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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公務員報考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2-19 07:15:30

⑴ 報考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

2021年國家公務員公告尚未發布,可以參照2020年國家公務員招考條件進行參考。

2020國考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點擊:公務員考試資訊

⑵ 公務員考試需要什麼學歷,條件

以2018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為例,考試公告中提到: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5%左右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⑶ 報名2019國考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

1、國考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5%左右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⑷ 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有哪些

報名公務員考試理由一:個人價值的實現。說實話,基層公務員在工作上是有些辛苦的,也時常會有加班。但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履行著國家行政職能,是人民的公僕,應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這樣的崗位上,這樣的大舞台中,無論做著什麼工作,完成什麼樣的任務,都能實現你的個人價值,並且這種價值體現在你直接為國家、為人民做事情上,獲得人生的價值和成就感。
報名公務員考試理由二:職業的穩定性。作為在職公務員,我可以告訴大家,其實公務員的收入沒有傳聞中的那麼高,在社會群體收入中處於中等偏上的水平。繼中央八項規定和公務員工資改革的貫徹執行,公務員的工資也更加陽光化了。但是我想說,相對於很多企業,公務員這份職業更有保障性。大多數企業工作壓力非常大,且人員流動性非常大,能在一個企業持續服務五年以上的就算是老員工了。相對來說,公務員這份職業,雖然也有工作壓力,但與企業不可同日而語,工作穩定性是非常強的,只要不違法違紀,公務員是不必擔心失業的。
報名公務員考試理由三:保險福利有保障。公務員的工資不高,但是它的福利待遇確相對於其他職業來講是有優勢的。同時,有國家財政做後盾,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也更加完善,雖然現在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實現了並軌,但今後將推出職業年金制度作為補充養老待遇,這一點,在企業中目前來看是很難有的。其實中國人普遍追求的不是大富大貴的生活,而是有保障的生活,能夠平安喜樂就是最大的幸福。
報名公務員考試理由四:社會地位較高,能滿足家人期待。在中國,官本位思想仍然比較濃厚,公務員的社會地位較高。在很多國人眼中,公務員就是國家幹部,是官。考上公務員,能實現父母望子成龍的願望,滿足家人的期待,也會受到社會的尊重。
報名公務員考試理由五:經驗的積累。備考公務員考試的經歷本身就是一筆財富。公務員考試的考查內容和題型已被廣泛應用於各類選拔性考試中,准備公務員考試就是在積累知識和經驗。如果考上,你將成為一名擁有編制的國家公職人員,如果考不上,也能夠從中吸取經驗教訓為日後的其他選拔性考試打基礎。這也是建議大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重要理由之一。

⑸ 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需要什麼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10月下旬,基本報名條件如下:

1、具有中內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容;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國考報名前需要篩選適合自己的職位,職位篩選具體可參考國家公務員報名職位篩選

⑹ 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國籍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對象需滿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一大前提,其他國籍人員不在招考范圍內。
二、年齡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部分人員年齡要求有所放寬。如2017年國考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憲法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憲法的人員,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基本標准。
四、品行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一般將在考察(政審)環節進行審查,只有良好的品行,才能加入國家公務員隊伍,才能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五、身體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體的身體條件將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體現,通用標准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崗位,特殊標准適用於人民警察職位及其他特殊職位。
六、工作能力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需「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這一點均在職位表中各職位要求中進行體現,每個職位的具體要求需詳細查看職位表中每一欄(包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及其他要求等)。
七、學歷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大專學歷是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最低學歷要求,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對學歷劃分非常細致。注意,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報考時,需要使用最高學歷報考,如研究生不得使用本科學歷報考,本科不得使用大專學歷報考,以此類推

⑺ 公務員國考要求

2021年國考公告暫時未公布。 可以參考去年的公告要求。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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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大家知道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報考條件是什麼

您好: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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