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定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號屬於財政局裡的會計編號之類的,便於管理,也是管理號。也就是會計從業資格證或初級證書上的編號。
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職稱最初源於職務名稱,在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和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學術而言。
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 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徵著一定的身份。在中國的現狀下,職稱主要代表社會地位。
有高職稱的人享有較高的社會經濟和福利待遇,與實際技能未必有直接關聯。職稱通過申報、評審,由主管部門授予。
一般認為決定是否授予職稱是由主管部門領導決定,評審主要是形式。職稱授予方法可參見新語絲網站2011年3月4日刊發的《浙江大學有必要公開一下職稱評審全過程》一文。
(1)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定擴展閱讀:
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編號規則:
證書注冊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按以下順序編排:
第1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代碼;第5、6位為地(市)
國標代碼;第7、8位為縣(區)國標代碼;第9、10位為年度代碼;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代碼;第12至16位為准考證序號代碼;第17位為校驗代碼。
二、評審種類
職稱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員級5個級別。其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播音、衛生技術、農業技術、檔案、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技校教師、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工程技術、計劃生育、黨校教師系列(專業)設5個級別。
高校教師、新聞、科學研究、出版、教練員、翻譯、藝術系列、律師、公證系列(專業)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4個級別。
❷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都有哪些紀律規定
大專畢業滿六年就可以報考了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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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是什麼意思
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下發的有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其目的是加強會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完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
第一條
為加強會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完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1]
第二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三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第四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後,不再進行相應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一)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第九條
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負責。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第十一條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
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第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境外人員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辦法,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後,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人事部於1992年3月21日聯合頒布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下發的有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❹ 衛生職稱考試的報名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4)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定擴展閱讀
類別
1、護理: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
2、葯學:初級葯士,初級葯師,中級主管葯師[1]副主任葯劑師、主任葯劑師
3、中葯學:初級中葯士,初級中葯師,中級主管中葯師,副主任葯劑師、主任葯劑師
4、檢驗:初級檢驗技士,初級檢驗技師,檢驗主管技師、副主任檢驗師、主任檢驗師
5、放射:初級放射技士,初級放射技師,放射主管技師、副主任放射技師、主任放射技師
6、醫師:醫士、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7、康復技師:康復治療士、初級康復治療師、中級治療師、高級治療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衛生職稱考試
❺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3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經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命(審)題、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考試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業協會或學會等。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批準的各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單位。 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依據本規定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受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委託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的單位,可依據本規定對本考點本科目有關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在考試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並造成重大影響的,由考試主管部門會同考試機構共同處理,並及時報告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必要時,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❻ 什麼是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6)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定擴展閱讀
建立依據
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准和錄用標准,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都為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的結果,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
與學歷文憑證書不同,職業資格證書與某一職業能力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准和規范,以及勞動者從事這種職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
我國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 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五種,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❼ 2015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考試不開考。
二、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❽ 報考中級職稱的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初級報名條件以上還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8)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定擴展閱讀:
合格標准: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准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准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准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0]1號),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每類試題及每小題分值均在試卷中規定。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為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否則,答案無效。
計算分析題、簡答題、綜合題為主觀試題。必須用黑色、藍黑色、藍色字跡簽字筆、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實行網上評卷的地區,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主觀試題必須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下每小題若干備選答案中,有一項或多項備選答案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其他類試題評分原則與往年相同,按相應標准答案和評分標准規定執行。 其中「判斷題」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❾ 經濟師考試規定和實施辦法進行了哪些修訂
【導讀】對於經濟師考試規定和實施辦法,想必考經濟師的考生都不陌生,規定和實施辦法決定了考試的方向,所以一定要進行全面的了解,知道它們都修訂了哪些內容,今天要給大家介紹的就是經濟師考試規定和實施辦法修訂的內容,下面就來具體了解一下。
1、增設了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經濟發展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共設初中級、初級、高級三個級別,全國性統一機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出題。高級經濟發展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設定《高級經濟實務》一個考試學科,考試達標並根據審查者,可得到高級經濟師職稱。
2、調整了考試專業設置
將原來的15個專業分類調節為工商企業管理、農村經濟、財政局稅款、金融業、商業保險、運送經濟發展、人事管理、旅遊業、工程建築與房地產業經濟發展、專利權等10個專業分類。
在其中,原工商企業管理、經濟與社會合拼為工商管理專業,原公路貨運、水路運輸、鐵路貨運、民航運輸、郵政快遞技術專業合拼為運送經濟專業,房地產業經濟發展、建築經濟技術專業合拼為工程建築與房地產業經濟專業,專利權為增加技術專業。
初中級、初級和高級考試均按所述10個課程設置,考生在報考時可依據工作中必須挑選其一。
3、明確了與相近系列職稱的銜接辦法
得到財務會計、統計分析、財務審計系列產品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並合乎有關文憑、期限標準的專業技術,可報名高級經濟發展專業技術職稱考試。
4、明確了與經濟領域其他職業資格的銜接辦法
獲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產經紀人協理、商業銀行專業技術人員初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可相匹配初中級經濟發展專業技術職稱;
獲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項目投資)、農田備案委託人、房產經紀人、商業銀行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可相匹配初級經濟發展專業技術職稱。
獲得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依據相對的文憑、期限標准相匹配初中級或初級經濟發展專業技術職稱,並可做為報名高一級經濟發展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的標准。
以上就是經濟師考試規定和實施辦法修訂的內容,作為備考經濟師的考生,一定要進行全面的了解,對於備考高級經濟師的考生,對於2020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變化一定要進行全面的了解,更多關於高級經濟師考試的備考干貨,備考技巧,新聞資訊等內容,歡迎及時關注環球快問,或者直接去環球網校進行對應課程學習,很多免費資源供大家選擇。
❿ 衛生技術資格考試條件是什麼有大佬知道的嗎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是:
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到084)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
「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10)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定擴展閱讀: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
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