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定高級需要注意什麼條件
㈠ 教師評副高有哪些條件
小學:
獲得小學高級教師資格的小學教師或幼兒園教師才可申報此職稱評定,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獲博士學位後,受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2、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小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受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3、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教師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受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4、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累計從事教師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受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中學:
中學教師職稱分為初級(中學二級)、中級(中學一級)和高級,中學高級教師相當於「副高」職稱。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滿後任教1年,或大專畢業見習期滿後任教3年,取得教師資格證並參加新教師培訓後均可認定為初級職稱,而中級和高級職稱則要通過評審關。只要年限達到要求,一般都能晉升為中級職稱。
而中級職稱晉升高級職稱就要難很多了,其中有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1.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並被聘任中學一級教師5年以上;本科以上畢業,並被聘任中學一級教師5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成績均在稱職以上,並至少有一次優秀或二次良好。
3.任現職以來,省直或市、州屬中學教師應有在學術刊物公開發表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在市、州廳(局)以上學術會議交流的教育教學論文;縣(市、區)屬中學教師應有在縣(市、區)以上學術會議交流的教育教學論文;鄉鎮中學應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
㈡ 小學教師評高級職稱需要什麼條件
小學教師評高級職稱需要以下條件:/>
1、教齡要達到10年以上,也就是評(聘)小學一級教師四年後。/>
2、聘小學一級教師期間寫的教學論文獲市、區級二等獎至少一篇以上。/>
3、普通話城鎮二級甲等,鄉下二級乙等。/>
4、電腦要過關三科以上。/>
5、聽說2011年以後要英語過關。/>
6、平時的教學獎狀越多越好。
㈢ 中學教師定正高需要啥條件
中學教師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評審標准
第一條 中學正高級教師必須達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條評審標準的綜合要求。
第二條思想品德標准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模範遵守師德規范,敬業愛崗,教書育人,勤於進取。
第三條 知識水平標准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准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學科課程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於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並應用於教育教學實踐。
第四條 專業能力標准
具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有創新性的改革;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具有很強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教學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條 業績成果標准
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勝任中學各年級循環教學,教學業績顯著,教育藝術精湛,形成富有個性的教育教學風格;積極發揮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作用,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並承擔完成本專業高層次的科研項目,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顯成效,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起到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導青年教師、培養骨幹教師、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工作有較明顯的成績;公開發表或出版本專業的論文、論著,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第二章評審范圍與申報條件
第六條申報評審廣東省中學正高級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屬於本章第七條規定的評審范圍,並按規定的申報評審程序,提交真實可靠、經公示無異議的、可供評委會考核評價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申報條件要求的申報材料,方可申報評審本資格。
凡不屬於本資格的評審范圍、未達到本資格評審標准和申報條件規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報評審程序,以及未如實申報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已評審通過的,其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第七條 評審范圍
凡在我省普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中學部、電化教育機構和基礎教育教研機構中,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且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和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中學教師和教研員,均屬本資格的評審范圍。
第八條思想品德條件
一、申報人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教育思想端正,模範遵守師德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敬業愛崗,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勤於進取,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合作發展意識,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二、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涉嫌違法違紀,在調查期間不得申報。
(二)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書面通報批評者,該考核年度不計算資歷,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三)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受處分當年不得申報;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1年內不得申報;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四)已定性為人為教育教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該年度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五)發現並查證屬實有偽造身份、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有意隱瞞事實未如實申報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
(六)因違法受刑事處罰的,在執行期間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申報資格,執行結束後3年內不得申報。
第九條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資歷計算至申報當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
三、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8年以上。
四、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中學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此款僅適用初級中學、完全中學初中部及教研機構的教師)。
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符合規定要求(地級以上市單位的人員應取得5個模塊,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的人員應取得4個模塊)的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博士學位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農村學校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學校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條件
一、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應按國家和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規、政策的要求,結合本學科教學、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主動參加以本學科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更新、拓寬專業知識,進一步提高專業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有效證明材料。
二、繼續教育內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專業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況以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確認為准,專業必修科目的完成情況以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為准。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申報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師10年以上,教研員在基層學校工作或掛職8年以上),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專職團委書記4節以上,學校中層幹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至少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接受學生咨詢時間不少於180小時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團體心理輔導)周課時量6節以上;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80天、市級6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不少於:縣級80節、市級60節、省級40節,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範、學術年會等活動每年4次以上。
二、能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循環教學2次以上或擔任初三(高三)把關教師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還須具有省教育廳認可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A級崗位資格證書並從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級以上或參與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教研員、電教教師主持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
四、按照課程改革要求,為學生開設相應的校本課程,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能開設專題知識講座,組織指導課外、藝術、科技活動。每年開設校本選修課1門,或知識講座2次,或組織指導系列科技、藝術、體育以及其他課外活動1項。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組織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動2次,專職團委書記每年組織全校性共青團活動4次。
五、每年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次,累計承擔縣級以上公開課或教學交流專題發言3次,並獲得好評。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年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次,累計承擔縣級以上公開課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經驗交流專題發言3次,並獲得好評。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承擔縣級以上教學專題講座或培訓課、公開課2次,累計承擔市級以上專題教學指導報告或培訓課、公開課3次,並獲得好評。
六、培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教師2名以上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長為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教研員培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教師10名以上並有明顯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長為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或優秀教師。
第十三條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學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書育人,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教風教育影響學生,在本學科教學中面向全體學生,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促進學生本學科基本素質全面發展方面取得明顯成績。
(二)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思想道德教育成績顯著,培養優秀生轉化後進生成績顯著。所教班級被評為市級以上的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共青團幹部。
(三)教學效果顯著。課堂教學得到學生廣泛歡迎,同行普遍評價高,教學方式有利於學生終身發展,所教班級學生課業負擔輕,成績領先於同類學校或多次超過同類學校的平均水平,學生成績合格率、進步率提高明顯或保持在較高水平。
(四)承擔市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範、指導作用,獲得好評。
二、特殊教育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善於針對身體殘疾學生或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思想實際、年齡特徵等情況開展優質教育教學工作,培養學生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注重塑造學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養學生較強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動手能力。
(二)任教班級學生的學習成績不斷提高,集體榮譽感強,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轉化行為偏常學生5人以上或教育轉化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成功個案10個以上。
三、德育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豐富的班級管理或學校德育管理工作經驗,並能將豐富經驗提煉上升到理論高度。主持市級以上德育科研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德育論文在市級以上會議交流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
(二)班級管理或學校德育管理嚴謹、規范、科學。以身示範,在學生中有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為學生成長的導師。
(三)關心愛護學生,善於針對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轉化後進生10人以上。學生無重大傷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學生違法犯罪率為零。
(四)培養的學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行為習慣,有較強的自我管理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的學生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學生或三好學生稱號。學校校級領導所管理學校被評為市級以上德育先進單位或德育示範學校;班主任任教班級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德育先進工作者,或者本人獲省級德育創新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省級班主任專業能力大賽綜合二等獎以上獎項。
四、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面向全體學生,在培養青少年學生良好心理素質的實踐中有比較顯著的成效,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咨詢和輔導,成功工作個案10個以上。積極干預學生心理危機有成效,無出現學生由於心理失衡而引發的責任事故。
(二)所在學校學生有較強的調控自我、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有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
(三)編寫有較高質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參與省級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心理健康教育論文在市級以上會議交流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
(四)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工作者,所在學校被評為市級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範學校。
五、專職團委書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團委基礎建設扎實、規范,共青團活動豐富多彩,成效顯著,共青團工作特色鮮明。
(二)所任職的團委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團委,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優秀共青團幹部。
六、教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地區的學科教學領域的教學指導中,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通過創新性的實踐,在學科素質教育方面有獨立的見解、系統的措施、成功的經驗和比較明顯的成果。承擔並完成省級以上課題或教學、教研成果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總結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組織區域教研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對提高本地區的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重要貢獻。
(三)在指導本地區本學科開展教學科研、推廣本學科教學改革有獨創性成果,獲縣級以上獎項的具有實效的教研成果1項的前3名完成人,並取得明顯效果。
(四)教學指導、教育科研成績突出,成為當地學科帶頭人,並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七、電教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揮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的先進功能,大力推動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活動,取得顯著效果。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二)創新和總結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整合經驗,推廣市級以上現代信息技術教學改革成果1項,並取得較明顯的效果。
(三)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成果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現代信息技術教育教學應用與研究的需要,自編培訓教材,培訓現代信息技術人員或教師效果顯著。
八、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第一至第七款之一外,辦學思想端正,在學校教學管理能力水平和辦學業績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初步形成理論;所在學校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獎勵,在社會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辦學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優秀以上(附縣級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十四條論文、著作條件
申報人取得中學高級教師資格後,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與申報專業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學性、先進性、指導性、實用性的論文、或出版具有ISBN書號(國內、國際標准書號)的學術專著或教材,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或教材(不含習題集、教輔資料)1部(第一作者或主編),並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
二、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4篇以上。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0年以上的農村學校現任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獨立撰寫本學科專業論文2篇以上。
㈣ 高級教師評審條件是什麼
這是主要是你有申請名額,有了申請名額再看自己條件是不是符合,網上看了一下說什麼條件的都有,所以地區是有差異性的,我們青海這邊是要求5年以上,並且學歷是專科以上,和學歷關系很大,學歷高的話,可能會有破格條件吧,這個你需要咨詢當地要求了,網上信息我建議沒必要參考。其次是發論文是必須要的,這是證明您的學術成果的其中一個環節,你看資歷高一點教師基本每年都會發1-2篇論文作為自己的成果,到遇到晉級時候時候都是可以加分的,畢竟發表論文周期是比較長的,所以提前可以准備,這方面你可以去百姓論文網問問,我們單位一直都是在那塊發的,再就是平時多參加一些課題研究項目,等你晉級的時候這些都是可以加分的。不懂得可以在追問我,我覺得還是主要是名額比較重要。希望可以幫助你
㈤ 中小學教師評審高級職稱要什麼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教師職業,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五)、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
(六)、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1、承擔五年以上副高職務工作。
2、教學成績卓著。
3、發表、出版過有創建性的科學論文、著作或教科書,或有重大的創造發明。
4、在教學管理或科學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組織領導能力。
(5)教師定高級需要注意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職稱設置如下:
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㈥ 教師評副高有哪些條件
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中,沒有副高職這一職稱,只有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職稱。副高職這一職稱只出現在舊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標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准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小學教師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師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1〕98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標准條件。
第二條 本標准條件適用於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福州市(含省屬單位)、廈門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凡出現《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關於師德「一票否決」20種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第四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
第五條 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順延1年且當年不得申報。
第六條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條件。
第七條 按照《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八條 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教研人員每年應到農村學校開展調研、教研、培訓等工作。
第九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省公務員局、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正高級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報高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報一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報二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在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報三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一條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於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有效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確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形成良好班風學風。
3.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4.教育工作業績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5%以上;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至少1次為優秀等次;所帶班級獲得市級
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市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
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論素養,深入系統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
2.根據課程改革目標和學科特點,改革本學科的教育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認。
3.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地方、校本課程,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等。
4.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並獲得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總結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組織區域教研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對提高本地區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或製作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課例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第十三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強,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形成獨特的教學思想,在課程、教學和評價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應用於實踐。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並完成國家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
3.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第十四條 示範引領要求
1. 發揮指導者在推動學校發展、促進學科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教育理念工作成績顯著,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具有主持和指導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團隊的成長和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指導培養3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
3.積極參與「送教下鄉」、「送培下鄉」活動,受到基層教師的歡迎和好評。
第四章 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於根據學生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學生家長聯系溝通良好。
3.教育工作業績較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綜合表彰或縣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
第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新課程教育教學理念,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堅實,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2.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校本課程,能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
3.在縣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並獲得好評;或獲得縣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獎。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在校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
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範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對提高本地區學科教學質量做出一定成績。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的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編制多媒體教學軟體或製作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課例獲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
第十七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積極參與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主持完成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
3.撰寫並公開發表1篇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並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第十八條 示範引領要求
1.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骨幹作用。指導培養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進步。
2.積極參與「送教下鄉」、「送培下鄉」活動。
第五章 一級教師條件
第十九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
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有較豐富的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經驗,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者除外),能夠與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有效交流,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3.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務,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對所教學科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踐行新課程理念,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積累了一定的教學經驗。
2.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清晰,課程設計完整、重點明確,教學效果較好。
3.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開設校級以上公開課的經歷,在高水平教師的指導下,參與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校本課程。
5.在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二十一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主動進行教學反思和總結,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2.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並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
論文匯編。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文章1篇並收入校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並公開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
第六章 二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二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幫助學生進步。
2.勝任班主任工作,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成長。
第二十三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的指導,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計合理,勝任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2.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經驗總結。
第七章 三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協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指導,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活動,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總結。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晉升高級、正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面試答辯等。
第二十八條 中小學教師(除所學專業為小學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學教師外)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原則上應一致。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要參加省教育廳委託有關高校組織的相應學科本、專科主要課程進修,並取得結業證書;或參加省教育廳委託有關學校組織的轉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 擔任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中心小學、中學中層以上幹部、年段長、教研組長、生管教師、課外活動校級優秀輔導員、完全小學校領導、教導,視同班主任崗位。
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及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
的單位人員,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條 綜合表彰指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秀共產黨員、傑出人民教師、模範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農村教師、師德標兵、「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
教育教學工作專項表彰指中小學優秀校長、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個人等。
班級表彰獎勵指獲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優秀少先隊中隊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一條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校級指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以上。
第三十二條 教師晉升職務須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且平均每學年教學工作量為中學不少於320課時、小學不少於480課時。中心小學、普通中學校級正職領導不少於上述標準的1/3;中心小學、中學校級副職領導及完全小學校長不少於上述標準的1/2;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中層幹部不少於上述標準的2/3。
教研、電教等人員以及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一天為一個工作日),其中進修學校教師和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不少於190個工作日,教研、電教人員等不少於230個工作日。
第三十三條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主編、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可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公開發表的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的教育類、學科類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專刊、專輯、副刊、特刊、一號多刊、報紙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符合以下多種情況的,也只視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學研究》、《福建教育督導與德育》上發表2篇論文。
2.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學科奧賽或創新大賽獲全國二等獎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省特奧會上獲獎。
3.美術教師創作的美術作品參加省文化廳、省教育廳或省美協主辦的美展並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被省級以上美術館收藏。
4.音樂教師創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級電視台(含省教育電視台)播放或經正式出版部門出版發行達3件以上。
第三十四條 本標准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
第三十五條 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指在城鎮(含鎮所在地)以外中小學任教滿10年且現仍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
教師。
第三十六條 本標准條件中有關任職條件均要求為任現職以來。
第三十七條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級。
第三十八條 本條件由省教育廳職改辦和省職改辦負責解釋。
㈦ 教師評職稱的條件是什麼
申報條件:
凡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成績顯著;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㈧ 中學高級教師評審需要什麼條件
評定標准:中學高級教師須遵守法律和法規,忠實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並具有一空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教育教學水平高、能力強,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熟練掌握教育教學基本功,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體學生,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全面發展的基本素質、培憂轉差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積極參與繼續教育,不斷遏蹤教育科研信息,獨立開展或組織教研活動,具有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和試驗的能力,並取得較突出的成果;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有成效,是學校的骨幹教師。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盲聾啞學校中學部、工讀學校、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及省、市、縣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並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和電教教師。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思想端正,師德良好。敬業愛崗,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於律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者,延遲1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者,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之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四)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雖未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破格申報中學
高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顯著。在全市范圍內有影響,是縣的學科帶頭人或把關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論文。教育科研成獲得省級二等以上獎勵,或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獲得由省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省各科教研會一等獎。
3.獨立從事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教學改革,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著,並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2篇以上,或公開出版專著1部。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掌握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動態,追蹤本學科的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和進修提高,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周課時:專任教師10節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可減少之節),班主任6節以上,學校中層幹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至少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縣級100天。市級70天。省級的天,每年聽課。課40節,須提供基層證明材料。
(二)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進行過一次學科小循環教學。或擔任初三或高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德育教師從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指導和參與一個實習場所的建設或者設計革新實驗手段或開設新實驗項目;教研員、電教教師承擔一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
(三)每年承擔一次校級公開課;教研員、電教教師每年承擔一次公開課,並主講一次培訓課或組織一次經驗交流會(附有關證明材料)。
(四)轉化後進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師轉化5人以上(附學校證明材料);教研員推廣具有實效的教研成果一項以上;電教教師進行過教學單元以上的系列電教軟體的編制。
(五)開設選修課或知識講座,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
第六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效果顯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擔的公開課效果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育教學效果顯著:(1)積極實施素質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整體素質有明顯提高;(2)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培優轉差成績顯著,擔任班主任的班級被評為校級以上的先進班級。或者本人被評為校級以上的先進教師;(3)教學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學生參加初中會考或畢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合格率。優秀率超過縣的平均水平。
(二)職中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專業知識扎實,實踐能力得到提高。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編寫有一定質量的職業教育講義(提供自編講義原件並由學校蓋章證明)。
(三)德育教師面向全體學生,培養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幹部,轉化後進生效果顯著,學生犯罪率為零。班級或者學校被評為3次校級或之次鎮級或1次縣級先進班(校)。或者本人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班主任或德育先進工作者。
(四)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成績突出,成為當地學科帶頭人或教學教研骨幹,推廣學科教學改革成果一項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有計劃地培訓教學骨幹,在提高師業務素質方面成績顯著。
(五)電教教師開展電化教學成績突出,成為當地電化教學的帶頭人或電教科研骨幹,推廣電化教學改革成果一項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按照電化教育教學應用與研究的需要,自編培訓教材(附培訓教材原件並由單位蓋章證明),培訓電教人員或教師效果明顯。
(六)校級領導在具備本條(一)至(三)款之一外,並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附縣以上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1部(主筆或第一作者)。
(二)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篇專業論文在縣級以上刊物發表或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規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具備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相對應的學歷。資歷條件,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對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貢獻較大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教研員,並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1.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業績突出,在全縣范圍內有影響,是縣骨於教師(附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例獲得市級二等以上獎勵。
3.獨立從事小學(幼兒)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並取得顯著成效,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並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市級學術會議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的教育教學論文之篇以上。
(三)本資格條件詞(語)特定解釋:
1.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縣級以上:含縣、縣級市、縣級區。
3.第一條「適用范圍」:(1)成人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成人初級中學、成人高級中學、成人職業高級中學和經批準定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2)電化教育機構:含省、市、縣級電化教育館(站);(3)教研室:含省、市、縣級的中小學教研室;(4)校外教育機構:含少(青)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須待國家教育部正式開展教師資格正常認定工作以後才作為必備條件。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4.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學歷人員,比照本條第(一)、(二)、(三)款執行;(2)原國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照本科學歷。《初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比照專科學歷執行。
5.第四條「繼續教育條件」:須待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正式實施後才作為必備條件。
6.第五條中「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師10年以上,職中專業課教師3年
以上,圖、音、體、生、勞技、電教。計算機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的原因,憑學校證明,可減免班主任年限,獲得博士學位者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擔任班主任年限按從教以來累加計算,年級組長、團隊幹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領導可按班主任計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計算為班主任年限。教研員。電教教師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條中「課時工作量」:(1)課時數以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准;(則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
8.第五條中「校級公開課」:指由本學科組全體教師、教導處、教研室、校領導參加的公開課;德育教師可舉行德育公開課或主題班會課。
9.第六條中「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正、副書記。
10.省、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包括省。市級以上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教壇新秀、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優秀史地圖音體教師、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幼兒教師、傑出教師、特級教師。
11.省級論文。教育科研成果獎:指省社會科學獎和自然科學獎。省教育促進會和教育學會的教育創新成果獎、省黃華獎、市級論文、教育科研成果、優秀課例獎:指市級社會科學獎。自然科學獎。教育創新成果獎,以及市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各學科教研會教育科研成果獎、優秀論文獎、優秀課例獎。
12.省、市、縣級以上刊物:指各種公開發行的刊物(1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級。市級。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省級、市級、縣級教育科研機構主辦的刊物。
13.市。縣級以上學術會議:指由市級。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各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
14.第一條及附則:根據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文件的通知》(職改字【1986】第112號)中「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凡具備中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的中學教師,到小學任教並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在小學任教。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高於小學高級教師任職條件。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小學教師,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或任命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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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高級教師職稱評定條件什麼
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3.身心健康。
(9)教師定高級需要注意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高級教師為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市、區)教研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中教師、教研人員、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級職稱。
2011年8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意味著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別一樣的正高級職稱。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