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咨詢師報考條件
Ⅰ 注冊咨詢工程師報考的條件
報名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報名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
2、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6年。
3、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4年。
4、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3年。
5、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2個科目:
1、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
(1)農業咨詢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分為《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等四個科目。
2016年考試科目取消《工程咨詢概論》,考試科目分為《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四個科目。
1、第一科目
《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主要包括宏觀經濟政策和國家發展規劃兩部分內容,經濟政策部分內容較多。本科目的考題計算題相對較少,以文字理解為主。在復習中應注重對政策、指標的理解,在整體把握章、節邏輯的基礎上,注重對細節考點的記憶。
2、第二科目
《工程項目組織和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理論、內容和方法,旨在考查考生掌握這些知識的程度及考生運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考生應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及實際應用程序來理解記憶,而進度管理和費用管理比較偏重定量計算,是本科目的考試難點,考生需要重點掌握網路圖及贏得值的計算方法。
3、第三科目
《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的內容始終圍繞一個主題:項目的決策。要做出決策,就要對項目的各個方面做出判斷,所以本科目在內容上涉及的知識面非常廣,包括市場戰略、市場營銷、工程技術、財務分析、經濟分析、概率分析、風險分析等。
在學習這些知識的同時,須注意他們之間的聯系,綜合運用。本科目的考察採取客觀題的形式,計算量較大,一般有15—20道題左右。在復習的時候應注意閱讀的覆蓋面要全,概念要准確把握,關鍵知識點、重點詞語要記憶。
4、第四科目
《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009年新大綱涵蓋前4科目共計25章知識點,以主觀題方式考核。從概念到方法、從理論到案例,既要求應試人員具有宏觀知識背景,又注重檢驗其運用咨詢方法,進行分析、論證、運算和判斷的實際操作能力。
需要應試人員科學制定學習計劃、合理安排復習時間;對書中的概念要理解透徹,方法把握正確,實際應用要靈活,深入解讀掌握知識要領,練習案例將知識融會貫通;對照問題尋找方法,學會如何把所學知識應用到工程咨詢實踐中。
Ⅱ 報考助理農藝師職稱需要什麼條件
助理農藝師報考資格:
獲得農業碩士學位研究生;高等農業院校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農業大學專科畢業生,擔任農業技術員工作二年以上;擔任農業技術員工作四年以上,經縣級農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考核評審,並具備下列第一款及二、三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成為助理農藝師。
1、能運用所學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結合當地農業生產情況,承擔本專業技術工作。
2、能向群眾傳授農業科學知識,進行一般的技術知道或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3、能因地制宜的推廣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並設計一般試試方案,對本專業的一般技術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績。
Ⅲ 農業咨詢有限公司都需要什麼手續
農業信息咨詢服務公司沒有什麼特殊限制;如果是從事工程咨詢服務公司可以從事農業項目規劃服務,要求具備一定的資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29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為嚴格市場准入,保障工程咨詢質量,特製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二○○五年三月四日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市場准入,保障工程咨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程咨詢是遵循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為政府部門、項目業主及其他各類客戶提供社會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實施的智力服務,以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工程咨詢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開展工程咨詢業務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條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關系國家和社會投資效益,是需要具備特殊信譽和條件而確定的資格許可類事項。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包括資格等級、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三部分。
第六條工程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憑《工程咨詢資格證書》開展相應的工程咨詢業務。
第二章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等級標准
第七條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各級工程咨詢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業主要求依法開展業務。
第八條甲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准:
(一)基本條件:
1.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於5年,申請專業的服務范圍相應咨詢成果均不少於5項,無不良記錄;
2.注冊資金不低於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4.主持或參與制定過相關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的從優。
(二)技術力量:
1.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得少於60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得少於30%,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15%,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於技術人員總數的10%,以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咨詢單位執業;
2.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和至少2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3.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詢及相關業務不少於10年。
(三)技術水平和技術裝備:
1.掌握現代工程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法,技術裝備先進,具有較完整的專業技術資料積累,以及處理國內外相關業務信息的手段;
2.具有獨立或與國內外工程咨詢單位合作承接國外工程咨詢業務的能力;
3.直接從事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人均配備計算機不少於1台,通信及信息處理手段完備,能應用工程技術和經濟評價系統軟體開展業務,全部運用計算機和系統軟體完成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編制和經濟評價。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已通過ISO9000族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從優。
第九條乙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准:
(一)基本條件:
1.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於3年,申請專業的服務范圍相應咨詢成果均不少於5項,無不良記錄;
2.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二)技術力量:
1.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得少於30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得少於30%,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15%,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於技術人員總數的10%,以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咨詢單位執業;
2.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和至少2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3.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詢及相關業務不少於8年。
(三)技術水平和技術裝備:
1.掌握現代工程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法,擁有較先進的技術裝備,具有開展業務的專業技術資料積累和及時查詢相關專業信息的手段;
2.直接從事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人均配備計算機不少於1台,全部運用計算機完成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編制,經濟評價系統軟體的應用達到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
第十條丙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准:
(一)注冊資金不低於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15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得少於30%,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15%,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於技術人員總數的10%;
(三)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和至少1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四)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詢及相關業務不少於5年;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六)有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凡新申請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一般應從丙級資格做起。
第十二條工程咨詢單位因開展業務需拓寬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的,根據第八、九、十、二十條的規定,可以申請該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的相應等級的臨時資格。
第三章工程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的劃分
第十三條工程咨詢單位專業資格,按照以下31個專業劃分:(一)公路;(二)鐵路;(三)城市軌道交通;(四)民航;(五)水電;(六)核電、核工業;(七)火電;(八)煤炭;(九)石油天然氣;(十)石化;(十一)化工、醫葯;(十二)建築材料;(十三)機械;(十四)電子;(十五)輕工;(十六)紡織、化纖;(十七)鋼鐵;(十八)有色冶金;(十九)農業;(二十)林業;(二十一)通信信息;(二十二)廣播電影電視;(二十三)水文地質、工程測量、岩土工程;(二十四)水利工程;(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二十六)生態建設和環境工程;(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二十八)建築;(二十九)城市規劃;(三十)綜合經濟(不受具體專業限制);(三十一)其他(按具體專業填寫)。
第十四條工程咨詢單位資格服務范圍包括以下八項內容:
(一)規劃咨詢:含行業、專項和區域發展規劃編制、咨詢;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
(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
(四)評估咨詢: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與初步設計評估,以及項目後評價、概預決算審查等;
(五)工程設計;
(六)招標代理;
(七)工程監理、設備監理;
(八)工程項目管理:含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服務。
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資格,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定。
第十五條申請綜合經濟專業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具有單項專業資格不少於8個;
(二)工程技術經濟專業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4名以上。
綜合經濟專業資格,除已取得資質的專業外,僅限於評估咨詢和工程項目管理等服務范圍。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可以按照條件申請一項或多項專業、一個或多個服務范圍的咨詢資格。認定各專業和各項服務范圍的資格必須符合專業技術力量、技術水平和工程咨詢業績的相應條件。
第四章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和管理許可權
第十七條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
第十八條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先由初審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批准。根據隸屬關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初審機構。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
第十九條《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印製。《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由一套正本和二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五章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程序
第二十條申請單位申請工程咨詢資格,應填寫《中國工程咨詢業務管理系統》軟體內容,並將文本文件同時報送初審機構。申請材料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報送。
(一)報送電子文件材料包括:1、填寫內容:單位基本情況、單位行政和技術經濟主要負責人簡介、在編技術人員及配備計算機情況;近三年經營狀況以及獨立承擔過的工程咨詢業績;2、掃描內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技術負責人的工程咨詢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在編專業技術人員的證明文件(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證書、工程咨詢執業資格注冊證書、社會養老保險和人事證明材料);單位相關證明(工程設計等有關證書);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自有或租賃辦公用房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
(二)報送文本文件:除上述電子文本內容外,還需提供單位章程、質量管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2本。
以上文本文件和電子文件各一份。
第二十一條初審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先進行材料合規性審查,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或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初審意見。
第二十二條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審意見進行集體評審,提出復審意見,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並頒發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第六章資格認定時限
第二十三條資格認定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評審。受理時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前兩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初審機構初審期限為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不計算在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第二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初審機構初審意見和材料,在專家評審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後,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不能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的,經分管委領導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
第七章工程咨詢資格升級、降級、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凡取得丙級資格證書3年、乙級資格證書2年的單位可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等級標准和第二十條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升級或擴大專業服務范圍手續;經復審核定降級的單位,先收繳原資格等級證書,後核發新的等級證書。
第二十七條工程咨詢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做降級處理。情節嚴重的,應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
(一)經檢查,違反工程咨詢持證執業辦法、行業職業道德行為准則和市場競爭規則的;
(二)經核實,工程咨詢質量考核存在問題的。
第二十八條工程咨詢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申請辦理工程咨詢資格變更或終止的手續。
(一)分立或者合並,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交回《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經重新審核和認定後,再領取相應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二)單位法人代表及主要技術負責人變更時,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辦理變更手續;
(三)因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終止工程咨詢業務時,應報原資格認定單位備案,交回《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辦理相應撤銷和注銷手續。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自檢制度,並接受每年一次執業檢查。
第三十條工程咨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資格認定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級直至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的;
(二)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超越認定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從事工程咨詢活動的;
(三)變更或者終止業務,不及時辦理變更和相應撤銷、注銷手續的;
(四)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真實材料的;
(五)弄虛作假、泄露委託方的商業秘密以及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工程咨詢單位利益,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的;
(六)經核實,咨詢成果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
(七)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申請取得《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而擅自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各級發展改革委應當依據規定採取措施予以制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初審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評審工作中的違法和違規行為。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撤銷資格認定的決定:
(一)評審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予認定資格決定的;
(二)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單位,准予資格認定的;
(三)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應當予以撤銷,並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咨詢資格。
(四)依法可以撤銷認定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初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申請工程咨詢資格不予受理的;
(二)在受理、審查、認定工程咨詢資格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告知義務的;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認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齊全部內容的;
(四)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資格申請和不受理申請理由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所需費用,列入部門預算,由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Ⅳ 農業咨詢師
知識要求:職業咨詢師一般要求有碩士以上學歷。在知識結構方面應同時具備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和管理學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 技能要求:熟悉各種測評工具和
Ⅳ 考農技師要求的學歷
根據《農業技術指導員國家職業標准》(2007),農業技術指導員職業水平考試申報條件如下:
一、三級農業技術指導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2.取得相關專業中專畢業證書後,連續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農業技術指導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職業技術學院或相應學校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相關職業兩個或兩個以上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獲得中級以上農民技術員職稱5年的種養大戶、技術能手。
二、二級農業技術指導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5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農業技術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農業技術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農業技術指導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農業技術指導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一級農業技術指導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5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農業技術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二級農業技術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農業技術指導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農業技術指導員考試報名條件每年基本不變。
◇ 報名時間
農業技術指導員目前不開展全國統一鑒定報名,一般由各區市相關部門採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培訓,培訓結束後各區市鑒定站向省級鑒定站提出鑒定申請,省鑒定站按總體計劃協調後確定鑒定時間、地點等。
2015年各地農業技術指導員培訓和鑒定時間陸續公布,敬請關注聖才學習網農業技術指導員考試頻道考試動態相關欄目。
◇ 考試時間
2015年農業技術指導員考試時間陸續公布,2015年在全國范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各省組織考試的具體日期不同。
2015年農業技術指導員資格考試具體時間請關注本站考試動態欄目。
◇ 考試科目
根據《農業技術指導員國家職業標准》(2007),農業技術指導員考試科目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農業技術指導員、一級農業技術指導員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其中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分鍾,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不少於60分鍾,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分鍾。
◇ 考試題型
2015年農業技術指導員考試題型如下:
1.農業技術指導員理論知識題型:選擇題、判斷題、問答題,紙筆作答。
2.農業技術指導員技能操作:現場實際操作
Ⅵ 我是農學專業的本科,現已工作17年,問可否考心理咨詢師
你參考一下報考條件:
心理咨詢師這個職業共設兩個等級,分別為:心理咨詢回師三級(國家職答業資格三級),心理咨詢師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心理咨詢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具備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大專學歷;
②具備其他專業本科學歷。
心理咨詢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3年以上;
②心理學、教育學、醫學碩士學歷;
③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的中級職稱,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3年以上。
Ⅶ 報考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請問:我的條件能報考嗎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咨詢工程師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和《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三個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符合考核認定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2、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4、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或者考試當年年底),詳細信息以各地區具體規定為准。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港澳台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台灣居民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您的學歷有點復雜。不知道你的專業是否被承認。建議你到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咨詢一下。
Ⅷ 農業工程注冊咨詢師由哪個機構評,如何考
(1)注冊咨詢來工程師是執業資源格,不能評定,只能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2)1月份左右在本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列印報名表,單位蓋章,人事考試中心現場審核並繳費,考前一周列印准考證,4月份在省會城市參加考試。
Ⅸ 如何獲得農業技師資格證
獲得農業職業資格證有以下四種途徑:
1、農業勞動者可通過參加農業職業技能鑒定、業績評定、職業技能競賽等方式申請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2、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3、對有重大發明、技術創新、獲取專利以及攻克技術難關等的勞動者,經農業部職業技術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專家評定,可獲得或晉升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4、參加國家級和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分別取得前20名和前10名的人員,以及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所從事的職業設有高一級職業資格的,經農業部人事勞動司審定後,可相應晉升一個職業等級。
5、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准。
6、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實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准。
7、職業資格分別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對合格者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
(9)農業咨詢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一、從業資格的取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確認從業資格:
1、具有本專業中專以上學歷,見習一年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者。
2、按國家有關規定已擔任本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經單位考核合格者。
3、在本專業崗位工作,經過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者。
二、執業資格的取得:
1、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根據不同專業另行規定。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人事部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客觀、公正、嚴格的原則組織進行。
2、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所取得的執業資格經注冊後,全國范圍有效。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3、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並組織考前培訓和對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注冊管理工作。培訓要堅持考培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參與考試管理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4、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審定命題;確定合格標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各地人事(職改)部門會同當地有關業務部門負責本地區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
Ⅹ 農業技術指導員職業水平考試的申報條件有哪些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取得相關專業中專畢業證書後,連續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專上,經本職業三級農業屬技術指導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取得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職業技術學院或相應學校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取得相關職業兩個或兩個以上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獲得中級以上農民技術員職稱5年的種養大戶、技術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