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Ⅰ 經濟師的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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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科目與注意事項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註: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
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遊、建築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為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Ⅱ 年經濟專業資格考試怎麼報名
報考高一等級的經濟師必須先取得低等級的經濟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各地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一、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師報名條件註: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暫行規定》人職發[1993]1號文件獲知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2、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6、取得博士學位。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四、高級經濟師報考條件(北京地區為參考)報名條件非全國統一,具體請參考當地報名簡章內容。(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二)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三)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四)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准、規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六)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七)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系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對於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對於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持有國際商務師資格證書,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和「經濟師資格」均特指「國際商務師資格」,「從事的經濟專業工作」特指「國際商務工作」。註: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於經濟專業技術工作的通知公告。
Ⅲ 初級經濟師的報考條件
初、中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Ⅳ 經濟專業資格考試,一年有幾次
經濟師報名在7-9月進行,在同一個考試年度內,每個人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專業,初級經濟師考試在同一天進行,上午考專業科,下午考經濟基礎。
可選擇15個專業中的任意一個專業,分別是初級金融專業、初級人力資源管理、初級財政稅收、初級工商管理、初級建築經濟、初級房地產經濟、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保險專業、初級農業經濟、初級旅遊經濟、初級商業經濟專業、初級運輸經濟(水路)、初級運輸經濟(公路)、初級運輸經濟(鐵路)、初級運輸經濟(民航),考生只需要在15個專業中任選其一即可。
Ⅳ 經濟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2020年初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第七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八條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02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高中畢業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四)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六)具備博士學位。
2020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確定初級、中級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准。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可以單獨劃定相關地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准。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人才需求狀況,確定本地區本年度參加高級經濟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知識產權師,下同)評審的使用標准。
第十二條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准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