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檢驗師報考條件
『壹』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中級報考需要什麼條件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中級報考條件: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7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6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4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2年;
5.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
註: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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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報考「主管檢驗師」的條件有哪些
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2)主治檢驗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叄』 臨床檢驗技師報考條件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 [2001]164號 2001年6月13日)
來源:中國衛生人才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 (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衛生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件 1: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 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 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 2: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看到了嗎?
『肆』 2016年四川成都醫學檢驗技術師報名條件
2016年四川成都醫學檢驗技術師報名條件
一、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根據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葯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2、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4、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類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5、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6、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7至091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7、《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
8、《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伍』 醫學檢驗主管技師,可以直接報考主治醫師嗎
你直接考中級職稱-------------------醫學檢驗主治醫師
一、臨床醫學專業類: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類:
1.士類:
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師類: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中級:
醫、葯、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7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6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4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2年;
5.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
註: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綠網先鋒考試網一站式考試資源庫,有在線題庫和考試軟體(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陸』 臨床主治醫師考試要具備哪些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醫療保健服務的需要,實現衛生工作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目標,特製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臨床醫學各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主治醫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第三條 按照本評審條件通過評審或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者,表明其具有相應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為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四條 本評審條件的適用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合法行醫權的醫師。
第五條 根據醫療機構專業設置的實際情況,臨床醫學專業評審條件分為兩個部分:
(一)按二級學科分類的評審條件,適用於按二級學科設置的臨床醫學專業崗位,共分為十四個專業:全科/家庭醫學、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膚病與性病、精神病、腫瘤、病理、醫學影像、計劃生育。
(二)按三級學科分類的評審條件,適用於三級學科設置的臨床醫學專業崗位,共分為三十二個子專業: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消化內科、腎內科、神經內科、內分泌、血液病、結核病、傳染病、風濕與臨床免疫、老年醫學、急診醫學、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經外科。泌尿外科、小兒外科、燒傷外科、整形外科、麻醉、運動醫學、康復醫學、婦科、產科、口腔內科、口腔頜面外科、口腔修復、口腔整形、核醫學、放射治療、醫學檢驗。
第三章 申報條件第六條 申報人必須具備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第七條 有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專業,申報人應當按有關規定完成下基層工作任務。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醫療事故責任者三年內;醫療差錯責任者一年內;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第九條 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學歷和資歷的要求
(一)主治醫師
1、醫學中專畢業,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工程師工作不少於七年;
2、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六年;
3、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4、醫學大學本科畢業並取得與醫學有關的第二學士學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四年。
(二)副主任醫師
1、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七年;
2、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3、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四年;
4、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二年;
5、臨床醫學博士後人員在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出博士後流動站前
(三)主任醫師醫學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四)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主治醫師任職資格:
1、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學位,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三年;
2、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學位。
(五)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申報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任職資格不受上述學歷和任職年限的限制:
1、獲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
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及以上獎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條 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外語能力的要求
(一)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要掌握一門外語,並能通過臨床醫學專業外語職稱等級考試,取得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
(二)長期在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的人員,外語的要求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當放寬
第四章 二級學科專業評審條件(略)
第五章 三級學科專業評審條件(略)
第六章 附則第五十七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第五十八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醫學職業道德、專業理論知識、學歷、工作經歷與能力為申報和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條件。
第五十九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基礎理論知識、相關理論知識及學識水平應通過考試或答辯進行考查。
第六十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從事專業的能力應通過實際工作考核及適當形式的答辯進行考查。
第六十一條 本條件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柒』 醫學檢驗中級職稱報考條件解讀!請指教
你好,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18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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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醫學檢驗如何報考資格證書
可以報 醫學檢驗學主治醫師
醫學檢驗技術技師 醫學檢驗技術技士
醫學檢驗技術主管技師
以下資料見:「中華醫學學習網」,要想了解更多就去看看吧
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條件如下:
初級:
一、臨床醫學專業類: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類:
1.士類:
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師類: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中級:
醫、葯、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7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6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4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2年;
5.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
註: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玖』 主治醫師考試 考什麼科
2016年主治醫師考試時間:2016年5月14、15、21、22日(其中一天,具體時間安排以准考證為准)。
2016年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時間:
2016年主治醫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月15日—2月3日;
2016年主治醫師考試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月16日—2月3日;各地現場確認時間、地點不同,由各地衛生局公布和通知,點擊查看:各地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現場確認通知匯總;
2016年主治醫師考試網上列印准考證時間:2016年4月26日-5月14日。
『拾』 檢驗技師報考副高的報考條件有哪些
檢驗技師報考副高需要滿足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從事主治技師工作五年以上;取得碩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從事主治技師工作二年以上等條件之一。
檢驗技師副高報考條件:
1、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七年;
2、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3、取得碩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四年;
4、取得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二年;
5、臨床醫學博士後人員在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出博士後流動站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