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產評估師報考條件
❶ 2017房地產經紀人繼續教育答案
房地產市場很難崩盤的,因為現在貨幣都是在貶值,錢越來越不值錢,並且中國還有很多丈母娘們,感謝中國的丈母娘們都抬高了房價,房地產經紀人們沒有說什麼苦逼,只要努力都掙錢啊,七扇門上的傭金就很高的。
❷ 房地產評估師考試難嗎都是怎麼考的
不好考,難度很大,你只要在房地產估價師網查每年的報名人數和過關人數,就能得出結論.每個省每年只能通過幾十個,少的十幾個,像海南省等就是幾個,這還是成績可以連續計算,難度可想而知.但職業前景還是不錯的.不知道說清楚了嗎. 補充: 考試科目: 1、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2、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3、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採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均須使用2B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❸ 房地產評估師有用嗎收入多少
房地產評估師職業收入:
根據《前程無憂2007年薪酬報告》統計現實,房地產評估師的全國平均年薪為5.1萬元。從城市行業薪資分布來看,以上海最高,為全國平均薪酬的2倍,突破10萬元。其次為深圳、北京、廣州,平均年薪浮動在8.1~8.6萬元之間。杭州、南京房地產評估師的薪酬呈現大幅提升趨勢,分別以7.7萬元和7.2萬元直逼一線城市,這與近兩年長三角區域經濟的聯動發展有著密切聯系。中西部城市,例如武漢、重慶、西安等地的平均年薪目前均未超越6萬元。
房地產評估師的薪資是由月基本工資、月固定津貼以及月獎金/提成來共同構建。其中,月獎金/提成主要由個人每月參與的項目數量、項目大小、項目金額所決定。在房地產行業中,房地產評估師的作用已經越來越明顯,但是由於國內估價行業起步較晚,導致從業人員中仍有魚龍混雜的現象。不過,隨著進一步與國際同行業的接軌,這類現象將會慢慢消失,房地產評估師的專業程度和社會地位會獲得較大提升,再加之個人英語能力的增長,薪酬還將會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❹ 2017年 房地產評估師注冊成功 還刻章嗎
協會會統一給刻章。
而且這也不是評估師自己擔心的事情,評估公司就都會給辦了。
❺ 需求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真題及答案
歷年真題各大培訓機構都有免費的呢,可以從我們這邊看看。
❻ 2017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為什麼沒有合格名單
房地產估價師是國家住建部和人社部組織的全國性統一考試,所以考試成績也是全國同時同步公布。正常情況下成績會在考試結束三個月後發布,一般會在12月下旬或第二年1月上旬公布。到時可以登錄中國考試網或當地人事考試院的官網去查詢。
❼ 2017房產評估收費標准
一般是評估價格的萬分之五。
❽ 2017年二手房評估價怎麼算
2017年二手房評估價受以下因素影響,具體演算法如下:
1、房齡,房屋的新舊程度,直接關繫到買家喜歡與否,而房屋自修建完畢後,就進入了折舊期。在對二手房進行銷售時,一定要計算房屋的折舊費,磚混結構房屋折舊期限為50年。
2、戶型,市場上,正規的兩居、三居更受歡迎,評估價格更高;反之,不規范的異型戶型,或套型過小、過大的戶型等,都會讓房價降低。
3、樓層,樓層的好壞也直接影響房價的高低,處於中間部位的房屋評估價相對較高,但如果底樓帶有戶外花園,或頂樓帶有屋頂花園,價格可能更高些。
4、位置,果房屋所處地理位置好,如在城市中心地帶或者周邊配套完善,評估價自然更高。
5、房屋折舊費的計算方法在《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中明確規定,房屋一類的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額折舊法。其計算公式為:
造價-殘值造價×(1-殘值率)。
6、房屋折舊是房屋價格補償的形式,即房屋的折舊費。折舊費是指房屋建造價值的平均損耗。房屋在長期的使用中,雖然原有的實物形態不變,但由於自然損耗和人為的損耗,它的價值也會逐漸減少。
❾ 2017房地產企業稅收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二、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四川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確認後,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省內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4、 對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
6、對按照規定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契稅
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9、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10、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五、土地增值稅
1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號)
1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1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1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六、房產稅
16、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
18、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9、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20、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八、印花稅
21、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22、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23、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101號)
24、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