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自考申請學位的條件
『壹』 請問現在申請福州大學的自考本科學士學位還有要求所有課程的平均分達到70分嗎
本人是自考在校學生
問題很簡單
1.特定專業課平均分70分 (不包括政治類的,意思政治類的過了就行) 定了哪幾門專業課 要問主辦學校 一般3到5門的樣子 意思你有一門專業課能考到90+分 其它門過了就行了
2.還有科目必須達到 70分 一般情況 本科段是英語2 除了對英語沒有要求的專業 具體要看主辦學校要求 一般只有一門 (到當地自考網,查到你報的專業主辦學校)
3.另外還有答辯 畢業設計什麼的 過過場而已 沒什麼的
『貳』 福州大學自考會計(獨立本科段)能申請學士學位嗎
可以申請的,自考的學位申請條件是全國統一的,只要符合自考學位的條件就可以申請自考學位。自考學位申請條件:平均各科成績70分以上,論文成績75分以上,英語三級。
『叄』 福州大學自考本科申請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什麼英語四級沒過,能申請學士學位嗎
不妨礙,但要考學位英語
『肆』 自考福州大學學位,要想獲得學位到底有沒有各科成績要求,和論文成績
自己考本科的專業課要70分以上(含70)
外語 70分以上(含70)
論文良好。
『伍』 福州大學自考學士學位怎麼報名
不用報名,
自考的時候只要主考院校是福州大學的
主要課程你考到他們要求的分數你就可以申請學位,
申請學位的條件是有要求的,
你到福州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網站去看看學位申請要求就知道了
『陸』 福州大學 自考 學位英語 考試參考資料和內容
你好來
學位英語學習,難度比英源語四級要簡單,與自考英語二難度相同,肯定是要努力學習才可以通過的,建議你系統的學學,按照英語一二的課程要求學,從基礎學起,給自己一個長時間的學習計劃安排,充足准備、長時學習的規劃。學位英語有考試大綱和教材的,這個是必須要看的,按照大綱要求備考。
『柒』 關於福州大學自考學位英語的問題
一般在你本科段全部課程都通過之後,再申請綜合英語考試。需要提供的材料你聯系下福大繼續教育學院的相關負責人老師就知道了。你是哪個專業的?
『捌』 福州大學自考學位
1、取得自考學位是不需要額外考試的。
2、自考學位申請條件:平均各科成績70分以上,論文成績75分以上,英語三級。
3、如果已經取得英語四級證書就可以免試自考學位的三級證書。
4、學位申請是要到主考院校申請的,你的主考院校是福州大學,就到福州大學去申請。(主考院校就是你論文答辯的學校)
『玖』 福州大學如何獲得學士學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經國務院批准,我校學士學位按照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相應學科門類授予。第三條 我校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實行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校學士學位管理部門(教務處)、校學位委員會三級管理工作程序。 授予條件第四條 學士學位的授予應堅持德智體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我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2、課程學習和畢業設計(論文)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3.在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的我校本科應屆畢業生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科畢業生不授予學士學位。1、在校學習期間,曾受「記過」及以上的處分。2、在修業年限內有考試(考查)作弊行為,並經確認。3、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任一條件。第六條 出現本章第五條1款或2款的情況者,若在受處分(含出現考試作弊行為)後有突出表現,同時畢業時學習總成績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本年級本專業前30%內,可由本人書面申請,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推薦,最後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第七條 「雙學科學士學位」授予的暫行規定。凡獲准修習第二學士學位的我校本科畢業生,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頒發福州大學印製的第二學士學位證書。1、已獲得第一學士學位的授予。2、完成第二學士學位培養計劃的各項要求,並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與實踐環節的學分數。3、經重修(或重考)取得的第二學士學位課程與實踐環節的學分數未超過第二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規定的總學分數的三分之一。4、在修習第二學士學位課程(含實踐環節)期間未受「記過」及以上處分或未出現考試(考查)作弊行為。 授予程序第八條 凡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補授學士學位。第九條 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本學院擬授予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的政治表現、學習成績、畢業鑒定等逐個按照本細則的相關條款進行初審,然後將初審名單(連同相關材料)報校學士學位管理部門(教務處)復審後提交校學位委員會審批。對審批通過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相關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第十條 學士學位證書遺失不予補發。 其他第十一條 我校授予獨立學院、成人教育學院、自考系列及外單位等本科應屆畢業生學士學位事宜,參照本細則另行提出實施辦法,並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第十二條 需依照本條例第六條之規定授予學士學位以及在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中有較大爭議的事項,須由校學位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並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決議表決通過均需獲得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贊成票方有效)。第十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校學位委員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