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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程師報考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21 11:48:04

A.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公共基礎怎麼考希望參加過考試的幫幫我,謝了

考試類別、試卷滿分及歷年成績合格標准

以上就是勘察設計的包含的考試項目,一共有6個考試項目,其中還有其他的分類別的小考試,所以大家這回知道是都有什麼了吧!

B.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對報名單位有什麼資質要求嗎一定要是勘察設計還是施工監理也可以呢

考基礎還是考專業?考基礎的話,只要是本科畢業,讓所在單位蓋章都行。考專業的話,因為要有一定專業勘察設計工作年限,所以一般要求有在勘察設計單位的從業經歷,報考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都沒問題

C. 關於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的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關於印發、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8號)和《關於印發的通知》(國人廳發[2005]116號)文件精神,從2005年9月1日起,國家對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准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一個專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英文譯:(Waterresources&Hydropowe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一、組織領導建設部、水利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二、適用范圍適用於從事水力水電工程(包括水利樞紐、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引調水、灌溉排澇、城市防洪工程、圍墾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等)勘察、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三、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證書》。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四、報考條件(一)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二)符合基本條件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1、取得本專業(指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指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四)截止2002年12月31目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註: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報考條件中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五、考試報名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法六、成績管理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人的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七、合格證書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和水利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證書》。八、注冊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建設部、水利部為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注冊的審查機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

D. 資源勘查工程這個專業屬於勘察工程還是地質勘探,可以報考哪個注冊工程師

資源勘查工程屬於地質勘探類的專業。可以報考注冊岩土工程師

資源勘查工程是指勘查資源的一個學科。資源勘查工程培養具備地質學、礦產勘查學及礦產經濟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技能,具備市場經濟條件下礦產資源勘查評價、決策與管理能力的高級應用型技術人才。



(4)勘察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資源勘查工程學科課程說明:

1,主要課程:普通地質學、晶體光學與光性礦物學、沉積岩石學、結晶學與礦物學、古生物地層學、構造地質學、礦床學、能源地質學、資源勘探學、應用地球物理、應用地球化學、資源管理與評價等。

2,主幹學科: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3,專業實驗:常見礦物、岩石、化石等鑒定實驗、礦石(礦產)鑒產與分析、鑽探與取芯、電法與地震資料解釋與分析等。

4,學制:4年。

5,授予學位:工學學士。

6,相近專業:地質學、勘查技術與工程。

7,就業前景:主要到資源勘查、開發(開采)與管理等領域從事固體、液體、氣體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和管理等方面工作。

E. 關於勘探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條件

按規定是不行的,單位在哪裡就要在哪裡報考,即使你是中央單位駐各省的人員也只能在單位所在省的省會考試。按規定吉林的單位人員是不能在北京報考的。工作單位要求單位有對應的工作崗位就可以開證明了。要不你試試看看北京的人事部門的審核能不能通過

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排水、動力)執業資格考試

關於2008年度全國經濟、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價格鑒證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含珠寶)、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安全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執業葯師、企業法律顧問、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通知來源http://www.jlzkb.com/Info/Infoview.aspx?id=766

下面是節選自上面的通知
1.選擇考區。考生應正確選擇考區。
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應選擇「省(中)直考區」。駐長春市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的考生可選擇「省(中)直考區」,也可選擇「長春市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就近選擇考區。各市(州)考生可根據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

F. 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考試要求

(一)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⑶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G.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報名需要的從業證明,什麼單位能開對單位有要求嗎

(1)勘察設計類注冊工程師對報考和注冊單位有嚴格的要求。
(2)只能夠由具有報考專業勘察或設計資質的單位開具證明。

H. 求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資格

編輯本段考試簡介
全國實行注冊建築師制度和注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後,1998年6月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又公布成立「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拉開了在我國推行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序幕。
編輯本段報考資格
全國注冊岩土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12位岩土工程界資深專家組成,建設部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方鴻琪同志任組長,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張在明同志任副組長。專家組受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領導,主要使命是負責制定《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大綱》、完成《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復習手冊》和《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開始手冊》的編寫、負責完成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試題設計、負責制定評分標准和培訓評分員、協助管委會制定開始方法和報考條件等文件、組織和編寫《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復習教程》。 實行注冊岩土工程師制度是我們岩土工程界的一件大事,是實現政府對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需要岩土工程界廣大同行的大力支持。為了全面推行注冊岩土工程師制度,廣泛聽取同行意見,在各單位的積極支持下,專家組聘請了二十多位具有豐富岩土工程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專家組成了顧問組。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曹佑裕同志任顧問組組長。顧問組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專家組的工作,並廣泛收集和反映同行對開始大綱及考試的意見,協助專家組總結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的經驗與問題。
編輯本段考試方式
我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後按相應規定的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岩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並在岩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與專業考試各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9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建築材料、電工學、工程經濟,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岩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7個科目:工程地質、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彈性力學結構力學與結構設計、工程測量、計算機與數值方法、建築施工與管理、職業法規。
編輯本段科目內容
專業考試的專業范圍包括: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結構工程和岩土工程,上午段共設有7個科目,1、岩土工程勘察;2、淺基礎;3、深基礎;4、地基處理;5、土工結構、邊坡、基坑與地下工程;6、特殊條件下的岩土工程;7、地震工程。每個科目1道作業題,12分,從這7個科目中選擇4個科目進行考試,共計48分。下午段除了上述科目外,另增加工程經濟與管理科目,每個科目包括8道單選題,每題1分,從這8個科目中選擇6個科目進行考試,共計48分。 考試以國家標准為准,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用行業標准。共計48分。 2005年合格標准 1、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基礎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132分(試卷滿分240分)。 2、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知識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120分(試卷滿分200分)。 3、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案例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56分(試卷滿分100分)。
編輯本段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暫行規定
為順利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管理制度,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岩土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及管理工作規定如下:
一、實施時間及范圍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資質標准》規定的甲級、乙級岩土工程項目,統一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制度。 (二)《工程勘察資質標准》規定的丙級岩土工程項目是否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制度,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二、執業范圍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可在下列范圍內開展執業工作: (一)岩土工程勘察。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環境岩土工程勘察、固體廢棄物堆填勘察、地質災害與防治勘察、地震工程勘察。 (二)岩土工程設計。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地基基礎設計、岩土加固與改良設計、邊坡與支護工程設計、開挖與填方工程設計、地質災害防治設計、地下水控制設計(包括施工降水、隔水、回灌設計及工程抗浮措施設計等)、土工結構設計、環境岩土工程設計、地下空間開發岩土工程設計以及與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相關其它技術設計。 (三)岩土工程檢驗、監測的分析與評價。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地基基礎工程、岩土加固與改良工程、邊坡與支護工程、開挖與填方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土工構築物工程、環境岩土工程以及地下空間開發工程的施工、使用階段相關岩土工程質量檢驗及工程性狀監測;地下水水位、水壓力、水質、水量等的監測;建設工程對建設場地周邊相鄰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基礎設施、邊坡等的環境影響監測;其它岩土工程治理質量檢驗與工程性狀監測。 (四)岩土工程咨詢。上述各類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檢驗、監測等方面的相關咨詢;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專項研究、論證和優化;施工圖文件審查;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項目管理咨詢;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風險管理咨詢;岩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與審查;岩土工程、環境岩土工程項目投標文件審查。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岩土工程專業規定的其它業務。
三、執業管理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必須受聘並注冊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檢測、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方能執業。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名義從事岩土工程及相關業務活動。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可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以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名義在全國范圍內從事相關執業活動。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范圍不得超越其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當與其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不符時,個人執業范圍應服從聘用單位的業務范圍。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制度不實行代審、代簽制度。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甲、乙級岩土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須由本單位聘用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承擔。 (四)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應在規定的技術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以下統稱「簽章」)。凡未經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的技術文件,不得作為岩土工程項目實施的依據。 (五)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簽章的有關技術文件按照「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文件目錄(試行)」(詳見附件1)的要求執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文件補充目錄。 (六)勘察設計單位內部質量管理可繼續採用國家推行和單位現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實行法人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承擔《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規定的責任與義務,對其簽章技術文件的技術質量負責。 (七)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執業過程中,應及時、獨立地在規定的岩土工程技術文件上簽章,有權拒絕在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內容的技術文件上簽章。聘用單位不得強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工程技術文件上簽章。 (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本人保管和使用,其聘用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代為保管。 (九)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注冊有效期內完成的主要項目須填寫《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登記表》(詳見附件2),在申請延續注冊時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十)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注冊有效期內調離聘用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後方可執業。 (十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注冊年齡一般不得超過70歲。對超過70歲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注冊部門原則上不再辦理延續注冊手續。個別年齡達到70歲,但身體狀況良好、能完全勝任工作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繼續受聘執業。 (十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辦理退休手續後,可受聘於一個單位繼續執業。受聘於原單位的,原執業印章繼續有效;受聘於其它單位的,須提供退休證明和同新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並辦理變更注冊後方可執業。 (十三)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十四)執業管理其它有關規定按照《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執行。
四、過渡期有關規定
為穩妥推進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管理制度的實施,自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可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勘察設計單位從事的甲級、乙級岩土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審核人或審定人等崗位中,至少須有1人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資格,並在規定的技術文件上簽章。 (二)暫未聘用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但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可與能滿足單位資質與個人注冊執業資格要求的單位(以下簡稱「協作單位」)簽訂《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人員外聘協議書》(以下簡稱《外聘協議書》),由協作單位指派其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對相關岩土工程項目進行執業活動。外聘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不得以個人名義與外聘單位簽訂《外聘協議書》。 凡規定的技術文件須經協作單位指派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後方可生效和交付。上述項目在提交技術成果文件時,應同時提交《外聘協議書》復印件。 聘用單位必須依法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並對岩土工程項目的質量負責,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對其簽章的岩土工程項目承擔執業責任。 (三)對於已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工程設計資質標准》中規定配備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在資質審核時可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數量要求進行認定。首次申請資質、增項資質和升級資質的單位,須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工程設計資質標准》要求的個人注冊執業人員標准條件。 附件:1.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文件目錄(試行) 2.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登記表
附件1: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章文件目錄(試行) 一、岩土工程勘察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報告書責任頁; 2.岩土工程勘察補充、變更成果報告(文件)責任頁。 二、岩土工程設計 1.岩土工程設計文件責任頁及其設計圖紙的責任欄; 2.規定簽字的岩土工程設計變更文件責任頁。 三、岩土工程咨詢 1.項目咨詢報告書責任頁; 2.施工圖審查報告書責任頁。 四、岩土工程檢驗、監測的分析與評價 1.岩土工程檢驗與監測分析評價報告書責任頁; 2.岩土工程檢驗與監測分析評價補充報告責任頁。 註:1.本附件1所稱「責任頁」是指蓋有成果交付單位勘察文件專用章並有相關主要責任人簽章的專頁。 2.其中岩土工程設計文件已有注冊結構工程師簽字的,可不需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字。 3.按委託合同僅提供勘探、檢測、監測數據資料,但不承擔分析、評價、建議責任的項目技術成果,可不需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簽字。

I. 有了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資格證書但沒有中級職稱,能報考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嗎(要求中級職稱滿三年)。

不可以,必須中級職稱才可以報考。以下是具體的條件:
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科考試條件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免試科目條件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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