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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注冊延續注冊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23 02:51:50

❶ 注冊造價師延誤延續注冊

你先在管理系統把資料填好上報,再和省市造價管理部門聯系具體流程,理論上注冊已經失效了,各地處理方法不同,沒有統一模式。

❷ 造價師65歲以後還能續期注冊嗎

造價師65歲以後可以續期注冊。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為:
(一)取得執業資格
(二)受聘於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三)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注冊的情形。
第十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
(五)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准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五)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六)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七)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八)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造價工程師是指由國家授予資格並准予注冊後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託或聘請,負責並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套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在建設工程中從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造價工程師是指由國家授予資格並准予注冊後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託或聘請,負責並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套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❸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周期是幾年呢

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

(3)造價注冊延續注冊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

(五)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後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六)受聘於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

(七)外國人、台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❹ 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有時間限制嗎

當然有了,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❺ 造價工程師注冊時需要什麼條件通過就能注冊嗎

  1. 一般應滿足相應注冊條件就能注冊。

  2.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為:

    (一)取得執業資格;

    (二)受聘於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三)無以下不予注冊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4)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准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5)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6)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7)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8)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9)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3. 關於年限問題,一般報名時滿足就行。

❻ 我的注冊造價師注銷已滿三年,想重新申請初始注冊,請問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和辦理流程

和你以前初始注冊一樣,不同的是需要提交最近一年30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這個繼續教育可以在你注冊所在地的造價主管部門或者協會的網站上進行。。繼續教育完以後證明是網上下載列印

❼ 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

第七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為:
(一)取得執業資格;
(二)受聘於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三)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注冊的情形。
第八條 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注冊初審機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部門注冊初審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注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注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初始、變更、延續注冊,逐步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
第九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
(五)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後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六)受聘於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
(七)外國人、台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第十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
(五)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第十一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
(三)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
(五)受聘於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
(六)外國人、台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准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五)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六)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七)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八)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者,在具備注冊條件後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准予注冊的,由注冊機關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憑證,應當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由注冊機關統一印製。
注冊造價工程師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程序申請補發。
第三章 執業
第十五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范圍包括:
(一)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和審核,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預、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二)工程量清單、標底(或者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合同價款的簽訂及變更、調整、工程款支付與工程索賠費用的計算;
(三)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設計方案的優化、限額設計等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工程保險理賠的核查;
(四)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
第十六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稱;
(二)依法獨立執行工程造價業務;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四)發起設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六)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七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
(三)接受繼續教育,提高執業水平;
(四) 執行工程造價計價標准和計價方法;
(五)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迴避;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十八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並蓋章。
第十九條 修改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由簽字蓋章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進行;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當由其他注冊造價工程師修改,並簽字蓋章;修改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對修改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義務
第二十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注冊造價工程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五)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六)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七)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八)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因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執業的,應當到注冊初審機關辦理暫停執業手續,並交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二十二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期內應當達到注冊機關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
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每一注冊有效期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組織。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注冊機關應當將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告知注冊初審機關。
省級注冊初審機關應當將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告知本行政區域內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人員提供注冊證書;
(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及相關業務文檔;
(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人員;
(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工程造價計價標准和計價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違法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注冊機關;依法應當撤銷注冊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告知注冊機關。
第二十七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失效:
(一)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
(二)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四)對不具備注冊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注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注冊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三十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注冊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信息。
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造價工程師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造價工程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信息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
第三十二條 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注冊而以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所簽署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注冊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注冊許可決定的;
(二)對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注冊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注冊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 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 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按照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5號)同時廢止。

❽ 造價工程師錯過延續注冊時間怎麼辦如果不能注冊會不會影響所注冊企業的資質

只能按照「初始注冊」進行注冊了,問問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就行了。

注冊造價師每年只有20個工作日的延續注冊時間,具體時間上當地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網站,查看相關通知,今年錯過了,只能等明年了,一般一年就一次。
當上一次的證書申請工作已經結束,未申請或申請未成功的考生可以等待下次申請證書系統入口開放時再次提出申請。
合格證書申請時間一般為每次考試時間結束後一個月左右開始,上半年為8月左右,下半年12月份左右。

❾ 注冊造價需要怎麼做延續的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注回冊證書;

(三)與聘用單答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

(五)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9)造價注冊延續注冊條件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准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五)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六)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七)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八)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❿ 注冊造價工程師續期需要什麼資料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回

(二)注冊證書;

(三)與聘用單位簽答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

(五)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10)造價注冊延續注冊條件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准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五)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六)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七)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八)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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