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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安排

發布時間: 2020-12-08 21:59:59

Ⅰ 注冊電氣工程師 供配電方向考試,具體考幾天啊,上午考什麼,下午考什麼求解答

供配電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一般大學本科畢業就能考了,基礎考試考1天,上午考的是公共基礎(包含高等數學、化學、物理、結構力學、流體力學、法律法規、工程經濟等),下午考的是專業基礎(電路、模電,數電,電氣工程基礎)
專業考試要基礎考試通過並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工作4年後才能考。一般考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題。上午、下午各70題,單項40題,每題1分,多項30題,每題2分,共2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題,上午選答題25題,下午選答題25題,每題2分,共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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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有什麼要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氣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發電、輸變電、供配電、建築電氣、電氣傳動、電力系統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電氣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對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電氣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電氣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電氣專業工程設計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考試和注冊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 考試
第七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氣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 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 執業
第二十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電氣專業工程設計;
(二)電氣專業工程技術咨詢;
(三)電氣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電氣工程的項目管理;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設計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 因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技術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字蓋章的注冊電氣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 條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有權以注冊電氣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 在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電氣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電氣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電氣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電氣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 條注冊電氣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在實施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長期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並符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 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電氣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商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電氣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電氣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電氣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符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嚴肅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一、考核認定條件
本辦法下發之日前,長期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業道德行為良好,身體健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全國工程設計大師。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項目金、銀獎或有關電氣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年齡在70周歲(含)以下,且具備下列一項條件:
l、在具有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負責電氣專業技術工作)職務滿5年。
2、受聘擔任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題設計的專家。
(四)具備下列條件1或條件2,並參加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人員。
1、同時具備下列(1)和(2)項中的各一項條件者。
(1)學歷和職業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2)技術業績和資歷:
①擔任工程設計中電氣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准中6項及以上的一級和特級建築工程項目或中型及以上工業項目(其中大型工業項目不少於2項)的電氣專業工程設計。
②在具有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負責電氣專業技術工作)職務滿5年。
③在具有乙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總工程師(負責電氣專業技術工作)職務滿7年。
2、1983年以後,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獎項目或有關電氣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2項及以上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電氣專業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考核認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設計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並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行政部門、總政幹部部復審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電氣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電氣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具體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成績報電氣專業委員會。
(四)電氣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後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報人事部、建設部批准後,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公布通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三、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總後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的意見函。
(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附表2)。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全國設計大師應提供院士或大師證書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獲獎證書,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或圖紙簽署證明,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和獲獎單位出具的獲獎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和人事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和總政幹部部,應於2003年5月31日前,將審核和復核合格人員材料報電氣專業委員會。
(二)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執業資格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
(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做好申報、審核和復核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停止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審核、復核時,應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的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應由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

Ⅲ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是開卷考嗎

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時開卷考的,可以帶的書包括各種供配電的規范,參考書內,容指導書等,注意:需要是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書籍,復印的不算,至於上面有沒有標記,不在考慮范圍。
另外說點實在的,專業考試的題量非常大(尤其是第二天的考試),經常是3個小時只做完80%的題,自己做尚且顧不上,所以作弊的可能性比較小,因此監控的時候往往不會查那麼嚴,復印的一些資料,復習的指導書也可以帶進去。

Ⅳ 注冊電氣工程師 供配電方向考試,具體考幾天啊,上午考什麼,下午考什麼求解答

符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基礎考試考:數學 物理學 化學 理論力學 材料力學 流體力學 電氣技術基礎 計算機基礎 信號與信息基礎 法律法規 工程經濟基礎

專業考試考:電路與電磁場 模擬電子技術 數字電子技術 電氣工程基礎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時只允許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Ⅳ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自動化等)或相近專業(指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安排擴展閱讀:

考試說明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一、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二、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四、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Ⅵ 關於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考試用什麼書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復習指導書 (供配電專業 )。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復習指導書》根據《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大綱》(注工[2007]6號)重新編寫;

包括供配電、建築電氣、電氣傳動等專業的相關內容。根據《勘察設計行業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國家對從事發電、送電、變電、電力系統、供配電、建築電氣、電氣傳動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6)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安排擴展閱讀

其它參考書籍:

1、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復習指導書

2、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習題集

3、鋼鐵企業電力設計手冊(上下冊)2本

4、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第3版)

5、照明設計手冊(第二版)

6、電氣傳動自動化技術手冊(第3版)

7、電力工程電氣設計手冊(電氣一次部分、電氣二次部分)

Ⅶ 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供配電專業需要那些手冊

標准上面已經給你列出來了,我就說說教材吧
參考書: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
2004年執業資格考試叢書-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輔導教材及復習題解供配電專業技能部分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復習指導書(供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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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相關標准(供配電)【就是標準的合訂書,你也可以一個個買規范】

鋼鐵企業電力設計手冊上冊
鋼鐵企業電力設計手冊下冊
照明設計手冊第二版
注冊電氣工程師—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第三版
電氣傳動自動化技術手冊第2版
實用電氣工程師手冊(上冊)
實用電氣工程師手冊(下冊)
參考書你看著買就行,專業相關的書要買的,這些書電子版你可以到大家論壇注冊電氣工程師版塊下載,紙質的還是到書店看看吧,放心

Ⅷ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與供配電考試有什麼不同

目前考供配電的人數是發輸變的4-5倍,因為供配電的難度稍小,適用范圍比較廣,但是發輸變的掛靠價格要稍微高些。
上午的公共基礎考試所有專業(暖通,電氣,給排水)的試卷都是一樣的。下午的專業基礎,發輸變基礎和供配電基礎的大綱是一樣的,但是試卷是稍微有點區別的。

同一年只可以報考一個方向。

Ⅸ 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供配電專業考試大綱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大綱
1.安全
1.1熟悉工程建設標准電氣專業強制性條文;
1.2了解電流對人體的效應;
1.3掌握安全電壓及電擊防護的基本要求;
1.4掌握低壓系統接地故障的保護設計和等電位聯結的有關要求;
1.5掌握危險環境電力裝置的特殊設計要求;
1.6了解電氣設備防誤操作的要求及措施;
1.7掌握電氣工程設計的防火要求及措施;
1.8了解電力設施抗震設計和措施。
2.環境保護與節能
2.1熟悉電氣設備對環境的影響及防治措施;
2.2熟悉供配電系統設計的節能措施;
2.3 熟悉提高電能質量的措施;
2.4掌握節能型電氣產品的選用方法。
3.負荷分級及計算
3.1掌握負荷分級的原則及供電要求;
3.2掌握負荷計算的方法。
4.110kV及以下供配電系統
4.1熟悉供配電系統電壓等級選擇的原則;
4.2熟悉供配電系統的接線方式及特點;
4.3熟悉應急電源和備用電源的選擇及接線方式;
4.4了解電能質量要求及改善電能質量的措施;
4.5掌握無功補償設計要求;
4.6熟悉抑制諧波的措施;
4.7掌握電壓偏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
5. 110kV及以下變配電所所址選擇及電氣設備布置
5.1熟悉變配電所所址選擇的基本要求;
5.2熟悉變配電所布置設計;
5.3掌握電氣設備的布置設計;
5.4了解特殊環境的變配電裝置設計;
6. 短路電流計算
6.1 掌握短路電流計算方法;
6.2 熟悉短路電流計算結果的應用;
6.3 熟悉影響短路電流的因素及限制短路電流的措施。
7. 110kV及以下電氣設備選擇
7.1 掌握常用電氣設備選擇的技術條件和環境條件;
7.2 熟悉高壓變配電設備及電氣元件的選擇;
7.3 熟悉低壓配電設備及電器元件的選擇;
8. 35kV及以下導體、電纜及架空線路的設計
8.1 掌握導體的選擇和設計;
8.2 熟悉電線、電纜選擇和設計;
8.3 熟悉電纜敷設的設計;
8.4 掌握電纜防火與阻燃設計要求;
8.5了解架空線路設計要求。
9. 110kV及以下變配電所控制、測量、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
9.1 掌握變配電所控制、測量和信號設計要求;
9.2 掌握電氣設備和線路繼電保護的配置、整定計算及選型;
9.3 了解變配電所自動裝置及綜合自動化的設計要求。
10 . 變配電所操作電源
10.1 熟悉直流操作電源的設計要求;
10.2熟悉UPS電源的設計要求;
10.3了解交流操作電源的設計要求。
11. 防雷及過電壓保護
11.1 了解電力系統過電壓的種類和過電壓水平;
11.2 熟悉交流電氣裝置過電壓保護設計要求及限制措施;
11.3 掌握建築物防雷的分類及措施;
11.4 掌握建築物防雷和防雷擊電磁脈沖設計的計算方法和設計要求。
12. 接地
12.1 掌握電氣裝置接地的一般規定;
12.2 熟悉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的范圍;
12.3 熟悉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設計要求;
12.4 了解各種接地型式的適用范圍;
12.5 了解接觸電壓、跨步電壓計算方法。
13. 照明
13.1 了解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的劃分;
13.2 熟悉照度標准及照明質量的要求;
13.3 掌握光源及電氣附件的選用和燈具選型的有關規定;
13.4 掌握照明供電及照明控制的有關規定;
13.5 掌握照度計算的基本方法;
13.6 掌握照明工程節能標准及措施。
14. 電氣傳動
14.1 熟悉電氣傳動系統的組成及分類;
14.2 了解電動機選擇的技術要求;
14.3 掌握交、直流電動機的起動方式及起動校驗;
14.4 掌握交、直流電動機調速技術;
14.5 掌握交、直流電動機的電氣制動方式及計算方法;
14.6 掌握電動機保護配置及計算方法;
14.7 熟悉低壓電動機控制電器的選擇;
14.8 了解電動機調速系統性能指標;
14.9 熟悉PLC的應用。
15. 建築智能化
15.1 掌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控制的設計要求;
15.2 掌握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的設計要求;
15.3 掌握安全防範系統的設計要求;
15.4 熟悉通信網路及系統的設計要求;
15.5 了解有線電視系統的設計要求;
15.6了解擴聲和音響系統的設計要求;
15.7 了解呼叫系統及公共顯示裝置的設計要求;
15.8 熟悉建築物內綜合布線設計要求。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規范及設計手冊

一.規程規范: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2.《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
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
7.《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8.《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
9.《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11.《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壓配電裝置》GB50060;
13.《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
14.《電力裝置的電氣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GB50063;
15.《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
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
18.《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
19.《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200;
20.《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
21.《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GB50227;
22.《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
23.《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
24.《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
25.《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
26.《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T50314;
27.《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T16;
28.《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GB311.1;
29.《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DL/T620;
30.《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621;
31.《電測量及電能計量裝置設計技術規程》DL/T5137;
32.《導體和電器選擇設計技術規定》DL5222;
33.《嚴酷條件下戶外場所電氣設施》GB9089.1~9089.2;
34.《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GB12325
35.《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GB12326
36.《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
37.《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GB/T15543
38.《電工電子設備防觸電保護分類》GB/T12501;
39.《電工電子設備按防電擊保護的分類》GB/T12501.2 (第二部分:對電擊防護要求的導則);
40.《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
41.《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2.《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況) ;
43.《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GB14050;
44.《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6158;
45.《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護-電擊防護);
46.《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護-熱效應保護);
47.《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3(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4 章:接地配置和保護導體);
48.《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4 (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3章: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49.《建築物的電氣裝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43章:過電流保護);
50.《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6(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2章:布線系統);
51.《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第706 節:狹窄的可導電場所);
52.《建築物電氣裝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第707節:數據處理設備用電氣裝置的接地要求);
53.《建築物電氣裝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45章:欠電壓保護);
54.《建築物電氣裝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44章:過電壓保護第446節:低壓電氣裝置對高壓接地系統接地故障的保護);
55.《建築物電氣裝置》GB/T16895.16(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44章:過電壓保護第443節:大氣過電壓或操作過電壓的保護);
56.《建築物電氣裝置的電壓區段》GB/T18379;
57.《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50348;
58.《電力工程直流系統設計技術規定》DL/T5044;
59.《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50061-97
註:以上所有規程、規范以考試年度1月1日以前實施的最新版本為准。

二.設計手冊:
1.能源部西北電力設計院編《電力工程電氣設計手冊》(電氣一次部分),中國電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電力設計院編《電力工程電氣設計手冊》(電氣二次部分),水利電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等編《工業和民用配電設計手冊》(第三版),中國電力出版社,2005年10月;
4.《鋼鐵企業電力設計手冊》編委會編《鋼鐵企業電力設計手冊》,冶金工業出版社,1996年1月;
5.北京照明學會照明設計專業委員會編《照明設計手冊》(第二版),中國電力出版社,2006年12月;
6.機械電子工業部天津電氣傳動設計研究所編著《電氣傳動自動化技術手冊》(第二版),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年6月;
註:設計手冊的內容與規程、規范不一致之處,以規程、規范為准。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
科目、題量、分值、時間分配及題型特點

1.考試科目
(1)安全
(2)環境保護與節能
(3)負荷分級及計算
(4)110kV及以下供配電系統
(5)110kV及以下變配電所所址選擇及電氣設備布置
(6)短路電流計算
(7)110kV及以下電氣設備選擇
(8)35kV及以下導體、電纜及架空線路的設計
(9)110kV及以下變配電所控制、測量、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
(10)變配電所操作電源
(11)防雷及過電壓保護
(12)接地
(13)照明
(14)電氣傳動
(15)建築智能化
2.考試時間分配及試題分值
考試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題,分值為2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題,分值為100分;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
第一天為選擇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各40題,每題1分,多選題各30題,每題2分,上下午分值合計200分。
第二天案例分析題上午25道題、下午選答25道題,每題2分,上、下午分值合計為100分。
3.題型特點
考題由概念題、綜合概念題、計算題及案例分析題組成。

Ⅹ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供配電)基礎考試科目有哪些 還有專業科目分別是哪些呢

基礎考試分為專業基礎和公共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一般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發輸變電專業和供配電專業試卷相同率在95%以上,有些題目側重點不同)。

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

(10)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安排擴展閱讀:

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或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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