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執業葯師報考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中專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葯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規定,中專學歷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
二、免試條件
符合《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❷ 執業葯師考試報名的條件是
一、執業葯師報名條件(考全科)
中專以上學歷: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無需工作年限;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非葯學、中葯學專業考生注意)
中專考生: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葯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規定,中專學歷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
二、執業葯師報名條件(免考兩科)
符合《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❸ 2018年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一)2018年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2018年執業葯師考試報考專業目錄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執業葯師主要職責
1.執業葯師有權依法開辦或領辦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執業葯師資格證書是申領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合格證的必備文件;
2.在醫葯生產、經營企業中,執業葯師必須對葯品質量負責;
3.執業葯師有權參與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各環節的標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的制訂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
4.執業葯師對企業和部門領導違反《葯品管理法》等法規的決定,有權提出勸告或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報告;
5.執業葯師有責任對處方提出質疑,有查證處方的法律及職業責任;
6.執業葯師有指導患者用葯的責任;
7.一個執業葯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並對其所分工的業務負責。
(3)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或稱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葯劑師是葯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葯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葯劑師負責監察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葯物中有否出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如:葯水、葯丸、塞肛葯等)、劑量(如:老人、肝病或腎病患者或需根據病情)
❹ 國家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注冊管理: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❺ 國家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中專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葯學徒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規定,中專學歷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恆健教育作為專業的執業葯師培訓機構,通過其培訓的考生更容易通過考試。不管是你什麼專業,只要能成功報名,認真備考,把該記的知識點都記下來,執業葯師考試也就不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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