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
㈠ 2020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有什麼變化
執業葯師報名條件(大專及以上考生)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4年;
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2年;
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
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葯學、中葯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葯學、醫學或醫葯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page]
執業葯師報考條件(中專考生)
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
免試條件(中專)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需要注意:2020年12月份之後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㈡ 2020葯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有關報名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可參照《關於發布2015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葯學、中葯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參加2018年度執業葯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並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二)「免二科」考試科目報考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018年度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照原34號文規定執行,其合格科目考試成績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滾動至2019年。
其中,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葯學、醫學或醫葯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㈢ 執業葯師報名條件是什麼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符合《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凡符合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㈣ 國家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最新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注冊管理: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㈤ 2015年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五、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文件,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並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5)最新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
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葯學專業知識(一)含葯理學部分和葯物分析部分
葯學專業知識(二)含葯劑學部分和葯物化學部分
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
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含中葯鑒定學部分和中葯化學部分
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鑒定學部分與中葯化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葯學專業知識(一):葯理學部分與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葯學專業知識(二):葯劑學部分與葯物化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㈥ 2018年執業葯師考試需要什麼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一)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6)最新執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國家醫葯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4〕3號);1995年7月,原人事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5〕69號),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葯師、中葯師統稱為執業葯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