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建築師報考條件
㈠ 陝西省一年能過多少個一級注冊建築師
考試的人數各科差別比較大,最近幾次的考試通過的人數都是四十多個。
㈡ 建築業的八大員(北京考試)那個可以在陝西通用的跪求
建築八大員是一種崗位資格證書,你可以多考幾個都行,也可在不同的單位考取;注冊建築師是公民的執業類證書,你也可多考幾個,但只能在同一個單位執業即注冊才有效;二者沒有直接關系,但可以互補,即都是建築類證書,八大員知識面較窄,建築師知識面廣、深,報名條件及注冊較嚴格。
注冊建築師級別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咨詢,建築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注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一級注冊建築師
1.參加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下表所列)
專業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建築學
建築設計
本科及以上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2年
建築學學士
3年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5年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7年
專科
三年制畢業
9年
兩年制畢業
10年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築工程
房屋建築工程
風景園林
建築裝飾技術
本科及以上
工學博士畢業
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6年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7年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8年
專科
三年制畢業
10年
兩年制畢業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7年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8年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9年
2.不具備規定學歷新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從事建築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綜合性中型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他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准(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准,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後,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一級注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級注冊建築師
1.參加全國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專業
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中專
(不含職業中專)
建築學 (建築設計技術)
四年制畢業 (含高中起點三年制)
5年
建築學 (建築設計技術)
三年制畢業 (含高中起點二年制)
7年
相近專業
四年制畢業 (含高中起點三年制)
8年
相近專業
三年制畢業 (含高中起點二年制)
10年
建築學 (建築設計技術)
三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8年
相近專業
三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大專
建築學 (建築設計技術)
畢業
3年
相近專業
畢業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築學
大學本科 (含以上)畢業
2年
相近專業
大學本科 (含以上)畢業
3年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報考。3.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於一項。
以前未參加上述考試的擬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考試報名提交材料:1.考試報名表及報名信息卡(必須貼黑白照片);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從事職業年限證明;4.匯總表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你可以上注冊建築師網
L一般是指距離;而在建築圖紙中是梁的代號;而有時是指角鋼符號,你試試看,祝你成功
㈢ 考建築師需要什麼條件
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規范、標准及主要參考書目
一、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1.《中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87),國環字第002號
2.《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
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新版即將發行)
4.《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5.《建築設計資料集》(第二版)有關章節,1994年6月
6.《建築與規劃》,余慶康編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5年11月。其中:第4章選址和用地
7.其他有關建築防火、抗震、防洪、氣象、制圖標准等規范
8.國家規范有關總平面設計部分
二、建築設計(知識題):
1.建築構圖有關原理
2.《公共建築設計原理》,張文忠主編(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3.《住宅建築設計原理》,朱昌廉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4.《建築設計資料集》(第二版)民用建築設計有關內容,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5.《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等有關文件
6.《中國古代建築史》,劉敦楨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7.《外國建築史》(十九世紀以前),陳志華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8.《外國近現代建築史》,清華大學等編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9.《中國建築史》,潘谷西主編,中國建築史編寫組,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0.《城市規劃原理》,李德華主編(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1.《生態可持續建築》,夏葵、施燕編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2.《環境心理學》,林玉蓮、胡正凡編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3.各類民用建築設計標准及規范
三、建築結構:
1.高等院校教材(供建築學專業用者):
《建築力學》第一分冊:理論力學(靜力學部分),重慶建築工程學院編,高等教育出
版社
第二分冊:材料力學(桿件的壓縮、拉伸、剪切、扭轉和彎曲的基
本知識),干興瑜、秦惠民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分冊:結構力學(靜定部分),湖南大學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建築抗震設計》,高等教育出版社
《鋼結構》黎鍾、高雲虹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建築地基基礎》郭繼武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混凝土結構與砌體結構》郭繼武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2.有關規范、標准:
建築結構荷載規范、砌體結構設計規范、木結構設計規范、鋼結構設計規范、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建築抗震設 計規范、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建築結構制圖標准等規范、標准中屬於建築師應知應會的內容。
四、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建築物理:
1.《建築物理》(第三版),高等學校建築學、城市規劃專業系列教材,西安科技大學劉加平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12月
2.《建築設計資料集》(第二版)2.(8、9、10),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4年
3.《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份)JGJ26-95,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4.《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134-2001,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5.《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6.《建築採光設計標准》GB/T50033-2001,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7.《民用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J133-90,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中國計劃出版社
8.《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GB118-88,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中國計劃出版社
9.《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GB3096-93,國家環保局監測總站主編,國家環保出版社
建築設備:
1.《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手冊》,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2年12月
2.《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
3.《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
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年版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
6.《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
7.《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
8.《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95
9.《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134-2001/11/27
10.《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
1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
12.《實用供熱空調設計手冊》陸耀慶主編,1993年
13.《現代建築電氣技術資質考試問答》電力出版社
14.《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
1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4
16.《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
17.《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
18.《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年版)
19.《民用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J133-90
2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21.《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2000
五、建築材料與構造:
高等院校教材:
《建築材料》、《建築構造》
2.《實用建築材料學》,王壽華,馬芸芳,姚庭舟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8年
3.《建築材料手冊》,陝西省建築工業出版社編,第四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4.有關規定、規范:
屋面、地面、樓面、防水、裝飾、砌體、玻璃幕牆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有關部分
5.《中國新型建築材料集》,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2年
六、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建築經濟:
1.《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手冊》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編
2.《建築師技術經濟與管理讀本》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組織編寫
3.《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
4.《概、預算定額》(土建部分)
建築施工:
1.《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3.《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
4.《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02
5.《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
6.《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2
設計業務管理:
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主席令第9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21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主席令第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主席令第15號),總則第一~四章及第十六章(建築工程合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主席令第23號)
行政法規:
6.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93號令)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
部門規章:
9.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
10.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建設部第81號令)
11.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建設部第68號令)
12.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令)
㈣ 陝西戶籍,不是建築專業現在也沒有從事建築方面工作可以報考建築師嗎可以報名怎麼報,求答復。
陝西戶籍不是建築專業,現在也沒有從事建築方面的工作,可以報考建築嗎?這個完全可以。
㈤ 陝西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級建造師報考指南
考試簡介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注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建造師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後,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報考條件
一級注冊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考試科目、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二)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附:
新舊專業對照表
新專業 原專業
一級建造師專業設置 建築工程(合並) 房屋建築工程
裝飾裝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鐵路工程 鐵路工程
民航機場工程 民航機場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與廣電工程 通信與廣電工程
礦業工程(合並) 礦山工程
冶煉工程(土木部分)
機電工程(合並) 電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機電安裝工程
冶煉工程(機電部分)
附:關於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㈥ 問報考二級建造師的條件
理由五:為跳槽
新版資質標准實施,建造師需求增加。想跳槽提升自己,考取一、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會更順利的在建築行業內找到理想的工作,實現自己更高的人生目標和價值!
理由六:為競爭
人生充滿競爭,弱肉強食,沒證書你拿什麼跟別人比?不甘心?考個證書,幫你在競爭較量中贏得更多機會。
理由七:為升職
一、二級建造師是建築類職業資格考試,是上崗從業必備證書,建造師是不僅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和較強組織能力的復合型人員。建造師注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大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拿到一、二級建造師,升職之路能夠迅速邁向新一個台階新境界。
理由八:為獲取知識
新版資質標准實施,建造師需求增加,很多時候工作中也會用到管理和實務的知識,多學習知識能帶給你很多意外的驚喜。
㈦ 陝西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有哪些
陝西2018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考務通知暫未公布,建議大家參考2017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及免考條件,根據陝西2017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可知,陝西2017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具體如下:
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關於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所填報學歷須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工作年限以取得相關專業學歷後從事專業工作的時限為准,實習期不計為專業工作年限。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人社部發〔2012〕26號)
第十一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十二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4,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摘自《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社部發〔2012〕56號)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㈧ 建築師資格證需要什麼文憑
各地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院):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5號),現將2009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各地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建設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機構具體實施,建設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機構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協調,按照「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嚴格按報考條件對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工作。
(一)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⑴ 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⑵ 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准(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准,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⑵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於一項。
三、考試安排見「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附件4)。各地要按有關規定盡快做好考場設置、准考證編排、試卷預訂及評卷等各個環節的考試考務管理工作,於2009年4月4日前將「200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5)和「200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6)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
四、2008年度四川、甘肅、陝西、河南、重慶五省市受汶川地震影響未能完成一級注冊建築師部分科目考試,其報考人員的考試及成績管理按《關於部分省市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6號)文件執行。
五、在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要給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境。
六、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准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後收回。
七、注冊建築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為便於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准備工作,監考人員應於考試前30分鍾組織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監考人員應留出必要的時間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為幫助考生做好2009年度考試准備工作,報名時請將 「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7)印發給每一位考生。
八、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應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證號的填寫情況以及裝訂情況無誤後,將試卷裝回試卷袋中並做好試卷袋的密封工作。
九、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准及部門規章見《關於調整注冊建築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十、一、二級注冊建築師作圖題閱卷辦法另行通知。
十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將值班電話於考試前一周分別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