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專業考試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自動化等)或相近專業(指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1)注冊專業考試擴展閱讀:
考試說明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一、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二、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四、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Ⅱ 注冊專業考試怎麼復習啊
根據我的經歷回答一下,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1、我復習的時候沒有刻意的去區分專業版題和案例題,我覺得權都是供配電的內容,都需要掌握,但必須承認的是 有些內容只能在專業知識裡面考,有些內容必然會在案例題里出現(比如短路電流計算,照度,負荷統計等),應對的方法就是,購買《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復習指導書(供配電專業)》和對應習題集,把裡面的習題做兩到三遍,每道題都找到出處,基本就掌握的可以了。
2、我復習的時候買了指導書、習題集、鋼鐵手冊 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照明手冊、各種規范,還有住建部組織的輔導視頻,復習的時候先看視頻,看完視頻看一遍指導書,看完指導書就開始做題,做兩遍題就可以考試了。你可能會問,什麼時候看規范呢?規范是做題的依據,所以看視頻的時候就在看,看指導書的時候,也會看,做題的時候,找依據,更要看規范。看多了就熟了。其實常用的規范就那麼幾本,很多規范基本不會用到。
Ⅲ 什麼注冊類考試不要專業限制!
1、注冊消防工程師
「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後,從事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注冊物業管理師
注冊物業管理師是指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舉辦的全國統一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證書後再經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注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注冊證有效期3年。
3、注冊安全工程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簡稱CSE。
4、注冊二級建造師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5、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是指通過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注冊會計師專業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綜合階段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Ⅳ 注冊給排水工程師考試,專業考試考什麼
給排水工程師考試科目及內容
1、公共基礎課
公共基礎課考試為半天,4小時。考試內容各專業採用統一試卷,由管委會確定考試科目。題量,時間,分數分配為:
高等數學24題;普通物理 12題;普通化學 12題;理論力學 13題;材料力學 15題;流體力學 12題;計算機應用基礎10題;電工電子技術12題;工程經濟 10題;合計:120題,每題1分,共120分。
2、專業基礎課(下午段)
專業基礎課考試為半天,4小時。考試內容可根據不同專業的特點分別設置不同考試科目。注冊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考試科目,題量,時間,分數分配擬作如下安排:
水文學 8題;供水水文地質 10題;水泵及水泵站12題;水處理微生物學 12題;水分析化學 10題;工程測量 5題;法規 3題;合計:60題,每題2分,共120分。
3、專業課
專業課考試分為兩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但不確定各科目在上下午的配題數量,第一天為知識概念性考題,上下午各70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1分;多選題30題,每題2分,共1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即應用)題,上下午各25題,每題2分,共100分。
(4)注冊專業考試擴展閱讀:
給排水工程師崗位職責:
1、給排水工程師為專業工程師,協助工程管理科科長進行給排水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2、根據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審查給排水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負責控制給排水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給排水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完成;
3、根據合同的約定、規程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嚴格監督給排水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給排水工程檢查驗收,參加給排水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查驗收;
4、根據合同價格或公司批準的給排水工程項目預算書,嚴格監督控制給排水工程項目造價,參加給排水工程現場的經濟簽證、技術核定單、認質單、工程變更單有關量的審查確認,確保給排水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目標的實現;
5、參加現場給排水工程合同管理,嚴格執行給排水工程合同規定,確保給排水工程合同履約完成,協調處理給排水工程合同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索賠等事宜;
6、參加現場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商及施工相關方之間的信息交流、信息傳遞和信息處理的管理事宜;
7、解決給排水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設計、施工問題以及現場的給排水工程涉外關系;
Ⅳ 中國有哪些注冊資格考試
1、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是檢驗應試者是否具備從事某一特定行業所必須的資格、是否達到從事某一特定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意味著能直接勝任該崗位的大多數工作,並具有該行業特有的基本經驗。
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行業准入形式,也是《執業醫師法》和醫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
2、教師資格考試,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3、一級建築師考試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
從事建築設計技術咨詢,建築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注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4、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設立的專業技術人員准入類職業資格考試。
擔任注冊會計師和審計類崗位必須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頒發注冊會計師證書並可以從事相關工作。
5、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
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為10%左右。
6、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是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7、中國精算師考試分為准精算師和精算師兩部分。准精算師部分考試共八門必考課程,考生通過全部八門課程考試後,將獲得准精算師資格。
精算師部分考試計劃設置十門課程,其中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獲得准精算師資格的考生,通過五門精算師課程的考試並滿足有關精算專業培訓要求,答辯合格後,才能取得"精算師考試合格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網路--教師資格考試
網路--一級建築師考試
網路--注冊會計師考試
網路--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網路--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網路--中國精算師考試
Ⅵ 注冊設備工程師考試條件
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拓展資料:
注冊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又分為公共基礎和專業基礎,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注意事項: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參考資料:網路--注冊設備工程師
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知識和專業基礎考試區別
1、專業知識就是概念性考題,時間6小時,上午下午各3小時,也是第一天專業考試要考試的內容。
2、專業案例分析題,時間6小時,上午下午各3小時,也是第二天專業考試要考試的內容。
3、基礎考試包含公共基礎和專業基礎,時間為一天,共8小時,其中上午、下午各4小時。上午公共基礎考試,下午專業基礎考試。
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見附件3,下同)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7)注冊專業考試擴展閱讀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方可報考專業考試。基礎考試一天,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
Ⅷ 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需要帶哪些規范
一.規程規范:
1.《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6;
2.《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
3.《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9;
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5.《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GB50667;
6.《3KV-110KV高壓配電裝置》GB50060;
7.《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
8.《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GB311.1;
9.《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10.《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GBJ63;
11.《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6;
12.《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617;
13.《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DL/T660;
14.《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661;
15.《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606;
16.《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17.《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669;
18.《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
19.《嚴酷條件下戶外場所電氣設施》GB9089.1.6;
20.《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GB14050;
21.《漏電保護安裝和運行》GB13955;
2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T16;
23.《電子計算機房》GB50174;
24.《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693;
25.《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26.《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GB/T13870.6 (第二部分:特殊情況) ;
27.《電工電子設備防觸電保護分類》GB/T16501;
28.《電工和電子設備按防電擊保護的分類》GB16501.6 (第二部分:對電擊防護要求的導則);29.《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1(第1部分: 范圍、目的和基本原則);
30.《建築物電氣裝置電擊防護》GB14861.1;
31.《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6 (第4部分 安全防護 第46章:熱效應保護);
32.《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護 第43章:過電流保護);
33.《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6 (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6章:布線系統);
34.《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4 (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3章: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35.《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3(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4 章:接地配置和保護導體);
36.《建築物電氣裝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第706 節:狹窄的可導電場所);
37.《建築物電氣裝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第707節:數據處理設備用電氣裝置的接地要求);
38.《建築物電氣裝置的電壓區段》GB/T18379;
39.《安全用電導則》GB/T13869;40.《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規范》GB50160;
41.《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6158;
42.《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
43.《民用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J133;
44.《三相交流系統短路電流計算》GB/T15544;
45.《建築物電氣裝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45章:欠電壓保護);
46.《建築物電氣裝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44章:過電壓保護第446節:低壓電氣裝置對高壓接地系統接地故障的保護);
47.《建築物電氣裝置》GB/T16895.16(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44章:過電壓保護第443節:大氣過電壓或操作過電壓的保護);
48.《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CJJ45;
49.《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
50.《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1.《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T50314;
52.《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
5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
54.《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
55.《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
56.《民用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J133;
57.《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准》 GB50034;
58.《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600;
59.《中小學建築設計規范》GBJ99;
60.《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
61.《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註:以上所有法律、規程、規范以最新(2012年1月1日前)版本為准。
二.設計手冊及一般參考書:
1.能源部西北電力設計院編《電力工程電氣設計手冊》(電氣一次部分),中國電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電力設計院編《電力工程電氣設計手冊》(電氣二次部分),水利電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電氣工程師手冊》第二版編輯委員會編《電氣工程師手冊》(第二版),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1月;
4.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等編《工業和民用配電設計手冊》(第三版),中國(水利)電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5.《鋼鐵企業電力設計手冊》編委會編《鋼鐵企業電力設計手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1996年1月;
6.北京照明學會照明設計專業委員會編《照明設計手冊》, 中國電力出版社,1998年9月;
7.機械電子工業部天津電氣傳動設計研究所編著《電氣傳動自動化技術手冊》,機械工業出版社,199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