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鄞州小學招生條件
Ⅰ 寧波鄞州區有哪些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望春小學 鄞州區橫街鎮中心小學 洞橋鎮百梁天成希望小學 鄞州區洞橋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何家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岐陽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宋家漕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望春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望江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蘆港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三成廟小學
鄞州區高橋鎮新華小學 鄞州區古林鎮俞家小學 鄞州區古林鎮東恩小學 鄞州區古林鎮布政小學
古林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古林鎮藕池小學 鄞州區古林鎮蜃蛟小學 鄞州區古林鎮薛家小學
鄞州區橫溪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集士港鎮白岳小學 鄞州區集士港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姜山鎮朝陽小學
鄞州區實驗小學 鄞州區姜山鎮茅山小學 鄞州區龍觀鄉金谷小學 鄞州區龍觀鄉觀嶺小學
鄞州區龍觀鄉中心學校 鄞州區邱隘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石矸街道櫟社小學 鄞州區石矸街道馮家小學
鄞州區雅戈爾小學 鄞州區塘溪鎮赤堇小學 鄞州區塘溪鎮管江小學 鄞州區塘溪鎮上城小學
鄞州區塘溪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塘溪鎮西嶴小學 鄞州區五鄉鎮中心小學 章水鎮細嶺樹德學校
鄞州區下應街道東裕小學 下應中心小學 鄞州區咸祥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鄞江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雲龍鎮甲南小學 鄞州區瞻岐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章水鎮鄭家小學 鄞州區章水鎮中心小學
鍾公廟街道陳婆渡小學 鍾公廟街道金家漕小學 鄞州區宋詔橋小學 鄞州區鍾公廟中心小學
鄞州區東吳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東錢湖鎮中心小學 鄞州區東錢湖鎮下水小學 寧波東錢湖韓嶺小學
寧波東錢湖鎮高錢小學 鄞州區雲龍鎮曙光學校
Ⅱ 外地戶口的孩子在寧波鄞州茅山小學讀書,需要幾個證件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抄需要在鄞州區入讀小學(初中)一年級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同時具備以下七項條件:
1.在鄞州區有穩定職業(指與鄞州區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在鄞州區專業從事農業種養業);
2.在鄞州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外來工社會保險(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及以上,且延續到查驗日仍然在參保,補繳無效);
3.在鄞州區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1年及以上;
4.在鄞州區具有相對固定住所(有效的租房證明或居住證明);
5.子女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
6.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7.有原籍地戶口簿。
附:
有關招生咨詢,您也可撥打所在鄞州區教育服務中心電話詳詢:
鄞州:87525733
Ⅲ 請問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網上報小學怎麼報
寧波市鄞州區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段學校招生入學行為,全面促進義務教育公平、均衡、優質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省、市有關義務教育段中小學招生的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本區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教育段招生由區教育局統一出台政策,鎮鄉(街道)教輔室統籌協調安排,各學校負責具體實施。
2.堅持初中、小學「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優先安排入學。
二、關於公辦小學招生工作
1.招生對象:凡年滿6周歲(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鎮鄉(街道)戶口(其中戶籍證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適齡兒童。
2.報名時間:2014年4月20日前,具體時間由各鎮鄉(街道)教輔室確定。
3.報名辦法:報名時須隨帶戶口簿、房產證、學前教育登記卡等有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教輔室報名(或教輔室指定的學校報名)。
三、關於公辦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對象:戶籍(戶籍證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學區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2.招生時間:2014年6月底或7月初,具體時間由各鎮鄉(街道)教輔室確定。
3.招生辦法: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各小學應根據教輔室的安排,統一把具備條件的小學畢業生送到劃定的初中報到,其義務教育電子卡等檔案資料由教輔室審核後統一轉送到劃定初中。各小學不得自行將小學畢業生有關檔案資料交給家長或其他個人。
原在外學區小學借讀現要求回本學區就讀初中,或戶籍中途變更至本學區的小學畢業生,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教輔室報名,學生學籍檔案資料按規定程序流轉。
在我區借讀的非鄞州區戶籍小學畢業生,如要回戶籍所在地初中讀書,需填寫《2014年鄞州區小學畢業借讀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申請表》(詳見附表),並將申請表及戶口簿復印件留在畢業小學以備教育局審核。
戶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學畢業生,居住地(憑戶口薄和房產證)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詔橋中學報名,居住地(憑戶口薄和房產證)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實驗中學報名。單有房產證的中河街道小學畢業生由中河街道教輔室統一調配。
四、關於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
1.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
2.分批有序招生。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具有本省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按規定,要在本年度就讀本學區初中、小學的學生,其戶口應該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遷入相應學校所轄學區。各學校須按下列順序招生:
(1)適齡兒童的戶籍在本學區且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應出具相關證件)。
(2)適齡兒童戶口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和住房均在本學區內的。
(3)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
(4)在本學區有房產無戶籍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
以上⑴、⑵兩類適齡兒童由教輔室統一安排到學區學校就讀;⑶、⑷類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或房產所在地教輔室統一調配,安排學校入讀。
3.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向戶籍所在地教輔室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輔室根據當地教育資源狀況進行統籌安排。
4.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入學,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所在教輔室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鎮鄉(街道)教輔室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
5.在本區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台籍學生)、我區引進人才子女、烈軍屬子女、安置軍人子女等學齡兒童,由各教輔室依據相關政策統一安排。
6.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由其在本區的委託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教輔室安排就近入學: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並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或在國外留學,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寄養在本區親屬家庭的學生。
7.首南戶籍且實際居住在首南的小學畢業生均到首南中學報名;戶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園區內的高校教職工子女要求就讀初中的均到首南中學報名;實際居住在鄞州區人才公寓的小學畢業生,其父母屬於鄞州區人才引進的,憑區人事局證明到首南中學報名。
五、公辦初中、小學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初中、小學招生應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各教輔室、學校應以學校網站和校門口張貼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辦法及所需證件。各小學應及時召開畢業班學生家長會,向家長解讀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時間等有關規定。
2.科學確定招生學區。各教輔室應在對轄區適齡兒童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根據生源情況和學校分布、招生計劃,科學確定各校招生范圍(學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教育服務區學校,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3.嚴肅執行上級有關規定。規范義務教育中小學收費行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嚴格執行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實施小學零起點教學,小學招生不得進行認字、寫字、認讀漢語拼音、計算等測試。
4.嚴肅執行招生計劃。各校要嚴格執行事業規劃,不得擅自擴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額(初中新入學年級班額原則上應控制在45人以內,小學每班控制在40人以內)。
5.嚴格控制擇校,堅持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原則。2014年中心城區公辦中小學招生實行「零擇校」政策,其它公辦中小學擇校率控制在5%以內。初中期間擅自擇校、人卡分離的學生,初中畢業後將取消定向保送資格。
6.規范入學,均衡編班。嚴格按照《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減負」意見要求,規范辦學行為,堅持均衡編班,嚴禁舉辦各種類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實驗班等特殊班級。
7.嚴格學籍管理。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要為其建立學籍,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做好全國聯網工作,學籍號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唯一性,終身不變。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特教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學生學籍所在學校和實際就讀學校應一致,各中小學不得接受學籍不在本校的學生就讀。學籍在本校的學生未按時報到注冊,學校應主動聯系學生家長,了解情況,按有關要求妥善處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電子學籍的學生必須回到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報考高中。各校要主動做好符合相關條件的非本地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回原籍地中小學就讀所需的材料和電子學籍的遷移工作。
六、關於民辦學校招生
各民辦學校招生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制訂招生方案,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其中,招生辦法、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審核後方可向社會公布。招生對象應以本區為主、區外為輔,不得招收無學籍學生,不得以文化課書面測試方式擇優錄取新生。當學生自薦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採取面談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談程序要規范。招生工作結束後,學校要將招生名單上報區教育局,並及時與區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名單,招生學校應及時轉入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七、關於特殊兒童招生
各鎮鄉(街道)教輔室要關心重視殘疾兒童的入學,各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或幫助他們聯繫到省、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盲人學校的設置由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聾人學校(班)的設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培智學校(班)的設置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區特教中心學校應及時接收智力殘疾的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
八、關於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各教輔室及全區公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鄞州區政府《關於規范有序做好2014年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工作的意見》(鄞政發〔2014〕19號)文件要求執行。
九、關於招生紀律
各鎮鄉(街道)教輔室和學校要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生的紀律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糾正招生中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對違規招生,違規編快慢班,違反有關教育收費規定的,區教育局將進行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Ⅳ 今年寧波鄞州小花園學校招生要7個證件,少一證件難道不能讀書嗎
本人就是缺少無違反計化生育證,有罰款單能行嗎
Ⅳ 寧波市塘溪鎮外來子女入學條件
塘溪鎮隸屬寧波市鄞州區管轄,根據《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關於規內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來務工人容員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可知:
一、就學條件
(一)2016年秋季入學新生就學條件
2016年秋季,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需要在鄞州區入讀小學(初中)一年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在鄞州區有穩定職業(指與鄞州區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在我區專業從事農業種養業);
在鄞州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外來工社會保險(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及以上,且延續到查驗日仍然在參保,補繳無效);
在鄞州區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
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Ⅵ 請問:外地小孩在寧波鄞州區上小學一年級都要些什麼證件謝謝
居住證一年以上,社保一年以上,家裡沒人管的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Ⅶ 寧波市鄞州區小學轉學房產面積有沒有要求
轉學手續:家長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原校簽署同意轉出並在「轉學聯系表」上加蓋公章。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系,管片學校簽署同意接收並在「轉學聯系表」加蓋公章。家長把雙方學校均同意的「轉學聯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轉學證明」到接收學校就讀。
註:
1.未經接收學校同意,原校開具轉學證明造成學生失學的,由原校承擔就學責任。
2.學校不得接收無轉學證明的學生。
3.應接收學校的班額已滿,由區教委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解決。
4.入校前對轉學學生需進行測試,可按原就讀年級插班學習,如學生學習成績過差,可降一個年級就讀。
Ⅷ 2019外來人口在寧波鄞州區東錢湖上小學,需要什麼條件,小孩子在山東讀的幼兒園
要有監護人(父母)暫住證復印件、監護人就業合同、留出地監護人打工證明(回老家村委會敲章)、監護人(全家人)的戶口簿復印件、監護人婚育證(兩面)復印件和預防接種卡六證。
Ⅸ 寧波市鄞州區孩子有戶口沒房子是否可以就讀戶口所在地小學
如果戶口未遷出,還是可以在戶口所在地報讀小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