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書考試的條件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准;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6、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在於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有教育教學能力。
7、普通話水平要求,《教育法》規定在我國各級各類學校教學都應當推廣使用普通話。
一、考普通話證(語文老師要二級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級乙等以上)一般3月到6月,9月到12月每個月可以考一次。
二、考心理學以及教育學(該考試半年一次,通常在3月和10月,有效期要根據自己省份的規定,因此最好一次性通關;在考心理學和教育學時,就要報名好考試的等級——幼兒教師/小學/初中/高中(高職)/大學,你的學歷一定要高你報名等級一級,如果你要教高中就一定要大專以上學歷,另外大學教師證是提供給大學在職教師考的)
三、拿上你的以上三個證外加畢業證、身份證、體檢,就可以去報名試講——也就是「說課」,這個時候你要選好科目(就是要選好數學、語文之類的)。說課一般是15分鍾,考之前上網下一下模板。在每年6月和11月,通過說課就可以拿證了。
②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2、不需要單獨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這兩門課程已經統一歸入統考的科目二,是幼兒的《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的《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的《教育知識與能力》,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各專業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結束並成績合格後,可報名參加數月後的面試考試。同時筆試成績為兩年有效期,期間都可以進行面試報名。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2)教師資格證書考試的條件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