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葯師職稱報考條件
A. 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通知
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博傲教育整理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根據部分地區公布的報名通知,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將繼續使用執業葯師考試報名目錄,廣大考生可以參考2016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專業目錄,並關注博傲教育的消息。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B. 2017年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7年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還未公布(環球醫學網提供2017年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相關信息),根據往年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預計2017年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份中旬開始。為方便考生及時獲取2017年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入口等信息,環球醫學網整理了2016年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2016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1月15日開始
2016年中級主管葯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C. 2017年6月大專畢業,2020年可以報考葯師嗎
執業葯師來報名條件是:(一源)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二)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所以,如果你是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的,那2017年,你中專畢業,2024年可以報考;大專畢業,2022年可以報考;本科畢業,2020年可以報考;碩士研究生畢業,2018年可以報考;博士研究生畢業,2017年可以報考。如果你不是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那麼就不能報考。歡迎追問
D. 取得初級葯師證後過幾年能考主管葯師
取得初級葯師來證後過,最快馬源上可以考主管葯師,最長要7年,這取決於你的學歷程度,按照不同的學歷程度,要求如下:
1.取得相應的中專學歷,並從事葯劑師工作7年;
2.取得相應的專業文憑,已聘請為葯劑師6年。
3.取得相應的本科學歷,已被聘為葯劑師4年。
4.取得相應的碩士學位,並擔任葯劑師2年。
5.獲得相應的專業博士學位,即可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負責醫療事故的人員不滿3年。
2.負責醫療差錯的人員不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的人員不滿2年。
4.考試期間學歷或者違紀違紀不到2年。
5.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2017葯師職稱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主管葯師考試科目
1.基礎知識:生理學、病理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葯化、葯物化學、葯物分析
2.相關專業知識:葯劑學、葯事管理 專業知識:葯理學
3.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E. 中國人事考試網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報考條件有哪些要求
2017年執業葯師考copy試報考條件條件還未公布,請參考往年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F. 參加2017年執業葯師考試必要條件是什麼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6)2017葯師職稱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一、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屬於職業准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並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葯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葯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葯學技術人員的職業准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葯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葯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葯師隊伍,以確保葯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葯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葯師資格制度。
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時間每場2.5小時。
四、考試方法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應考人員的固定的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佳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無需作解釋和論述。
五、考試科目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和葯學(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葯師共同考試科目;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和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葯學類考試科目;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葯學類考試科目。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葯學類或中葯學類考試科目。
葯學專業知識(一)為葯理學、葯物分析,葯學專業知識(二)為葯劑學、葯物化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為中葯學、中葯葯劑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為中葯鑒定學、中葯化學。
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范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准。
參考資料: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_網路
G. 2017年開葯店需要幾個葯師資格證書
兩個執業葯師
H. 葯師考試。 2017年考的時候過了1科。 2018年報考沒過的3科,過了兩科。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明年您只需要報考一門。
I. 2017年執業葯師新政策是什麼
根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2017年調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
為做好2017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委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根據《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以下簡稱《大綱》)相關規定,確定2017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大綱部分內容調整事宜。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同意,現通告如下:
一、《大綱》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細目和要點的考試內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規的,按照新政策規定掌握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二)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
1.《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8號);
2.《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
3.《「十三五」國家葯品安全規劃》(國發〔2017〕12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
(三)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發布的部門規章及相關規定
1.《關於修改〈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2.《關於修改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的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與運輸管理等5個附錄文件的公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第197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
二、《大綱》調整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的部分考核內容,在原《大綱》中未做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內容為:
(一)在第一大單元第三小單元中,增加第四細目「國家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及要點「《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二)在第二大單元第二小單元第三細目中,將第三要點「葯品電子監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變更為「葯品追溯體系的規定」。
(三)在第四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將第二細目「葯品注冊管理」變更為「葯品注冊管理與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增加要點「葯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內容」。
(四)在第六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增加細目「中醫葯立法」及要點「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管理制度和發展方針」「《中醫葯法》對中葯保護、發展和中醫葯傳承的規定」;將第六大單元第四小單元「中成葯管理」變更為「中成葯與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管理」,增加要點「中葯制劑配製和使用要求」「醫療機構中葯制劑委託生產要求」。
(五)在第七大單元第六小單元第一細目中,將「疫苗經營資質管理」「疫苗供應與銷售范圍和限制」「疫苗購銷證明文件」「疫苗冷鏈管理要求」等四個要點,變更為「疫苗流通方式改革和采購、供應、配送要求」和「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和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兩個要點。
(六)在第十大單元中,增加第五小單元「違反中醫葯法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增加「違反舉辦中醫診所、炮製中葯飲片、委託配製中葯制劑備案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和「中葯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法律責任」兩個細目,增加「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葯制劑未依照規定備案或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製中葯制劑的處罰」和「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法律責任」等三個要點(見附件)。
附件: 2017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調整內容
資料來源——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