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技術專業委員會
1. 國際商會的國際委員會
有關委員會的情況如下: 該委員會的職能是:就目現代化的運輸技術的使用、自動信息處理的增長以及市場不穩定諸因素造成的商業慣例變化提供建議;對影響國際貿易的各種法律的差異提出解決意見;積極參加其他有關國際團體。特別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工作。
主要工作有:
1)通過《擔保統一規則》草案
2)支持和推動國際商會的INCOTERMS(國際貿易術語)的普及和推廣;
3)出版所有權保留的第二個指南。
4)出版代理合同示範本
5)討論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方面的法律和商業方面的問題等;
6)討論國際租賃貿易方面的問題。 該委員會的職能是:
在國際銀行實務中推動使用自動信息處理技術,並起草新的統一規則。在必要時修訂有關托收、跟單
信用證等的現行統一規則;與商業管理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國際團體一起工作,發起旨在獲得更為廣泛的銀行法和技術知識的活動。
主要工作有:
1)修訂《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400號》
2)就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解釋發表意見,並對案例進行研究等;
3)准備保證書的標准格式。 該委員會的宗旨是發展並促進利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國際商業爭議。
主要的工作有:
1)審查有關多方當事人仲裁的問題;
2)審曾國際商會仲裁示範條款和與仲裁條款有關的管轄權問題
3)修改國際商會關於技術鑒定規則等
4)出版國際商會裁決書的摘要; 該會創立於1979年,其目的是培訓國際商業法方面的人才,並在職業律師和學者們之間架起橋梁,以期互通信息。主要開展如下活動;1)組織培訓討論會,以擴大國際貿易法律及在解釋和執行國際合同中發生糾紛的知識;
2)加強學術單位與國際貿易商之間就一些特殊方面問題研究的聯系
3)組織對國際貿易法的研究工作。
學會的學術委員會由國際商會指定的40名成員及來自世界各國的84名訊員組成。為包括律師們在內的以及其他有興趣發展國際商業法律的人士提供論壇。
主要工作有:
1)完成正在進行的項目。
2)組織關於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合同的研討會
3)培訓起草和執行國際合同的談判人員等;
4)完善仲裁員制度。 該委員會創立於1991年6月,旨在加強作為世界范圍內的業主代表的國際商會和作為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業國際化民間組織的中國國際商會之間的合作。
合作委員會將注重研究和討論經濟貿易的政策性問題,如恢復中國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環境保護、國際貿易政策等;將在專業領域特別是貨物暫准進口、商事和海事仲裁、國際貿易慣例。銀行業務、知識產權、翻譯出版等方面加強了解和合作.1992年6且和9月在中國舉辦國際貿易慣例研討會和銀行跟單信用證實務研討會。合作委員會的成員分別是國際商會和中國國際商會的高級代表。
2. 商業協會是什麼意思
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是經國資委、商務部、民政部等政府部門同意並批復, 2006年1月,原「中華集體商業企業聯合」會正式更名為「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協會由國務院國資委主管,業務上接受商務部、工信部中小企業司指導和監督。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原中華集體商業企業聯合會會長姜明任協會會長兼法定代表人。
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及協會章程規定,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能:
1. 向政府部門反映中小商業企業行業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性建議,參與制定中小商業企業整體發展戰略和區域性發展規劃,完成政府委託、交辦的各項任務。
2. 協調中小商業企業合作,建立企業與政府部門的關系;開展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3. 根據政府要求推薦中小商業企業先進典型並組織表彰活動,促進和諧發展。
4. 組織全國性商品交易、展示活動,幫助中小商業企業開拓市場,建立新的經營方式和流通渠道。
5. 接受政府委託,參與組織國家有關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與實施,開展企業評選活動。
6. 協調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
7. 組織國際合作與交流,協助中小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經營管理方法和資金項目,引導中小企業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由分散到聯合的健康發展。
8. 接受政府委託,開展中小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為國家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決策提供依據。
9. 建立中國中小商業企業信息網站,為中小企業搭建交流互動的信息平台。
10.組織開展管理、技術、進出口業務和成長性工程培訓,全面提高中小企業素質,促進中小企業向現代化邁進。
3. 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清潔服務商專業委員會的資質有用嗎
有用來
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自會清潔服務商專業委員會縮寫CPCCSC,簡寫CPCC),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
業務培訓:根據會員企業的需求,為會員企業培養中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並頒發相應的證書。
4. 工商局和商務委員會職能區別是什麼
商務委員會是工作機構,不是常設的,領導一般都是黨委、政府領導兼任,辦公室一般設在商務局。
工商局局是政府組成部門。兩者的權力不同,職責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商務委員會(簡稱商務委)。商務委是負責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府組成部門,掛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簡稱口岸辦)的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提出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以及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有關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中央及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
(七)負責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和進出口商品配額、加工貿易合同的管理工作,協調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監督進口機電產品的招標活動,指導對外貿易促進工作。(八)負責技術貿易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協助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受商務部委託,配合做好反壟斷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外商投資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本市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審批以及開發區的外商投資工作;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按許可權依法核准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本領域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依法對食鹽生產、批發和典當、棉花收購加工、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四)起草關於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綜合協調管理和「大通關」工作;組織協調首都機場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及「老字型大小」傳承人才培養工作。
(十六)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5. 項目數據分析師的主管單位是中國商業聯合會數據分析專業委員會
中國商業聯合會數據分析專業委員會,是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和登記的中國數據分析行業唯一的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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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數據分析行業從無到有,直至今天不斷發展壯大,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2003年底,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規范長期投資項目數據分析方法及與國際接軌的總體精神,工信部電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正式設立了「項目數據分析師」培訓項目,並制定出項目數據分析師培訓、考試及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日,深圳作為項目數據分析師全國試點開始考培工作。我國首批「項目數據分析師」誕生。拉開了數據分析行業在中國市場經濟舞台的序幕,一個全新的行業正在興起。
2005年4月,全國第一家數據分析事務所經工商局審批在陝西成立。此後,由項目數據分析師組建的事務所開始在西安、深圳、成都紛紛誕生。數據分析專業事務所的出現,是我國數據分析行業的一個里程碑,同時也表明我國數據分析行業開始進入不斷發展的新時期。
2006年至2007年,項目數據分析師專業培訓管理機構已在全國培養出近萬名學員,並在全國近10個省市組建了近四十家專業的數據分析事務所。對於數據分析行業的發展,全國不少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都給予了支持;所有開考地區的省級報刊、雜志、電視台、網路等各種媒體對項目數據分析師進行了全面的報道。這一時期,我國的數據分析行業已經成型,項目數據分析師和專業的事務所開始在數據分析所涉及的各個領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2008年4月,數據分析行業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正式成立。
隨著企業的不斷成長和行業規模的日漸擴大,規范市場運作、指導企業發展、監管行業自律的需求越來越突出,組建行業協會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廣大項目數據分析師和數據分析事務所的積極要求和不斷促進下,2008年4月,經國務院國資委審核同意,國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國項目數據分析行業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中國商業聯合會數據分析專業委員會的成立。中國唯一數據分析行業協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數據分析行業由此開始走向組織化、規范化、標准化的發展道路。
2008年12月,中國商業聯合會數據分析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北京中國大飯店正式召開,中央電視台以及國內重要財經及門戶網站均做了重點而詳實地報道。
2009年8月,數據分析行業的第一個行業標准在行業專家及全體事務所的支持下正式發布。
2010年4月,首屆中國數據分析業峰會在京舉辦,會議規模300人,在國家發改委及相關領導的支持和監督下,數據分析事務所代表共同簽署了行業自律宣言,並由行業協會牽扯頭啟動了行業首個社會公益服務平台——項目數據分析服務平台,開始面向社會開放公益性服務職能。
2011年3月,首屆 「中國數據分析行業2010年度優秀項目數據分析師事務所」評選揭曉,4家事務所在全國范圍內脫穎而出。
2011年3月,正式開展全國項目數據分析單位統一更名為「項目數據分析師事務所」工作,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全國更名工作基本完成。
2011年9月、10月、11月,協會分別在北京、陝西西安、江蘇南京召開了地區行業發展座談會,針對地區特點、行業發展情況與項目數據分析師事務所的負責人進行了深入地討論。
6.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能和權力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商業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對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和評估;研究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制定和發布工業、商業發展及投資導向;研究制定工業、商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商業領域重點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配合實施工業、商業領域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推動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大企業研發中心建設。 (四)研究商業營銷方式的改革,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制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業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五)分析監測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調節日常運行,建立預警機制,參與研究消費政策。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計劃,並對重要商品儲備實施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處理協調商品市場運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范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本市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范的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實施規劃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水產品流通規則,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與鹽業管理工作。 (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業領域投資和技術進步項目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本市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本市工業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配合工業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九)推進技術服務、咨詢服務、工程裝備配套和餐飲、典當、拍賣、租賃、會展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十)研究制定工業、商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范和行業標准,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工作。制定調整有關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商業的國內和國際合作與交往。 (十二)負責全社會電力運行的管理、協調和保障。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監督工業、商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訟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分工 徐建國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經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研究室;主持經委黨組工作。 王 堅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分管經濟運行處、電力處、軍工處、裝備工業處、外經處;分管經委黨組紀檢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研究室。 陳海剛 副主任 分管市場流通處、零售業管理處、食品流通處、服務業管理處、都市產業處、教育培訓處;兼任直屬單位黨委書記。 樂景彭 副主任 分管綜合規劃室、工業區管理處、技術進步處、節能環保處、產業投資處、重化工業處;分管老幹部工作。 朱成鋼 秘書長 分管經委信息中心、對外新聞宣傳工作;協助分管研究室。 劉榮明 副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市場流通處、服務業管理處。 夏 雨 副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經委財務、資金工作;協助分管規劃、工業區、中小企業、行業協會和民營經濟工作。 周敏浩 主任助理 協助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 三、其他事項 (一)承擔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議事協調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三)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四)上海市飲食服務行業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五)上海市副食品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六)上海市政府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