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防員證報名條件
Ⅰ 生在杭州以前是個體戶在單位上班才三年,可以報考中級消防員證嗎
中級報考條件6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可以直接報考,其它都要有初級才能報考。
Ⅱ 杭州政府專職消防員有和政府直簽合同的嗎
杭州政府專業消防員有正和政治簽合同的嗎?是有簽合同的。
Ⅲ 杭州消防員是否可以跟老師聯姻
只要相愛當然可以啦
Ⅳ 當消防員和去杭州富生電囂有陰限公司上班哪個好
消防員是事業編嘛 事業編的話待遇好些 比企業福利好 但是消防員是為人民服務的 這項工作有生命危險 你自己考慮清楚
Ⅳ 杭州消防員待遇
杭州的合同制消防員可以學駕駛和入黨!工資在1800--2000左右,合同制班長多出500 ,包吃住穿,年休假20天!
Ⅵ 杭州20名消防員光榮離隊,消防為何要出現退役
消防員並不是說干一輩子的,這個和當兵還有點像,有的達到年齡了,沒有什麼繼續幹下去的計劃的時候就可以選擇退役了,而且退出現役也不是什麼不好的事情,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道路,他們已經幫助了很多的人,盡到了自己的指責,他們想離開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我們要尊重他們的選擇。他們也是到了他們服役的期限了,所以按理論來說也應該離開部隊了。
所以這些消防員只不過是退出現役而已,並不是不幹消防員,他們消防員的身份還在的。不要認為消防員就是從開始一直都保持身份的,現在國家相關的政策有所整改了,消防員會從“現役編制”改成“行政編制”的,雖然編制改了,但是職能沒變。我們了解了國家相關的政策後就不會對消防員退役這件事情感到那麼的驚訝了。消防員即便是退役了,但是遇到火情的時候他們也會第一時間挺身而出了。
Ⅶ 杭州市第三批合同制消防員什麼時候簽合同
工作之日起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與自己簽訂合同,則屬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Ⅷ 杭州建(構)築物消防員學習和考試的費用多少錢啊
這個是在消防支隊報名審核的,初級的是由支隊組織學習考核的,或者是消防部門許可版的培訓機構負責的權,中級及以上的高級是由支隊上報總隊安排學習考核的,初級的一般是7-10天培訓,學費2500-3000元左右,中級的14-20天左右,學費5000元左右,高級的35-40天左右的,學費8000元左右。
Ⅸ 杭州市消防安全管理人證在哪裡考取
1、 建(構)築物消防員證:「建(構)築物消防員證」屬於《中華人民共國職業分類大典》第三個大類第二中類第三小類的第四細類。這種證全國通用,不用年檢,終生有效,持證者具有國家承認的個人實操能力。持此證上崗的有五種崗位,包含了以前我們所說的消控證。2011年年底前杭州市發的消控證全部作廢(浙公消〔2010〕121號),一律換持全國通用的建(構)築物消防員資格證。建(構)築物消防員包括五種崗位(也就是一證五用或者說是五種消防崗位持同一種證上崗):①、重點單位的消防管理人員; ②、消防監控室的操作、管理人員; ③、建築施工單位消防管理人員; ④、消防產品生產和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消防技術人員;⑤、消防維修、檢測和消防技術咨詢單位的技術人員,以及從事或者准備從事消防特殊職業(工種)的人員。
建(構)築物消防員資格證的獲取方法: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走向正規。杭州市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撤銷,全省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統一由浙江省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進行鑒定,地點在紹興袍江開發區。鑒定依然按基礎理論,實際操作兩部分進行鑒定。基礎理論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全國統考。每批參加全國統考後,由鑒定站安排實際操作鑒定。
鑒定報名按《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准》的申報條件分兩種:
①、凡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一年以上的,本人持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所在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證明(沒有學歷證的需所在單位開學歷證明,杭州消防教育培訓網最新公告有勞資證明和學歷證明式樣),按《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准》的申報條件,凡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一年以上的報考人員,不需要經過任何培訓,就可以直接報名鑒定,鑒定就是考全國通用,不用年檢,終生有效的消防資格證。
Ⅹ 杭州保姆縱火案法院認定消防是否失職
6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莫煥晶上訴,維持死刑原判。該院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公安消防部門失職,物業管理存在的不足不能減輕莫煥晶的刑責。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還認為,物業管理存在的不足不能減輕莫煥晶的刑責。消防調查報告、物業消控記錄、案發小區部分消防設施維保狀態照片及物業工作人員、消防員的證言等證據證明,案發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存在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設施運行不正常等問題。
本案4名被害人起火後不久即因吸入濃煙陷入昏迷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導致水壓不足,水槍不能有效出水,客觀上延長了滅火時間,對火災所造成財產損失的擴大有一定的關聯。但物業管理的不足,是莫煥晶放火前已經存在的狀態,而非莫煥晶實施放火行為後的外力介入因素,與本案危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多因一果,不能成為減輕莫煥晶放火罪責的法定理由,故莫煥晶及其辯護人就此提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