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如何報考條件
Ⅰ 報考經濟師需要什麼條件
不知道您是報考初級的還是中級的經濟師考試啊?條件師不一樣的。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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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年經濟專業資格考試怎麼報名
報考高一等級的經濟師必須先取得低等級的經濟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各地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一、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師報名條件註: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暫行規定》人職發[1993]1號文件獲知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2、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6、取得博士學位。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四、高級經濟師報考條件(北京地區為參考)報名條件非全國統一,具體請參考當地報名簡章內容。(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二)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三)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四)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准、規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六)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七)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系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對於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對於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持有國際商務師資格證書,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和「經濟師資格」均特指「國際商務師資格」,「從事的經濟專業工作」特指「國際商務工作」。註: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於經濟專業技術工作的通知公告。
Ⅲ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師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師職稱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Ⅳ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具體參看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
註: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公告。
Ⅳ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和科目設置是什麼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准。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考試科目設置
初級和中級均為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中級:《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遊經濟、建築經濟15個專業。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2.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4月中旬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證書發放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Ⅵ 經濟師如何報考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Ⅶ 經濟師的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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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科目與注意事項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註: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
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遊、建築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為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Ⅷ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高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非全國統一,具體請參考當地報名簡章內容。 (一)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經濟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五)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資歷的人員,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允許報名參加考試: 1.從事經濟專業工作25年以上,並取得經濟師資格5年以上; 2.近5年內在經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被設區市黨委政府、省級以上部門兩次表彰獎勵者; 3.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4.獲得設區市、省級部門二等以上獎項的主要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