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鑒定高級工條件
⑴ 駕駛員職業技能鑒定高級需要什麼條件
必須要有駕駛證,這個是前提條件,還有就是工齡證明,證明你干這行多少年了
www.sichuanpx.com 可以了解一下,一些條件都是通用的,只是駕駛員的話必須要駕駛證
⑵ 職業技能鑒定人員申報條件是什麼
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 1、學徒期滿的技術工人;由普工轉到技工崗位且學徒期已滿的人員;退伍的志願兵、義務兵未取得初級工技術等級證書的,可參加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2、取得初級工技術等級證書且在本工種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人員;中專、職業高中、畢業且工作滿5年的人員;工作年限(含軍齡)滿10年的人員可申報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取得中級工技術等級證書且在本工種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人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且工作滿8年的人員;工作年限滿20年的人員可申報高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4、技師申報條件: ①具體工種的技師申報條件按照國家職業標准相關規定執行。 ②機關事業單位4個常用工種技師申報條件。 維修電工技師申報條件:取得高級工技術等級證書且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級工技術等級證書的高級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汽車駕駛員技師申報條件:取得本職業高級工技術等級證書且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鍋爐操作工技師申報條件:取得本職業高級工技術等級證書且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職業高級工技術等級證書的高級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管工技師申報條件:取得本職業高級工技術等級證書且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取得本職業高級工技術等級的高級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高級技師申報條件: ①具體工種的高級技師申報條件按照國家職業標准相關規定執行。 ②機關事業單位2個常用工種高級技師申報條件: 維修電工高級技師申報條件:取得本職業技師技術等級證書且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管工高級技師申報條件:取得本職業技師技術等級證書且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6、凡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技術工人,一年內不得申報上一技術等級的考核,由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其晉升等級考核的申報年限。
⑶ 技工申報條件有哪些
1、初級工(五級):學徒工學徒期滿,經各類初級培訓機構培訓畢業或結業,可申報初級技術等級職業技能鑒定;
2、中級工(四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書》後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經正規中級技術等級培訓,可申報中等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經評估合格的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培訓畢業,可申報中級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
3、高級工(三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後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經過正規高級工培訓,以及高級技工學校、高級職業技術教育專業班培訓畢業,可申報高級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
4、技師(二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技師:
①、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工)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滿3年人員;
②、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工)證書,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5年以上或累計從事本工種工作20年以上人員;
③、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畢業證書,並取得高級工證書,從事本工種工作2年以上人員;
④、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工)證書,並在省、部級及其以上專業報刊、雜志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者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三等獎以上者(以獎勵證書為依據);
⑤、參加國家和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按表彰決定可破格申報的人員(以表彰決定為依據);
⑥、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
5、高級技師(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高級技師
①、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工作滿3年人員;
②、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證書,並獲得省及省級以上技術革新成果獎,或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出版專著,或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二篇以上,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二等獎以上人員(以獎勵證書為依據);
③、參加國家和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按表彰決定可破格申報的人員(以表彰決定為依據);
④、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
⑷ 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工作人員有什麼要求,急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勞動管理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司令部、總參謀部軍務部:
為了加強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工人考核條例》,我們制定了《職業技能鑒定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予以頒發施行,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經勞動部批准後實施。要加強對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綜合管理,在原有考核領導組織和專業考評組織基礎上,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條件,經過試點,分批組建職業技能鑒定站(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尚未實行《國家職業技能標准》的工種,可按現行《工人技能等級標准》、《技師考評條件》在各自鑒定的工種范圍內,組織行業專家、名師統一編制鑒定試題,但不允許職業技能鑒定站(所)自行編制鑒定試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考評員的管理,制定考評員聘用管理辦法。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要加強考評員資格培訓、鑒定工作。
四、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標牌,考評員資格證書和胸卡由勞動部規定統一規格和式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勞動機構負責印製。
五、企業、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自願參加由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和考核組織不得強行規定或要求企業、事業單位和職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
六、根據《規定》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勞動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抓緊做好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選擇一些社會通用、覆蓋面廣的工種(專業)進行試點。在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中,要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的作用,樹立為企業和勞動者服務的觀念,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使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職業技能鑒定規定
(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頒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鑒定製度,實現職業技能鑒定的社會化管理,促進職業技能開發,提高勞動者素質,根據《工人考核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職業技能鑒定是指對勞動者進行技術等級的考核和技師、高級技師(以下統稱技師)資格的考評。
第三條職業技能鑒定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管理體制。
(一)勞動部綜合管理全國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規劃、政策和標准;審查批准有關行業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本地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審查批准各類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關規定和辦法:1.參加技能鑒定人員的申報條件和鑒定程序;2.專業技術知識、操作技能考核辦法;3.考務、考評人員工作守則和考評小組成員組成原則及其管理辦法;4.職業技能鑒定站(所)考場規則;5.《技術等級證書》的印鑒和核發辦法。
(三)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四)職業技能鑒定站(所),具體實施對勞動者職業技能的鑒定。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和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業技能鑒定站(所)。
第二章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第五條勞動部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主要職責是:參與制訂國家職業技能標准和組建國家職業技能鑒定題庫;開展職業分類、標准、技能鑒定理論研究及咨詢服務;推動全國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主要職責是:組織本地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和具體實施考評員的資格培訓;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有關問題的研究和咨詢服務;推動本地區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七條經勞動部批准,有關行業可建立行業的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主要職責是:參與制定國家職業技能標准以外非社會通用的本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標准;組織本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和考評員的資格培訓;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及有關問題的研究和咨詢服務;推動本行業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八條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是事業性機構,在管理上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
第九條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是具體承擔對待業人員、從業人員、軍地兩地人才、各級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和其他職業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進行職業技術鑒定的事業性機構。在管理上實行站(所)長負責制。
第三章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條建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所)。
(一)建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條件是:
1.具有與所鑒定工種(專業)及其等級或類別相適應的考核場地和設備;
2.具有與所鑒定工種(專業)及其等級或類別操作技能考核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儀器;
3.有專(兼)職的組織管理人員和考評員;
4.有完善的管理辦法。
(二)申請建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單位,根據上述條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由其發給《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明確鑒定的工種(專業)范圍、等級和類別,同時授予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標牌。
(三)鑒定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審批許可權;鑒定技師資格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並報勞動部備案。
(四)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跨地區的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和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各總部機關直屬單位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由勞動部審批。
第十一條職業技能鑒定站(所),享有獨立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權利,有權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更改鑒定結果的非正當要求。
第十二條勞動部組織有關行業或單位的專家、名師,根據現行《工人技術等級標准》和《國家職業技能標准》,統一編制職業技能鑒定試題,建立職業技能鑒定題庫。
第十三條職業技能鑒定站(所),必須遵守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施辦法。職業技能鑒定試題必須從國家規定的試題庫提取,不得自行編制試題。
第十四條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應受理一切符合申報條件、規定手續人員的職業技能鑒定,要嚴格執行考評員對其親屬的職業技能鑒定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職業技能鑒定的對象:(一)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機構畢(結)業生,凡屬技術等級考核的工種,逐步實行職業技能鑒定;(二)企業、事業單位學徒期滿的學徒工,必須進行職業技能鑒定;(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社會各類人員,根據需要,自願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第十六條申報職業技能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提出申請,由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簽發准考證,按規定的時間、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制度。
(一)對技術等級考核合格的勞動者,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對技師資格考評合格者,發給相應的《技師合格證書》或《高級技師合格證書》;
(二)《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和《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是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同時,按照勞動部、司法部勞培字〔1992〕1號《對出國工人技術等級、技術職務證書公證的規定》,是我國公民境外就業、勞務輸出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
(三)上述證書由勞動部統一印製,勞動行政部門按規定核發。
第十八條單位或個人申報職業技能鑒定,均應按照規定交納鑒定費用。
(一)職業技能鑒定費用支付項目是:組織職業技能鑒定場地、命題、考務、閱卷、考評、檢測及原材料、能源、設備消耗的費用;(二)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財政部、勞動部(92)財工字第68號《關於工人考核費用開支的規定》,商當地財政、物價部門做出具體規定。
第四章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
第十九條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工或技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資格;鑒定技師資格的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技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第二十條考評員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資格考核,由勞動行政部門核准並頒發考評員資格證書和帶有本人照片的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胸卡。
第二十一條鑒定技術等級的考評員資格認定和合格證書的核發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規定;鑒定技師資格的考評員資格認定和合格證書的頒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核准。
第二十二條職業技能鑒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評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中聘任相應工種、等級或類別的考評員,聘期三年,並應採取不定期輪換、調整考評員的方式組成專業考評小組。
第二十三條考評員要嚴格遵守考評員工作守則和執行考場規則。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實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工作人員,在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並停止其在指導中心或鑒定站(所)的工作;考評人員如有上述行為者;吊銷考評員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二),造成不良影響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由勞動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對亂收費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費用。沒收的費用,專項用於職業技能鑒定事業。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三條(二)中第五項和第十七條(三),偽造、仿製或濫發《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高級技師合格證書》的,除宣布其所發證書無效外,還應視情節輕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對其中通過濫發證書獲取非法收入的,應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⑸ 初級工、中級工、高技工職業鑒定的人需要哪些申報條件呢
一.(五級):學徒工學徒期滿,經各類初級培訓機構培訓結業或畢業,可申報初級技術等級職業技能鑒定。
二.(四級):在本工種連續連續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級後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經正規中級等級培訓,可申報中等技術等級的職業等級鑒定;經評估合格的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培訓畢業,可申報中級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
三(三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後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經過正規培訓,以及技工學校、職業技術教育專業班培訓畢業,可申報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
四.技師(二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技師:
①、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滿3年人員;
②、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證書,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5年以上或累計從事本工種工作20年以上人員;
③、取得學校或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畢業證書,並取得級工證書,從事本工種工作2年以上人員;
④、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證書,並在省、部級及其以上專業報刊、雜志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者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者;
⑤、參加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按表彰決定可破格申報的人員;
⑥、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
5(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
①、取得本職業資格(技師)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工作滿3年人員;
②、取得本職業二級(技師)證書,並獲得省及省級以上技術革新成果獎,或在刊物發表論文、出版專著,或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二篇以上,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人員;
③、參加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按表彰決定可破格申報的人員;
④、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
⑹ 什麼是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考評人員的任職條件是什麼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是指在規定職業(工種)、等級和類別范圍內,按照統一的標准和規范,對職業技能鑒定對象進行考核、評審的人員。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分為考評員和高級考評員。考評員可承擔初、中、高級技術等級鑒定,高級考評員可承擔初、中、高級技術等級鑒定和技師、高級技師資格考評。 考評人員的任職條件是: (1)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工、技師或者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資格。高級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技師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取得考評員資格並具有1年以上實際考評工作經驗。 (2)考評人員經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書。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守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⑺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有哪些要求
參加不同級別鑒定的人員,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考生要根據鑒定公告的要求,確定申報的級別。一般來講,不同等級的申報條件為:
1、參加初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的畢業生;
2、參加中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初級技能證書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是經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畢業生;
3、參加高級鑒定人員必須是取得中級技能證書5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可少於10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
4、參加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高級技能證書,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能力和培養中級技能人員能力的人員;
5、參加高級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任技師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工種專業高難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隱患等方面有顯著成績,而且具有培養高級工和組織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能力的人員。
⑻ 高級技工考取需要什麼條件
一、報名條件:
1、高級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取得本職業(工種)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3年以上。
(2)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8年(含)以上。
(3)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生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2年以上。
(4)在局(總公司)級、總廠級以上技術比賽中獲獎選手(報名時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取得本職業高級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2)大學專科相關專業或高級技工學校本專業畢業且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3)特殊貢獻者或大賽獲獎者可破格申報。
3、高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特殊貢獻者或大賽獲獎可破格申報。
⑼ 企業職工申報職業資格鑒定時須具備哪些申報條件
根據鑒定要求和申報條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標准、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執行。國家暫未頒發職業標準的職業(工種)的申報條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技能)的鑒定: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初級工正規培訓6個月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技能)的鑒定: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或連續工作3年以上並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按照中級技能目標的培訓達到標准學時的,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生在本職業崗位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的鑒定: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並經我廳認可的高級技工培訓半年以上;
3、大專畢業生已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和培養中級技術工人的能力者,可申報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資格鑒定與考評。
五、已取得技師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崗位(專業、工種)高難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革新、排除事故隱患和解決生產實踐中遇到的重點難點技術問題方面成績顯著,具有組織培養高級工和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的能力,可申報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技師)資格鑒定。
以上所稱"本職業",包括相關相近職業(工種),在申請晉級和轉崗培訓鑒定時,可合並計算工作時間。申報技師、高級技師鑒定的具體資格條件按我廳《關於組織部分職業(工種)開展技師資格統一鑒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⑽ 申報高級技師需要什麼證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報高級技師。
(一)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年及以上並做出突出貢獻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能夠熟練運用專門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職業較為復雜的工作;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關工種(一般應在2個及以上)的有關知識和操作技能,並達到高級技能(國家職業標准三級)的水平。
(三)具有技術管理能力,能組織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活動;在技術改造,技術攻關,工藝革新方面的創新;獨立處理和解決本職業高難度生活技術問題和工藝難題等方面成績顯著。
(四)能組織開展系統的專業技術培訓;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10)職業技能鑒定高級工條件擴展閱讀:
從業資格的確認及其證書的頒發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會同當地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通過學歷認證或考試取得。一般來說,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都可以確認其從業資格:
1、具備本專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以上的學歷、見習一年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者。
2、已經擔任本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通過考試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經單位考核合格者。
3、在本專業崗位工作並取得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