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應具備哪些條件
A. 自行招標時,招標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自行招標是指招標人自身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依法可以自行辦理招標。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所應當具備的具體條件:
(1)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2)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3)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4)擁有3名以上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5)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同時,《招標投標法》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B. 項目招標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目進行招標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根據項目的不同情況,項目招標所應具備的條件也不一樣。《招標投標法》第9條對於項目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進行了比較簡要的規定。該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發改委等7部委局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原建設部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 8條規定,「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項目招標至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如果招標人是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公司等企業形式就必須已經依法成立。因為招標人屬於合同的一方,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企業尚在籌備中,或者僅是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一個部門並且沒有獲得單位授權,則一般不能進行項目招標。
2、項目已經審批通過
項目已經審批通過,包括項目本身已經通過立項審批,同時,如果國家規定該招標項目的招標需要審批,還必須經過招標審批。《實施條例》第7條進一步細化了審批的內容,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3、項目資金或其來源已經落實
項目資金或其來源已經落實,即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當然,對於以BOT、PPP等融資項目的招標,則不需要具備該條件。如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 8條規定,對於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呈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即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條件,受理投標。
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項目還必須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貨物采購項目招標應當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工程項目可以進行EPC即交鑰匙總承包人招標,也可以就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分別招標。《建築法》第 24條第 2款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時,必須具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否則,投標人無法據以報價、編制工期,即使中標,也無法按圖施工。貨物采購項目招標,應當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否則,無法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有效地比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招標項目需要其他條件的,應當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予以具體規定,但是,規定條件時,應當堅持平等與公平原則,不能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部分投標人投標,實施歧視待遇。
如果不具備招標條件的項目進行招標,可能導致招標無效,並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和糾紛。
C. 招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招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為
①具有法人資格;
②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工程管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能力;
③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的能力;
④有對投標者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單位可以委託或指定符合上述條件的工程咨詢、工程管理、工程監理及其他相當機構,負責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的具體組織工作。
D. 參與招標需要什麼條件
一、投標人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投標人(公司)應具有一定的資金墊付能力。
3、投標人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及遞送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論投標結果如何,招標單位對上述費用不予承擔。
一,招標工程的准備條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標條件已經具備:
1.本工程已列入國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區)年度計劃;
2.已有經國家批準的設計單位出的施工圖和概算;
3.建設用地已經徵用,障礙物全部拆遷;現場施工的水,電,路和通訊條件已經落實;
4.資金,材料,設備分配計劃和協作配套條件均已分別落實,能夠保證供應,使擬建工程能在預定的建設工期內,連續施工;
5.已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許可證;
6.本工程的標底已報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銀行復核。
E. 招標人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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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六條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七條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准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F. 什麼叫招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建設來部《工程建設施源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二)至(五)項條件的,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招標。
G. 招標條件應具備哪些內容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即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基本條件,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需要履行審批的規定,包括兩個方面:
1、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規定辦理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批准;關於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從2004年《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以後,國家對原有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進和完善報請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等一系列文件,對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內容、程序以及核準的審核機關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2、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審批、核准手續,取得批准。關於招標項目需申報招標事項的核准手續,應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的。
H. 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03年第30號令)第8條規定: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手續,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建設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