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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2-18 11:59:02

A. 如何理解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為滿足中央機構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1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國家公務員考試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或「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告。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B. 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條件擴展閱讀: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程序,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我國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

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C. 請問公務員考試需要什麼條件

參考2020公告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D. 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招錄的條件是什麼

2019國家公務員的報考基本條件是: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回35周歲以下答,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 不能報考的情況:

  •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E. 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內容是什麼

我國公務員法中的第四章對錄用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第四章 錄用

第二十一條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七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二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F. 大家知道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報考條件是什麼

您好: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G. 公務員考試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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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報考要求】

具體招錄要求以招考公告及職位表要求為准!

公務員報考需要具備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備考技巧】

第一個階段是全面夯實基礎階段。

對考試必備的基礎知識進行系統復習,了解申論的基本內容、重點、難點和特點。

第二個階段是考題練習階段。

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做一定數量的題,重點解決答題思路的問題。這個階段要注意歸納總結,即拿到題後要知道從什麼角度、可以分幾步去求解,每道題並不要求都要寫出完整步驟,只要思路有了,解題就問題不大了,考生可視情況靈活掌握,省出時間來做更多的題。所選試題可以是歷年真題,也可以是書上的練習題,但真題一定要做,而且要嚴格按照實考的要求去做,把握真題的特點和解題思路及運算步驟。

第三個階段是實戰訓練階段。

考前一個月,是臨考前非常重要的階段。考生要對大綱要求的知識點做最後梳理,進行實戰訓練,自測復習成果。在做模擬題前先要進行系統記憶、掌握基本方法。

最後階段是考前沖刺預測。

最後是收縮范圍階段,一般為考前15天左右。針對做模擬試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最後的補習,查缺補漏,以最佳的狀態參加考試。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H. 把個階段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情況進行簡單歸納

您好, 中政行測 和 中政申論 備考平台為您解答!
我國公務員法中的第四章對錄用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第四章 錄用

第二十一條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七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二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中政行測在線備考平台"和"中政申論在線備考平台"提問,我們會及時解答。

I. 國家公務員考試條件

以下內容參照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招考條件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J. 簡述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具體適用對象和錄用程序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的報考程序

一、申請報名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是整個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流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開、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考於考試主管機關發布招考公告後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並了解報考須知。
1.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1)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2)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3)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序、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4)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個人負擔等。
2.報考須知,是指導老先生如何報名的告示,也是對招考公告的詳細說明。現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報考須知的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1)報考對象
一般除部分京內緊缺專業及其職位允許京外具有城鎮戶口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外,大多數專業及其職位均由京內城鎮戶口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
A.京內報考人員
其一,允許京內及地方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報考。
其二,允許檔案存放京內有關交流中心,並保留全民所有制職工身份的職工報考。
其三,允許當年度春季畢業的外語、財會、計算機、考古專業研究生和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有關專業的北京高校研究生報考,有關京外生源研究生錄用後的留京問題,由人事部解決。
其四,允許國務院軍轉辦及雙(退)辦批准,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單位的營以下轉業軍官及復員軍人報考。
其五,允許集體、民辦、合資等單位中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
其六,單位地處遠郊區縣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或招考過程中,按有關管理許可權,出具人事或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或信函, 未能出具的,視其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報考。對允許報考者,貯存到人事部"備選人員庫"中,待開來介紹信後,作為"備選人員"予以推薦。
其七,中小學及公安、勞改系統的報考人員,也須在報名時或招考過程中,按照管理許可權出具市、部級等所屬教育、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述"6"中的類似辦法處理。
B.京外報考人員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門,其招考對象應符合有關規定中關於京內緊缺專業或特殊工作經歷的要求。
其二,京外報考人員均應為全民所有制在職職工。
其三,邊遠地區及中小學教師或某些特殊行業的京外報考人員,須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門的介紹信。
(2)資格條件(上文已述)
(3)有關資格證書的認定:
A.對於報考人員學歷(證書)的資格認定。依照以下規定:
其一,在由國家教委承認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並合格的,報考時予以承認;
其二,在由軍委批準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並合格的,報考時予以承認;
其三,在中央黨校接受教育並合格的碩士研究生,報考時予以承認。
B.對於報考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證書)的認定,依照以下規定:
其一,專業技術資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評定的,報考時予以承認。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一般的須由省、部級主管單位評定。
其二,職務。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如其能出具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定並頒發的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時,報考時予以承認;企事業單位人員屬聘用幹部或擔任一定行政職務的,只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報考時予以承認。
(4)報考志願
A.京內報考人員
其一,允許報考者填報專業相同、相近的三個志願,即第一志願部門(三個選擇職位)、第二志願部門、是否服從分配。
其二,對於填第二志願部門的考生,在其第一志願不能實現,而第二志願部門由於其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達不到要求,報考職位可能出現空缺時,可以允許其參加第二志願部門的面試,繼續競爭。
其三,所有填報服從分配的報考者,由於考試成績或職位所限未能被錄用,並符合"備選人員庫"的人庫及推薦條件的,人事部將予以推薦。
其四,有時規定,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部門的二至三個不同職位。
B.京外報考人員
京外報考人員只允許填報一個志願部門和是否服從分配。
(5)京外報考人員的考試與錄用
A.京外招考部門可根據職位的要求和待業特點組織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考或面向本行業的公開招考。
B.京外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後,根據招考部門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統一規定的時間和考試內容,赴京參加考試或在京外考場參加考試。
C.京外報考人員經考核考核合格並報國家人事部備案後,由人事部解決有關的進京指標問題。
(6)招考部門、錄用人數及專業見招考公告。
(二)報考者於規定報名期間,攜帶工作證或身份證、學歷證明、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單位推薦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到劃定報考點報名,並按規定交納規定的報名費、考務費和試卷費。
(三)報名結束後,各報考點要對報名情況進行統計將報名信息輸入計算機,然後於規定時間將報考資料上報考試主管部門。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序為:
1.對報考職位的審查。應注意審查報名者報考的職位的類別,本人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職位的要求。
2.對證件的審查,應注意對報名者所持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廢品薄(查居住地、年齡)、工作證。對於種類人員的不同學歷要求,相應地審查其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3.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並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准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准。
4.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5.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領取准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准考證》。
准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製,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後一效。填寫准考證明,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准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並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後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准考證用原准考證,但註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准考證號時,應盡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並且考號不相鄰。准考證號一般採用8位數字。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程序
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主要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道程序。首先進行筆試,只有筆試合格者才有資格進入下一道程序,即面試。筆試一般由國家人事部門統一舉行,而面試則由各單位靈活實施。而且,筆試和面試都有各自特殊的程序。為了便於更加清楚地了解,下面對它們和程序分別加以敘述.
(一)筆試程序
筆試是考生以書面形式對試卷進行作答,其程序是:

(1)組成筆試主考小組。由主考機關組成管理筆試工作的領導小組,將應試者按考號分配在不同考場,並組織應試者認識、熟悉考場,同時根據考生人數的多少給每個考場配備相應的主考人員與監督人員。 (2)布置考場、編排座號。考場布置庄嚴、肅穆,考場內整潔、干凈、桌椅齊全無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書本、報刊或紙片等東西留置桌內或地板上。同時根據考號順序排列座號,考桌間距要符合標准。

(3)分發試卷。考試的當天,主考人員應提前到達考場,在考試前五分鍾,在監考人員的監督下當眾啟封試卷,並檢查試卷內容是否與當場考試相符。然後將試卷分發到每個座號。如發現試卷缺少或試卷內容與場考試不符,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4)核對應試者的姓名.照片和證件。在考試正式開始以後,監考人員巡視考場,核對應考者所出示的證件的真實情況,以防冒名頂替的行為。同時,監考人員還要提醒考生規范地填寫自己的姓名、單位和考號。有些考試將核對工作放在考試前進行,監考人員逐次核對了應考者的證件後,才放考生進入考場。 (5)宣布考試注意事項。為保證錄用考試的嚴肅性,考試前主考人員要宣讀應試者在考試過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項。對各種違犯考試紀律的行為要進行制止或處理。

(6)進行筆試,應試者解答試題。開考鈴一響,主考人員宣布筆試開始,考生開始解答試題。監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如遇有試卷印刷不清楚或漏印等問題,應試者可以向主考人員提出,主考人員應予以解答,但不得告訴正確作答內容或給予任何暗示。 (7)收卷、裝訂、密封。考試結束前二十分鍾,監考人員應提醒應試者注意時間。考試終止時間一到,主考人員宣布停止答卷,應試者馬上停筆,離開考場,主考人員按考號順序收卷,並在監考人員監督下裝訂、密封,交付考試主管機關,以便集中保管。

(二)面試程序

面試是應試者在面對主考人員的情境下,以口關表述等方式回答主考人員的提問。它的基本程序是:

(1)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的名單。一般根據筆試成績的高低和錄用人數的多少,或所規定的筆試錄取分數線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參加面試的人數一般應多於或等於擬錄用的人數。 (2)組織面試測評小組。這是面試准備的核心工作。測評小組成員一般由用人單位代表、政府人事部門的人員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領導、以及有關方面的測試專家組成。
(3)編制面試規則。包括面試的科目以及成績評定的方法與標准,參加面試的條件及注意事項等內容。
(4)布置考場。面試考場與筆試考場有所不同。它由兩方組成、一方是應試者,另一方為測評小組成員,兩方形成對應格局。

(5)面試問題。面試開始後,應試者通過抽簽的方式確定面試題目,或者由主考人員向應試者宣讀考題。應試者輪流進入考場,接受考題。 (6)應試者准備答案。

(7)回答問題,應試者在規定的時間內解答問題。主考人員可以連續提問,應試者對此要即興作答。

(8)測評人員對應試者的面試情況進行測評和總結,當場各自打分,同時做好記錄,並由指定的人員填寫面試成績測評表,並交主考人員簽名。

公務員錄用面談程序的基本結構如下:

面試開始

1、入場抽簽:主考人請工作人員叫考生入場,並由考生從題箱內抽簽確定試題,把抽中的試題交主考人當場開封。

2、個人自述:主考人請考生自述個人經歷(個人基本情況、簡歷、工作經歷、實績等),同時宣布時間不超過5分鍾。

3、回答試題:主考人宣讀考生抽中的試題,宣布答題時間不超過15分鍾,考生回答。

4、突發提問:考生答完規定試題後尚有時間,主考人可請評委臨時提問

5、計分審核:提問完後,主考人請計時從評委手中收回《評分表》和《試題答案》,《評分表》交計分員計分,《試題答案》交監督員(由黨委、紀委、監察部門代表組成);計分完畢後,主考人請監督員審核。

6、公布得分:監督員審核後宣布「得分審核無誤」,主考人請計分員亮分,先宣布「去掉一個最高分**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分,得分**分」,再亮計分牌,主考人重申考生得分。

6、考生退場:主考人宣布「請考生退場」,同時工作人員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場。

這一程序設計,包括了工作人員叫考生入場、考生抽簽確定試題、考生俱自述、考生回答試題、評委突出提問、評委評分、計分員計分、監督員審核、評委與主考人公布得分、考生退場等環節,相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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