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條件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以及以上學歷,並應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人工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高中畢業。
6、取得碩士以及以上學位(無研究生畢業學歷)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7、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本科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專科(含「三溝通」、「五年制」專科)畢業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可作為合格學歷。
8、經國家有關認定國外學位(學歷)的機構認可的,在國外取得的相應學歷,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9、在校生僅限畢業年級生報考,報考時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條件擴展閱讀:
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並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 教師資格證報名條件是什麼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就讀學校(限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地在山東省的中國公民。
(二)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符合學歷層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3年級及以上專科、本科學生;在讀專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學的「3+4」本科生,「三二連讀」和「五年一貫制」專科生的年級按轉段高等教育後即注冊高等教育學籍後起算),可以報名參加本次教師資格考試,其他年級在讀生不得報名。
(四)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其他條件,如思想品德、身體條件(詳見《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魯教人字〔2001〕22號印發)等有關要求和體檢標准)、普通話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五)喪失教師資格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以1-3年暫停參加考試的人員,處罰期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六)港澳台居民報考教師資格有關要求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山東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要求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無犯罪記錄,思想品德良好。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省學習、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條件是什麼
教資認定申請的基本條件:
教師資格認定的基本條件是: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無犯罪記錄,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或符合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的規定執行。認定具體要求,請以符合認定條件省份當年發布的認定公告為准。
4.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2、不需要單獨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這兩門課程已經統一歸入統考的科目二,是幼兒的《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的《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的《教育知識與能力》,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各專業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結束並成績合格後,可報名參加數月後的面試考試。同時筆試成績為兩年有效期,期間都可以進行面試報名。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4)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條件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5.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有哪些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身份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且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思想品德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3、學歷條件: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者(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除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定確認為師范教育類畢業生者外,報名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前提。 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於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均應參加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
(2)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其中申報
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准。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症,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4)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可以免予教育教學能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