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師報考條件
① 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礎考試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專業考試條件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1)環境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設置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於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② 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
2010年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專業考試條件: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③ 考環境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專業考試條件: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 , 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3)環境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環保工程師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 , 必須經過注冊 , 方可以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審查機構。
第十三條 取得資格證書並申請注冊的人員 , 應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並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工商注 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 ,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 , 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 , 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出具加蓋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 面憑證。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 審批。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自受理申報人員材料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共同作出批准決定。對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 , 應當書面說 明理由 , 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 權利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准決定的 , 應將延長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請人。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將批准決定送達經批准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統一製作和用印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十六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 3 年。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在有效期限內是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執業憑證 , 由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④ 注冊環評師考試資格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4)環境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大綱
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及配套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一)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及原則
(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與報批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實施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准則
⑤ 考環評師資格證需要什麼要求~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5)環境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參考資料:網路-環評師
⑥ 環評工程師報考條件
可以的,國家承認的學位就行
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十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⑦ 環境影響評價師報名條件是什麼
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具體的報考條件如下: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7)環境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適用於從事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簡稱。
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是由國家環保總局與人事部共同組織的考試,該考試包括如下四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採用閉卷筆答方式。
⑧ 環境影響評價師報考條件是什麼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並且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並且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並且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並且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8)環境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
(一)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閉卷筆試。
(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閉卷筆試。
(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閉卷筆試。
(四)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閉卷筆試。
考試合格標准:
1、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20分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 90分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90分
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72分
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和考場紀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按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⑨ 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9)環境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