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條件
Ⅰ 政府采購中的供應商須具備什麼條件
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以上六個條件,並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采購人還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采購人也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Ⅱ 政府采購投標人需要什麼資質要求
《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是所有參加政府采購供應商的必備條件。
另外如果招標文件有規定其他條件的,比如要提供什麼什麼資質/資格/許可證之類的,那麼也要有這些。如果招標文件里邊沒有規定資質/資格/許可證之類的,那麼具備二十二條的規定就可以參加投標。
Ⅲ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專有獨立承擔民事責屬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政府采購對供應商資格有何要求
政府采購對供應商資格的要求
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分為法定要求和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性規定的特定條件。
(1)法定的供應商資格
按照《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包括: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政府采購活動是一種民事行為,雙方必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才能進行平等的交易,簽署合同,並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誠實守信,在內部管理上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財務清晰是承擔政府采購合同的基本條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設備是保質保量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物質基礎,專業技術能力是保質保量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人力基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必須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質和人力基礎。
4)具備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供應商應當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否則,就違背了《政府采購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立法的目的,同時,也構成了與其他供應商的不平等競爭,法律將禁止其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如果供應商遵紀守法,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或者曾經有重大違法記錄,經過三年的考察,沒有再出現新的重大違法行為,說明其已經改正錯誤,具備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由於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條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規定的其他條件」予以概括,一般稱為他項條款,這是我國立法時常用的方法。
(2)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政府采購法》允許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性,規定供應商必須具備一定的特定條件。特定條件一般包括:資質、生產能力、業績、生產許可、財務狀況、專業人員等。這些特定條件必須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並且不能通過設定特定資格條件來妨礙充分競爭和公平競爭,人為設定歧視條款。
Ⅳ 政府采購政策扶持條件是什麼意思
政府采購政策扶持 就是供應商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購中獲得加分一類的優待。
比如前幾年的對中小企業的加分政策,只要能提供中小企業證明就可以在評審時獲得加分。
Ⅵ 政府采購中投標人資格條件是如何確定的
政府采購中投標人資格主要是依據根據項目特點及法律規定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
第十五條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6)政府采購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Ⅶ 政府采購要具備什麼條件
你的問題不完整,太能回復了。
你所講的「辦理政府定點采購」,我的理解是代理一些品牌,讓政府部門到你那購買該品牌的貨物。這種采購屬於協議供貨類,一般情況下,當地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定期采購一批供應商(一般,一年一次),你可以上當地的政府采購網站,在采購結果欄中,查詢「協議供貨」。、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Ⅷ 政府采購的范圍是什麼
1、采購主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我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的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視同為財政性資金。
3、采購內容和限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1)分散采購限額標准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2)公開招標數額標准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4、地域范圍
我國政府采購法律管轄的地域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政府采購活動。
(8)政府采購條件擴展閱讀
方式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主要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與其他采購方式不是並行的關系。公開招標的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三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的供應商。條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競爭談判
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條件: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單一來源
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標准和公開招標數額標准,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製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後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條件: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5、詢價
詢價是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一種采購方式 。條件:當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採用詢價方式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