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師資格證條件
㈠ 教師資格證怎麼考
1、按照有關規定,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可以直接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外,其他人員在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和經有關單位思想鑒定合格的基礎上,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經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合格;取得國家認可的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還有一些地方要求試講(這一環節一般去學校應聘時,校方也會要求的)。這些項目每一項都不能省過,每一項都必須過關,否則,教師資格證就拿不到手。而每過一項,都要交數量不等的費用。教育學、心理學考試要交教材費47。5元、考試費60元;普通話考試要交教材費15元、培訓費10元、考試費45元;教學能力測試要交測試費230元;體檢要交體檢費60元。
僅此幾項就需367。5元,還不包括參加各樣考試時所花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據說,這個費用還是對在職教師實行優惠的,如果是非在職教師要申請教師資格,費用還要高呢。另外,從開始報名到最後各認定機構發放教師資格證大約得五個月時間,猶如一場「馬拉松」。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位中學教師,原來只具有小學教師資格證書,要想獲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哪怕他擔任初中教學年限再長,業績再好,身體再棒,榮譽再多,這些申報環節一個也不能少,費用一個也不能減。
申請教師資格證條件及程序
(一) 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專業、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在資格認定中視為不合格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資格者,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以上學歷,並應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對確有特殊技藝者,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二)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1)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2) 按照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准》,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3) 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在初中及以上學校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並達到考試合格以上水平;
(4)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三)教師資格申請:
(1)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小學及幼兒園在縣區,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在市級)提出申請。
(2) 申請者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以下材料。
(a) 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b)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c) 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d)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e) 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f) 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和復印件;
(g) 思想品德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h) 2寸照片兩張(同申請表同底版)。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5月8日至6月8日,10月8日至11月8日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受理申請期限終止後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結論,並通知申請人。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委託的學校認定。
而對於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可以在其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由就讀學校統一辦理認定教師資格申請,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4)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5) 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2、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
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程序,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
1、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必須具有本國國籍。
3、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
4、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
以下人員不能報考:
1、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
2、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3、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
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是我國社會制度。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都在我國憲法中作了明確規定。因此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公民報考公務員最基本的政治要求。
應當注意,要把反對黨的領導的人與批評、抨擊黨的某些組織及其領導人的錯誤言行的人嚴格區分開來;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人與批評、抨擊現行體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嚴格區分開來。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深刻的歷史教訓。應當防止有人因報考人對黨組織和黨的幹部提過意見,對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弊端進行過批評,就給報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對黨、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帽子、剝奪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和權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繫到政府的形象,也關繫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
考察報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必要時還應由報考人原來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出具證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的受考試程序。
它照顧到兩方面因素:
一、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考慮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要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
這里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定,某些專業畢業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
這一項要求的是報考者的身體善和年齡限制。
其中,年齡限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可適當放寬。報考人的健康狀況,需要由醫院開具體檢驗證明。報考人的實際年齡,出示戶口登記薄加以證明。這都是正式考試前必須履行的手續。
(七)具有錄用主官機關批準的其他條件
這一項所規定的情況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規定一些特殊資格條件。
如某些經濟監督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應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某公安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的身高要達到一定高度等等。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必須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才能有效。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
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它們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第二,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過處分未解除的;
第四,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
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內容主要側重於報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質,這當然與公務員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具體身份和工作特徵相聯系。在其他方面,有關機關在遵守基本規定的條件下,必要時也採取較靈活的方式,以便選出更加適合所需填補職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務員。
申請公務員報名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是整個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流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開、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考於考試主管機關發布招考公告後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並了解報考須知。
1。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1)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2)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3)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序、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4)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個人負擔等。
2。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報考須知的有關內容如下:
(1)報考對象
一般除部分京內緊缺專業及其職位允許京外具有城鎮戶口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外,大多數專業及其職位均由京內城鎮戶口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
A。京內報考人員
其一,允許京內及地方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報考。
其二,允許檔案存放京內有關交流中心,並保留全民所有制職工身份的職工報考。
其三,允許當年度春季畢業的外語、財會、計算機、考古專業研究生和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有關專業的北京高校研究生報考,有關京外生源研究生錄用後的留京問題,由人事部解決。
其四,允許國務院軍轉辦及雙(退)辦批准,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單位的營以下轉業軍官及復員軍人報考。
其五,允許集體、民辦、合資等單位中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
其六,單位地處遠郊區縣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或招考過程中,按有關管理許可權,出具人事或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或信函,未能出具的,視其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報考。
對允許報考者,貯存到人事部"備選人員庫"中,待開來介紹信後,作為"備選人員"予以推薦。
其七,中小學及公安、勞改系統的報考人員,也須在報名時或招考過程中,按照管理許可權出具市、部級等所屬教育、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述"6"中的類似辦法處理。
B。京外報考人員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門,其招考對象應符合有關規定中關於京內緊缺專業或特殊工作經歷的要求。
其二,京外報考人員均應為全民所有制在職職工。
其三,邊遠地區及中小學教師或某些特殊行業的京外報考人員,須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門的介紹信。
(2)資格條件(上文已述)
(3)有關資格證書的認定:
A。對於報考人員學歷(證書)的資格認定。依照以下規定:
其一,在由國家教委承認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並合格的,報考時予以承認;
其二,在由軍委批準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並合格的,報考時予以承認;
其三,在中央黨校接受教育並合格的碩士研究生,報考時予以承認。
B。對於報考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證書)的認定,依照以下規定:
其一,專業技術資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評定的,報考時予以承認。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一般的須由省、部級主管單位評定。
其二,職務。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如其能出具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定並頒發的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時,報考時予以承認;企事業單位人員屬聘用幹部或擔任一定行政職務的,只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報考時予以承認。
(4)報考志願
A。京內報考人員
其一,允許報考者填報專業相同、相近的三個志願,即第一志願部門(三個選擇職位)、第二志願部門、是否服從分配。
其二,對於填第二志願部門的考生,在其第一志願不能實現,而第二志願部門由於其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達不到要求,報考職位可能出現空缺時,可以允許其參加第二志願部門的面試,繼續競爭。
其三,所有填報服從分配的報考者,由於考試成績或職位所限未能被錄用,並符合"備選人員庫"的人庫及推薦條件的,人事部將予以推薦。
其四,有時規定,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部門的二至三個不同職位。
B。京外報考人員
京外報考人員只允許填報一個志願部門和是否服從分配。
(5)京外報考人員的考試與錄用
A。京外招考部門可根據職位的要求和待業特點組織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考或面向本行業的公開招考。
B。京外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後,根據招考部門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統一規定的時間和考試內容,赴京參加考試或在京外考場參加考試。
C。京外報考人員經考核考核合格並報國家人事部備案後,由人事部解決有關的進京指標問題。
(6)招考部門、錄用人數及專業見招考公告。
(二)報考者於規定報名期間,攜帶工作證或身份證、學歷證明、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單位推薦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到劃定報考點報名,並按規定交納規定的報名費、考務費和試卷費。
(三)報名結束後,各報考點要對報名情況進行統計將報名信息輸入計算機,然後於規定時間將報考資料上報考試主管部門。
㈡ 國家教師資格證對學歷有要求嗎
有要求,具體來可以參考2020年教師資格自證筆試報名公告
符合相應的學歷條件和要求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㈢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2、不需要單獨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這兩門課程已經統一歸入統考的科目二,是幼兒的《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的《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的《教育知識與能力》,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各專業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結束並成績合格後,可報名參加數月後的面試考試。同時筆試成績為兩年有效期,期間都可以進行面試報名。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3)國家教師資格證條件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㈣ 2018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是什麼
報名條件: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為師范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為師范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學歷要求:
我們國家規定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5、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國家教師資格證條件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分(自上而下兼容):
1、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2、小學教師資格證;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
8、成人/大學教育的教師資格證,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㈤ 2018教師資格證考試有什麼要求限制
教師資格證報考要求: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為師范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為師范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5)國家教師資格證條件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是參加國家統考,二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兩種形式的考試模式都是筆試+面試 。
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
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國家統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職五個層級,其中幼兒園、小學、中職這三個學段考兩門(科目一:《綜合素質》;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這三個學段不涉及專業知識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門專業知識。
根據規定,只有筆試和面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單科成績是保留兩年的。
㈥ 教師資格證怎麼考 有什麼要求
考教師證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教師資格證考試的報名條件為: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以及以上學歷,並應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人工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高中畢業。
6、取得碩士以及以上學位(無研究生畢業學歷)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7、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本科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專科(含“三溝通”、“五年制”專科)畢業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可作為合格學歷。
8、經國家有關認定國外學位(學歷)的機構認可的,在國外取得的相應學歷,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㈦ 請問全國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條件
您好,中公教育告訴您報名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戶籍或人事關系在當地;
(3)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學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
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准;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的中國公民。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且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當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就讀於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 函授)、網路教育的人員須畢業並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㈧ 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問題一:必須具備的條件是: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
問題二:因為C答案並沒有說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是合格了的,所以不可以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8)國家教師資格證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章,資格和任用:
第十一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
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五條,各級師范學校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國家鼓勵非師范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