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職稱晉級條件
① 副高級職稱申報條件有哪些
申報副高級職稱的基本資格條件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
2.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
3.取得博士學位後受聘講師職務2年以上。
4.40歲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報副教授(副研究員) 必須取得碩士學位,對音樂、美術、體育專業暫不作此要求。
5.取得職稱外語證書(長期有效)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免考。
6.取得職稱計算機證書(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者免考)。
7.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破格者為優秀等第。
8.教學綜合考核須為優秀,要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9.民意測驗(15人)時得票在半數以上。
10.完成《進修規程》所規定的進修任務和繼續教育任務。
11.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其中一門為專業基礎課程)。
12.任現職以來獨立發表一篇教學研究論文。
13.須將二篇及以上代表作送在職同行專家(一名為正高)鑒定。
14.論文、論著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或正式出版的。
15.需在學科組、院評委會面試答辯。
16.同級轉評須從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學科研工作。(來院時間)
17.講師同級轉評後須從事高校教學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可申報副高。
18.任職年限、最高學歷取得時間,論文、論著發表,科研成果 的鑒定均截止到上一年的年底。
19.上一年評審未通過的人員原則上不連續申報,除非有新的科研成果。
20.擔任過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
21.科研要求:(A B項選一即可)
A 省級以上刊物的學術論文:文4理3
或者編撰通用教材8萬字,同時文2理1。
B 獲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同時文2理1。
(1)貴州省職稱晉級條件擴展閱讀:
高級職稱是職稱中的最高級別,分正高級和副高級兩類。職稱(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於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
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徵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② 貴州省職稱評審文件
貴州省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 行) 一、總 則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適用范圍:全省各類中學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任職資格名稱:中學一級教師(中級)、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二、基本條件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嚴格遵守《貴州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實施意見》(黔教師發[2005]146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工作,團結協作,學風、教風端正。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第二條 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第三條 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第四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六年申報。三、申報條件第五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1、獲得博士學位。2、碩士研究生畢業,任教2年以上。3、雙學士學位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3年以上。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4年以上。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5年以上。第六條 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1、獲得博士學位,具有本專業2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3年以上。3、雙學士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4年以上。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5年以上。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6年以上。四、評審條件第七條 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應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學生,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文化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終身學習的能力與研究能力;樹立現代教育思想,具有創新意識和開拓精神,積極進行教學改革,認真研究教育教學規律,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方法得當,教學效果顯著;積極培養和指導青年教師;積極組織和參與學生課外教育教學活動,在發展學生智力和能力,引導學生創造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教書育人,管教管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積極承擔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以上,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以上;學生鞏固率、成績合格率、優良率、提高率在同類學校或同學科中處於前茅(有佐證材料)。第八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其所提供的業績應是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績,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年平均課堂教學時數,從本次評審工作的截算時間上溯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公派外出學習或進修,可相應減少課時定額。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除按規定進行業務水平、教學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級領導工作的教師還應有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且取得相應的中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兼有校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應有學校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第九條 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縣級三等獎;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縣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或獲縣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或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鄉(鎮)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地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獲地級二等獎,或至少有2篇論文獲縣級一等獎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全縣以上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5、指導青年教師1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1次以上,並受到同行的好評(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得地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鄉(鎮)中學教師獲得鄉(鎮)級以上各類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獲地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第十條 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2次獲得地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獲地級和縣級以上先進集體各1 次以上。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得省級一等獎1篇和獲省級二等獎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省級二等獎1篇和地級三等獎2篇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地)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5、指導青年教師2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地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1次以上;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縣屬領先地位(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二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第十一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必須承擔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視導和教研活動;平均1年視導不少於8所學校(有視導計劃和視導總結);省級教研員不低於40節,地級教研員不低於50節,縣、鄉(鎮)級教研員聽課不低於60節(有聽課記錄和聽課評價及指導意見);組織或參與教研活動每年不少於5次,積極組織教改實驗或課題實驗,承擔或參與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2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三等獎、或地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1篇,或獲縣級論文評選一等獎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4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擔任教改實驗或教育科研課題任務的教研員,每學年聽課不低於20節,每年到基層開展調研活動不少於5次(有調研提綱及調研報告),撰寫階段性研究報告1篇以上;承擔或完成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其中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至少獲得地級以上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其它要求與學科教研員一樣。第十二條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根據其職務職責的特點,作如下補充要求: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體(課件)製作不低於2個,教育教學資源應用不低於4次。課時數應具備年均上信息技術課、電教課、觀摩課或視導課(有視導計劃和總結)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30節,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20節(其他教師利用電教資源<硬體設備或軟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視為電教管理教師教學工作<每3節課摺合為1個課時>)。製作的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視科研論文對待。五、破格條件第十三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地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正式出版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並在縣鄉范圍內使用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三等獎;或獲地級二等獎以上。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地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2年學生鞏固率100%。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兩年學生鞏固率95%以上。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第十四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12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2.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教學專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20萬字。縣、鄉(鎮)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12萬字。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等獎(排名前3)。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三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5.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3次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1次以上;或獲地級教學質量一等獎2次以上。
③ 貴州教師職稱評定為什麼要那麼多的條件和限制
您好:
2015年貴州教師職稱評定條件及論文要求
第一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二、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具備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一線任教或各級教學研究、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切實履行任職崗位職責和義務。
四、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須為合格以上等次。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
五、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六、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
第二條 業務條件
一、三級教師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二)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較好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0分及以上。
(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經單位業務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及以上。
二、二級教師
(一)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練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培養技能,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5分及以上。
(三)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四)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經單位業務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五)大學專科和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任教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00課時以上。
三、一級教師
(一)具有較強的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徵,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二)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專業知識 技能較強,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實踐活動,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累積了一定經驗。
(四)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 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學前教育二級教師崗位任教6年及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 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科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 指導課不少於120學時),主持輔導至少1個學生社團、或課外興趣活動小組活動;承擔過校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培養、指導至少1名低一級職稱以下教師提 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能夠獨立完成1項校本教研任務,並須有完整的總結報告;初級中學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七)申報一級教師職務,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六)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 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 (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市(州)級三等獎以上。
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三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榮獲縣級二等獎以上。
2、從事教育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市(州)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省級三等獎以上2篇。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 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以上1篇,或論文獲縣級一等獎2篇。在鄉(鎮)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或論文獲縣級一等獎以上1篇。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得市(州)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其它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鄉(鎮)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縣(市、區)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6、在鄉(鎮)以下(不含鄉<鎮>)學校(幼兒園)從事教學工作15 年以上。
(八)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等申報人員,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五)項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研究機構: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1項市(州)級以上教科研課題。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科研論文1篇或獲縣 級論文評選一等獎以上。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40天,承擔縣(市、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2次以上。
教師進修學校: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160學時以上,完成教學任務。承擔縣(市、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2次以上;獨立完成1項校本教研任務,並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 件(課件)製作2個以上,教育教學資源應用4次以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科研論文2篇以上,獲相關部門獎勵的自製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 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可等同為發表論文。
四、高級教師
(一)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徵,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二)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5分及以上。
(三)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四)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取得明顯成效。
(五)具有博士學位,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及以上。
(六)須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一年 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
(七)具有一定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八)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 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科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 指導課不少於120學時),主持輔導至少1個學生社團、或課外興趣活動小組活動、或承擔1門以上校本選修課;每年承擔過縣(區)級以上的示範課或觀摩課1 次以上;能夠獨立完成2項校本教研任務,並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或者主持或參加完成至少1項市(州)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培養、指導至少3名低一級職 稱以下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九)申報高級教師職務,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八)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 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 或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市(州)級一等獎以上。
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縣級一等獎以上。
在鄉(鎮)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獲以上獎項縣級一等獎(證書獲得者)。
2、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6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市(州)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縣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得省級二等獎3篇以上。縣、鄉(鎮)學校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 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2篇以上。在鄉(鎮)以下學校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1篇以上。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獲得市(州)級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其它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6、獲三十年教齡榮譽證書,或獲二十五年教齡榮譽證書。
(十)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等申報人員,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七)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研究機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主持完成本學科的市(州)級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研論文3篇或論文獲省級 評選二等獎以上。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5名,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50天,承擔縣(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 不少於3次。
教師進修學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學時以上,出色完成教學任務。主持或參加市級以上教科研課 題1項以上。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研論文1篇或論文獲省級評選二等獎以上。培養、指導的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3名,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承擔縣 (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3次以上。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每學年應 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90%以上,媒體軟體(課件)製作8個以上,教育教學資源應用10次以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榮 獲相關部門獎勵的自製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等同為發表論文。
五、正高級教師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堅定的教育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方面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四)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五)應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以上。
(六)累計有2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
(七)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或榮譽稱號。
(八)公開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20萬字以上),並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十)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職務)除具備以上條件外,不同類型學校、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中學(職業中學):
高級中學及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任現職以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 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著。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 教育理念,在教學方法研究、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成績顯著,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的教育教學科研課 題,承擔過省級以上的示範課1次以上;對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其中實訓指導課12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任現職以來每兩年必須在企業 實踐1個月以上;承擔市(州)級以上示範課1次以上,在市(州)級同類專業教師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在教師技能競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省級 以上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 績。
2、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
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 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 著,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對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的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承擔市(州)級以 上的示範課1次以上;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
3、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
教學研究機構:任現職以來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教科研課題2項以上,培養、指導本地區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60天,承擔市(州)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4次以上。
教師進修學校: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在教育理論、教學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 2項以上;培養、指導本地區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承擔的市(州)級以上的示範課4次以上。
第三條 破格條件
對任申報職務下一級職務2年以上,未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評審范圍的教學第一線教 師,除具備評審一級、高級、正高級相應正常的評審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分別破格申報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一、一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市(州)級以上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二)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省級以上行政、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三)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 (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 業技能比賽獲省級二等獎、市(州)級一等獎以上。
二、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省(部)級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二)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的。
(三)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一等獎以上。
三、正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國家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二)指導至少2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三)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國家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國家級二等獎。
第四條 學歷要求
提升學歷後均須與所任專業一致。提升學歷者,須在取得學歷後在本專業崗位工作實踐滿1年以上方可用此學歷參評。提升至大專學歷,參加工作以來從事本專業 技術工作滿10年,方可申報一級教師職務;提升至大專學歷,參加工作以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方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提升至本科學歷,參加工作以 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方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
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學校設置專業目錄未收錄專業、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受此條限制。
第五條 附 則
一 、本《條件》為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一線任教或各級教學研究、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審三級、二級、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的基本申報評審條件。
二、本《條件》中所稱論文是指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學術期刊及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指定的刊物。
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刊登的學術期刊。
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是指具有國際標准書號ISBN符號並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的著作。
本《條件》中提到的著作、論文指本專業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獨立或排名第一。
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三、本《條件》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貴州省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2007]86號)、《貴州省小學高級、小學 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2007]87號)、《貴州省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 [2007]88號)同時廢止。
附件
貴州省中學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使用說明:
1、整個體系分為四 個部分:教學業績評價(由學校組織進行評價),領導評價(領導指校、科、室領導),同行評價(同行指學校組織的5人以上同行專家),學生家長評價(學生指 課堂教學時的全體學生的家長)。採取權重與具體分數結合,制定出體現權重的積分,即教學業績55%,滿分55分;領導15%,滿分15分;同行15%,滿 分15分;學生家長15%,滿分15分;總計100%,100分。
2、評記分使用積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時,先由評價人員據實評分,然後由統計人員逐個進行評分累加,再按各類評價人員的多少,計算該類人員平均分。評價平均分計算完畢,即可進行教師評價總分累加。
3、各學校可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體系的細化指標。
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一)對教師教學業績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工作定額 18分 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0
教學、科研成果獎 15分 15,14,13,12,11,10,9,8,7,6,5,4,3,2,1,0
校級以上表彰 8分 8,7,6,5,4,3,2,1,0
論文、論著、專利等 7分 7,6,5,4,3,2,1,0
支援農村教學工作等 7分 7,6,5,4,3,2,1,0
(二)領導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教書育人 3分 3,2,1,0
治學嚴謹,認真負責 3分 3,2,1,0
內容科學系統,具有深度廣度 3分 3,2,1,0
勇於教改,卓有實效 3分 3,2,1,0
教學有方,教會學習 3分 3,2,1,0
(三)同行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治學嚴謹 3分 3,2,1,0
內容科學,系統嚴密 3分 3,2,1,0
知識更新,深廣適度 3分 3,2,1,0
結合科研教學,勇於教改教研 3分 3,2,1,0
教學有方,引導創造 3分 3,2,1,0
(四)學生家長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為人師表 3分 3,2,1,0
尊重家長,關愛學生 3分 3,2,1,0
教學得法,學生喜歡 3分 3,2,1,0
培養能力,學有所獲 3分 3,2,1,0
教學有方,引導創造 3分 3,2,1,0
總評得分: 分 (蓋單位公章)
④ 貴州省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助理工程師是評的不需要考試,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了
(1)大學本科畢業,回從事專答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⑤ 請教貴州省中級職稱評審是"評"還是"考"如果要考怎麼報名條件是什麼
你好,要看你是哪個專業的,房屋建築類的、市政等都是直接考。滿足條件後,通過計算考專試就行,屬英語在貴州有個文件,只要是在縣及以下或是常年在野外作業的免考英語。滿足以上條件後報名考就是,考過就得了。我又看到水利、交通系統的又是可以通過准備評審材料直接報主管部門評審。
⑥ 貴州省中級職稱評審是"評"還是"考"如果要考怎麼報名條件是什麼
碩士學歷的話可以免考直接參加評審就可以。具體事項可以去貴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查詢
⑦ 貴州省初級職稱申報條件
貴州省初級職稱申報條件不多,比如教師系列初級職稱只要參加工作一年,本科學歷可以申報二級教師職稱,專科學歷可以申報三級教師職稱,應屆畢業生直接認定,提供學歷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⑧ 貴州省學校高級職稱從六級晉五要什麼條件
五級聘任是履職副高十五年(是履職,不是取得資格)或在下級崗位(六級上)聘任五年。
⑨ 貴州省事業單位十二級、市三級崗位任職條件,求解!!!
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主要分管理、專業技術、工勤三種類型。專業技術崗位是指主要承擔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不包括本身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但主要從事非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所在的崗位),職務層級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員級。除員級對應13級外,每個層級又分2~3個等級。11級和12級屬助理層級。每個等級的崗位數(職數)按一定的結構比例標准設置。
2、按相關文件精神,各類各級崗位聘用的具體任職條件根據不同崗位的性質及要求確定。聘用人員必須符合相應層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條件,一般聘用到相應層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最低等級崗位。同一層級的崗位等級之間晉升,一般須在下一級崗位任職滿3年,原則上不能少於2年。
3、據陳述,你已正式入編,助理工程師職稱是直接認定的(定職)。按上述規定,就算你具備崗位聘用所需的上崗執業和計算機能力等資格條件,11級崗位有空缺職數,你也只能聘到十二級技術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