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濟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版與房地產經權紀人學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B.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相當於國家職業幾級
職稱、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是三個不同的概念職業資格原先叫工人技術等級是舊專體制下屬的工人序列歸勞動部管理;而職稱全稱是專業技術資格屬於舊體制下的幹部序列歸人事部管理;執業資格是國家對特殊行業規定資格准入的憑證,即無此證書不能從事這一行業,這種資格歸行業主管部門管理比如醫師執業資格歸衛生部、葯師執業資格歸葯監局、會計師執業資格歸財政部等等,技師是職業資格不是執業資格。
C.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包括什麼制度
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等經紀業務為常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房產經紀人是在房產銷售整個過程中,從事專業銷售和售後服務的「一站式」人才,對房產的消費提供咨詢、代理、信貸、保險、售後服務、貿易、環保甚至加入房產俱樂部等一系列的服務。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D.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證怎麼考 需要什麼條件
考取條件
(一)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2個,分別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所確定的范圍。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4)房地產經濟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和《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2個科目。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並合格,方可獲得相應級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第五條
符合《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和相應級別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考試。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予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部分科目的考試: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二)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1個或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經紀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E.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有哪些類型
職業資格證和職稱是兩碼事情。
有了資格證,還需要從初級職稱一步一步考。
F. 房地產經紀人證現在還有什麼用
成立房地產經紀公司必須有2個房地產經紀人證(或5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但銷售人員並不強制要求持有房地產經紀人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是指通過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或者資格互認,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並經過注冊,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員。
(6)房地產經濟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有關取消「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許可」的要求,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從准入類資格中取消 ,並於2014年暫停考試。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房地產經紀人相關資格證書調整為水平評價類 ,並於2015年恢復考試。
職業能力
第十五條取得相應級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經紀行業相關制度規則,堅持誠信、公平、公正的原則,保守商業秘密,保障委託人合法權益,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六條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了解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
(二)基本掌握房地產交易流程,具有一定的房地產交易運作能力;
(三)獨立完成房地產經紀業務的一般性工作;
(四)在房地產經紀人的指導下,完成較復雜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第十七條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熟悉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
(二)熟悉房地產交易流程,能完成較為復雜的房地產經紀工作,處理解決房地產經紀業務的疑難問題;
(三)運用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分析判斷房地產經紀市場的發展趨勢,開拓創新房地產經紀業務;
(四)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協助高級房地產經紀人工作。
第十八條取得相應級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G. 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所需哪些資料
需要房地產經紀人證書或者房地產估價師。
1、可以報考「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 )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 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 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 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 1年。
(六) 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七)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舉行 2003 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 〔 2003〕36號 )文件精神,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H. 房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怎麼考
日前,人事部與建設部在共同發布《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今後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為配合《暫行規定》的實施,人事部和建設部還同時發布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部同時發布的《實施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從2002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的精神和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對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的人員,進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的一次性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定考試申報條件
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遵紀守法,並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
(一)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992年底前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5年。
2、1987年底前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8年。
3、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10年。
(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及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房地產方面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有房地產方面的專著。
2、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滿5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房地產方面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有房地產方面的專著。
二、認定考試組織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並成立「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負責認定考試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事廳、建設廳和直轄市人事局、房地產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的認定考試管理工作。
三、認定考試
(一)認定考試採取全國統一組織閉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試時間定於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試科目為《房地產經紀綜合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房地產經紀基本概念、房地產經紀基本理論與實務、房地產政策法規知識等。
(四)考試的合格標准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研究確定。
四、認定考試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l、《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申報表》(表1)一式兩份;
2、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存檔);
3、單位出具的本專業工作年限、房地產經紀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證明文件;
4、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及公開出版的專著;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張。
(二)申請參加認定考試的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有關手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定考試管理機構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認定考試。
(四)認定考試結束後,各地將認定考試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表2)、考試信息軟盤及申報材料於2002年8月10日前報「考試辦公室」。
(五)「考試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呈報的認定考試合格人員進行復核,並將復核合格人員的名單通過中國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國建設執業網(http://www.cpear.com)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網站(http://www.cirea.org.cn)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七)認定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五、認定考試要求
(一)各地應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二)各地人事、建設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合作,嚴格認定考試工作程序,確保認定考試工作質量,對在認定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三)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子牛 柴強
聯系電話:(010)68318963 68318964
88083151 88083152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2層
郵政編碼:10003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於2002年10月份舉行。
生活時報
I. 如何考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
一、根據國家建設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個層次。房地產經紀人的含金量高,但是大多數地區除了符合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規定,還要求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資格證書,才可報考。經紀人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持證者任經濟師職務。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從事房地產行業,需要具備這些資格證書,你才可從事。當然也可掛靠到一些單位。
四、免試條件:凡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
五、考試科目:房地產的基本的制度以及政策、房地產經紀的概論、房地產的經紀的實務、房地產經紀的相關的知識。
六、指定教材:基本上是每年一套,大概內容變動不多。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七、報名時間:每個地區不一樣,一般是每年的6-7月之間,網上報名繳費,一般是該省的人事考試網,考試時間是每年10月的第三個周六日。
(9)房地產經濟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申請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專(含)以上學歷;
④具有房地產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及相應的專業技能(相關職稱是指建築類、財經類及法律類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⑤申請房地產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