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葯師報名條件2018
1. 2018年執業葯師報考條件有改變嗎
2019年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2021年就不可以報考了)。
2、取得葯學、中葯學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博士學位。
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加1年。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
報名時間:7-8月
考試時間:19年10月26、27
2. 2018年執業葯師考試需要什麼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一)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2)普通葯師報名條件2018擴展閱讀: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國家醫葯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4〕3號);1995年7月,原人事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5〕69號),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葯師、中葯師統稱為執業葯師。
3. 2018年江西葯師資格證報名條件有哪些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執行。
(一)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分葯學和中葯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葯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葯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
(二)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或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發布2015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精神,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的解釋和界定,共包括本科、專科和中專三部分專業參考目錄(附件7)。研究生學歷層次的一級學科與本科的專業類具有對應性,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參考目錄來界定。
(六)葯學、中葯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葯單位從事葯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4. 2018年執業葯師報名時間
2018執業葯師網上報名時間,各省時間不同,建議關注當地人事考試網,但是考試時間是一樣的,是2018年10月13日、14日
5. 2018年執業葯師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3月份。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日期定為每年10月,報名時間定為每年3月。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各地應該針對要求加強對考務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互相配合、密切協作。
(5)普通葯師報名條件2018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相關法條:
第七條 報名參加考試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並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考場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的城市。
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應考人員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九條 具體考務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會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辦法。
6. 報考2018年初級葯師條件
報考條件: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2017年1月函授大專畢業,不能報考2018年初級葯師考試,不符合相應的工作年限。
(6)普通葯師報名條件2018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葯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7. 2018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版之一者,均權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7)普通葯師報名條件2018擴展閱讀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是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從事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葯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葯師。
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託國家葯監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8. 預計2018年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拓展資料:
執業葯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執業葯師的基本准則執業葯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葯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葯安全有效為基本准則。
執業葯師必須嚴格執行《葯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報告。
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葯物治療的監測及葯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參考資料:
執業葯師-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