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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條件論證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2-22 13:19:06

①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有什麼用由誰來做哪個部門要

就是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礦山自己對項目選址、工藝等各個環節的安全條件進行論專證,看這些環節是屬否具備安全條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是建設項目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過程中要做的,由企業自己做,但是可以請評價機構或設計單位代筆,做好後提交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② 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有什麼區別

參考最新的三同時管理辦法,論證是第七條規定的項目以外的項目,需要企業自己做安全條件論版證,作為三同時備權案的資料之一。預評價是第七項規定的項目,需要有資質的評價機構,出預評價報告,作為三同時審核的資料之一,完畢。

③ 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內容上有什麼不同

安全條件論證:是針對某一特殊行業,比如礦山,而且是在投入之前必須論證的;

安全評價:可以是預評價、現狀評價、驗收評價,可以是特殊行業(一般是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等)、也可以是其他行業,根據實際情況或階段、需要選擇何種評價方法,且國家有相關的通則等。

安全評價應分為准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准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確定本次評價的對象和范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

b) 准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規章、規范等資料。

c)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文件、資料、檔案、數據)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d) 被評價方應提前准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b)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查看工程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監控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范的要求,並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

c)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

d)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評價報告內容應全面,條理應清楚,數據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文字應簡潔、准確,論點應明確,利於閱讀和審查。

b)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評價范圍和評價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

c) 安全評價報告宜採用紙質載體,輔助採用電子載體。

(3)安全條件論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一、安全預評價: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行政規章、規范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

二、安全驗收評價:

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三、安全現狀評價: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要求的符合性,

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既適用於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一個工業園區的評價,也適用於某一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作業場所的評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評價

④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是設計院來寫嗎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不是設計院來寫,由業主自己做,也可以請第三方來代筆。
安全專條件論證,是給業主單屬位,也就是建設方提的,要求在進行項目建議書編制時,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安全專篇,是建設單位做完項目建議書以後,拿這個建議書委託給設計院,設計院進行安全專項設計的,安全預評價的評價對象本身應該是評價初步設計的和安全專篇的。

事實上,現在有點混了,做初步設計和做安全預評價的人來回糾纏,初設的人說要安全預評在先,好讓初設的人參考,安全預評的人說,要先有初設,才好預評,要不評什麼呢。

這個問題的原因在於:沒提安全預評之前,初設和可研都是一起做,通常是可研代初設,所以就沒有誰扯先後。

⑤ 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

【關鍵詞】 周邊環境;自然條件;安全條件論證

1 引言

近年來,化工項目的准入門檻逐步抬高,已經於2006年10月1日生效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為全面、規范、准確地反映建設項目是否具備設立安全條件,筆者就如何准確、規范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經廣泛地收集資料,結合部分建設項目的要求,歸納總結了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的編寫心得。

2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的內容
進行編制安全條件論證首先要確定基本工作內容:界定需要論證建設項目,詳細了解其主要生產工藝和周邊環境等方面的情況,然後分析其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其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若以上三個方面的影響均未超過要求,則認為該建設項目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1概述

2.1.1建設項目概況

2.1.1.1項目概述

著重介紹項目選址、自然條件、周鄰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方案、土建工程、工藝流程、主要原輔材料、勞動定員、公用工程等方面的內容;

2.1.1.2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簡要介紹項目的產品方案、生產規模、投資規模、贏利能力、投資回收期等

2.1.1.3面的內容

安全條件論證單位及人員資質:雖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對此無特殊要求,但實際工作中建設單位仍應委託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或工程咨詢機構進行編制,編制人員應為國家注冊的安全評價人員或咨詢工程師。
2.1.2安全條件論證目的

2.1.2.1建設項目是否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化工集中區內;

2.1.2.2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周邊場所、區域的影響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准和規定;

2.1.2.3周邊的生產經營活動對該建設項目的影響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准和規定;

2.1.2.4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該建設項目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圍內。

2.1.3 安全條件論證依據

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搜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特別是了解當地省、市政府的有關文件,准確掌握其要領,是做好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的基礎。

安全條件論證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

(2)文件要求;

(3)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
2.2 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2.2.1 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主要危險物質的危險有害性及其等級劃分:首先列出所有危險化學品的MSDS,再分別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危險化學品名錄》等標准、規范對各危險物質進行分級定性,並明確界定企業應當領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范圍。

(2)對生產過程中和生產裝置內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重點分析其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不能漏項。

(3)項目建成後是否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如構成重大危險源應重點考慮在非正常狀態下的事故後果及其影響。
2.2.2建設項目對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的影響

詳細了解建設項目周邊人口分布及生產經營單位的活動情況,准確掌握系統中存在的固有的危險、危害程度,透徹分析對周邊區域可能產生的影響。

重點分析極端條件下,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周邊相鄰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的影響,特別是發生重大事故時的影響,必要時要模擬計算出事故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半徑。

2.2.3建設項目對地方政治經濟的影響

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要求,採用的設備和工藝是否受國家禁止和淘汰的,產品是否有利於社會及人民群眾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建設需要,項目的建設對國家及地方政治、經濟的影響分析論證。
2.2.4建設項目對法律法規予以保護區域的影響

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現行的產業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清潔生產政策、行業准入制度、行政許可制度對建設項目有無約束。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特別關注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以下八個方面場所、區域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要求:

(1)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3)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4)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入口;

(5)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2.3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2.3.1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因素的影響

闡述建設項目與周邊生產經營活動的相互關系與作用,如季風、水域等自然因素可能造成的影響(可繪制周邊環境圖,描述人口分布及生產經營活動情況)。
2.3.2應急救援及交通的影響

擬建地址周邊的交通條件將對事故後的應急救援起較大的影響,這是在項目選址時應重點論證的。如果周邊道路不能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有可能使事故後損失大幅度增加,若採取補償措施仍不能滿足要求,則項目應重新選址。

同時,還應針對建設項目原料輸入、產品輸出量大小以及運輸方式,結合區域的交通狀況及基礎設施,側重於交通及物流的安全影響分析論證。
2.3.3選址規劃的影響

分析建設項目與擬建地規劃的適應性,重點分析與中長期規劃的適應性。
2.3.4人口活動的影響

充分考慮建設項目所在地的人口分布、鄉土人情等方面的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分析論證。
2.4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2.4.1風的影響

依據主導風向,確定該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和城市影響較小的方位,特別注意散發有害物質的工業企業廠址,應位於城鎮、相鄰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應重點考慮項目周邊單位和居民的風向是否適應,作出對建設項目的影響分析。

2.4.2溫、濕度的影響

准確了解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溫、濕度等方面的數據,分析其對建設項目的作用與影響。

2.4.3降水和排澇的影響

詳細了解建設項目擬建區域內的降水量,包括年平均降水量、年最多降水量、日平均降水量、日最多降水量小時最大年降水量等方面的信息,作出對建設項目工程標高和排水方面的要求。

廠址應位於不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脅的地帶,當不可避免時,必須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若位於壩或堤決潰後可能淹沒的地區,則不得進行項目建設。
2.4.4地震的影響

了解建設項目區域內的地質及可能發生地震的概率,分析論證區域內地質災害對建設項目的制約和可能造成影響;需要注意的是地震斷層和設防烈度高於九度的地震區不得選為廠址。

2.4.5地質條件的影響

了解擬建區域地質條件,確定其能否滿足建設項目的要求,對於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和Ⅳ級自重濕陷性黃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積黃土、高壓縮性的飽和黃土和Ⅲ級膨脹土等工程地質惡劣地區,不得進行項目建設。
2.4.6其它

分析擬建區域的雷電、氣壓、降雪等方面的自然因素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2.5安全條件論證結論

安全條件論證的最後階段應對整個論證過程進行歸納總結,明確建設項目是否在政府規劃區域內,其核心應歸納總結建設項目和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分別存在的固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相互之間可能造成的影響(特別是非正常情況下相互之間可能造成的影響)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准和規定,分析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圍內。

如果以上影響因素超出了規定要求,應採取一定的補償措施;若採取補償措施後,可能造成的影響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在可接受范圍內或無法控制,該建設項目應另行選址,重新論證。

3 報告的編制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編制時必須考慮與同時上報的其他材料的適應性,做到即不漏項,也不過於重復,比如若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立安全評價報告的組成部分,則應作適當的刪減,但應當滿足以上基本要素,保持其完整性。

4 結束語

經過近一年的實踐,安全評價和工程咨詢機構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條件論證水平上有了相當大的進步,為這一類項目的建設提供了很大的幫助,筆者也見到了不少高水平的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本文中提出的只是個人見解,希望與同行們進行業務交流,共同提高。

⑥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是什麼機構出

應該由建設單位自己出。也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或者設計單位出。

⑦ 什麼項目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和安全評價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⑧ 安全預評價及安全條件論證是哪一年開始施行的

安全預評價及安全條件論證是哪一年開始施行的?安全條件論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用於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也就是說危化建設項目才需要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其他普通的建設項目不需要。
參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6號)的相關規定。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有什麼區別?
有獎勵寫回答共5個回答
cindy731106
TA獲得超過2.4萬個認可
是2個不同的概念,責任人也不同,安全條件論證是企業提供,安全評價報告是評價機構提供。安全條件論證,是給業主單位,也就是建設方提的,要求在進行項目建議書編制時,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用於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也就是說危化建設項目才需要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其他普通的建設項目不需要。 參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6號)的相關規定。

⑨ 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含礦山,三同時第七條是非煤礦礦山,怎麼理解,謝謝。

【釋義】本條是關於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規定。
礦山和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活動,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是事故多發的領域,且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財產造成損害,還可能殃及周圍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要減少礦山開采和危險物品生產、儲存活動的事故,將其危險因素降到最低,就必須在這些單位開辦之初,對其建設項目的安全情況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綜合評價,保證安全生產經營具有可靠的物質基礎。
本條規定中的「安全條件論證」,是指根據礦山建設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對礦山建設項目是否能夠具備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綜合的分析、研究、判斷,為有關部門審批礦山建設項目提供必要的依據;「安全評價」是指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能否保證投入使用後的安全,在分析、研究後,提出結論性意見。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涉及的內容很多,如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廠址的選擇、技術上的保證等等,是一個系統性工作。本條未具體規定誰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實際中,技術力量較強,且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自己承擔,也可以聘請研究機構、中介機構承擔。無論誰承擔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工作,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方面的規定,認真地進行論證和評價,保證結果的客觀、真實和科學,為有關安全生產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⑩ 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範文

第一章概述抄一、目的。二、依據。(1)國家、地方法律法規。(2)標准規范。第二章基本概況一、項目地址。二、自然條件1、地形、貌、質等。2、水文氣象。三、主要建設內容、設備、工藝流程。1、土建內容和規模。2、主要生產設備。3、生產工藝流程。4、主要原材料。5、公用工程(1)供電(2)水源(3)供熱(4)排水等。第三章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及周邊影響。一、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安全生產的影響。1、原料貯備、加工及設施。2、生產過程可能造成的危險。3、公共工程及輔助設施危險有害因素。二、項目對周邊設施、單位生產和居民生活安全的影響。1、對周邊生產裝備設施的影響。2、對居民的影響。三、當地自然條件對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1、地震。2、雷擊。3、雨澇。4、嚴寒等。第四章論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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