,是因為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稅後利潤,再征稅就是重復征稅了,因此不征。如果該股息紅利再分給股東的話,那就要征個人所得稅了,因為是兩個主體。
同理,而合夥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性質,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免稅。
畫個簡圖給你理解下:
(法人性質) (自然人性質)
股息紅利(稅後)-----企業---------股東
(免稅) (征稅)
(自然人性質)
股息紅利(稅後)-----合夥企業
(不免稅)
而我國的稅法理論中將法人和自然人是分開的兩個納稅主體,對法人和自然人分別征稅,因此,直接分配給合夥企業的,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⑼ 請問是從2008年開始企業所得稅都按25%繳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⑽ 會計單選題
1、選復 D
2006年末
投資性房地產賬制面價面價值120,計稅基礎100-100/10=90;120-90=3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今天少交稅,將來多交稅。假設當年收入100萬,除了折舊沒有別的成本費用,稅務上應納稅所得額為100-10=90;會計上會計利潤100+20=120。應交的所得稅,按90計算,所得稅費用按120計算。差額的30計算的所得費用,待將來實現時再交稅。借:所得稅費用 39.6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9.7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9.9)
2、選 D
2008年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1200-1200*5/15=800,計稅基礎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800-0=800。
2009年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800-1200*4/12=480,計稅基礎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480-0=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