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專業技術人才人員
(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改)
第一條 為促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含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第三條 繼續教育是指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技能補充、更新、拓寬和提高的一種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務是使專業技術人員結合本職工作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提高業務技能、創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條 繼續教育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事行政部門是全省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繼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市(地)、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門協同省人事行政部門對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省、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根據全省繼續教育的規劃負責本系統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繼續教育計劃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工作。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做好繼續教育的宣傳工作。
第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享有下列繼續教育的權利:
(一)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或者集中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2天或者72學時;
(二) 脫產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 當繼續教育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人事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有關繼續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 服從所在單位繼續教育的安排,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三) 接受繼續教育後,應按有關規定繼續為所在單位服務。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 貫徹繼續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繼續教育計劃和管理方法,並組織實施。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二) 保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和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學習經費和其他條件;
(三) 按規定登記、檢查和考核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同在國內連續脫產學習半年以上或半脫產學習一年以上及派出國(境)外進修學習的專業技術人員,就接受繼續教育後的服務等事項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條 繼續教育內容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應根據本單位長遠規劃和工作需要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結構、業務水平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應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進行。
繼續教育以參加本單位、本系統組織的學習和有計劃、有指導、有考核的自學為主。有計劃、有指導、有考核的自學時間計為脫產接受繼續教育學習的時間。
有條件的單位還可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以下形式接受繼續教育:
(一) 參加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學術團體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舉辦的各種進修班、研修班和培訓班;
(二) 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學習;
(三) 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
(四) 出國(境)進修;
(五) 參加函授、刊授、夜大、電大學習等。
第十二條 依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大中型企業設立的培訓機構和其他有條件的培訓機構建立繼續教育基地,完善繼續教育實施網路。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的師資隊伍應堅持專、兼職相結合以兼職為主的原則。可聘請有較高理論水平、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和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
第十四條 省人事行政部門應指導協調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繼續教育科目指南和編寫教材的工作。
第十五條 繼續教育經費按以下途徑籌措:
(一) 省、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根據財力將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繼續教育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 企業、事業單位繼續教育經費中安排,其中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繼續教育費用,可在管理費用中安排;
(三)省人事行政部門可依法建立繼續教育基金;
(四)接受社會各界捐資贊助。
第十六條實行繼續教育證書制度。各部門、各單位應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許可權進行登記,作為連續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憑證。
第十七條建立繼續教育考核制度。各部門應將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繼續教育的考核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
企業、事業單位應將對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結果記入業務考績檔案,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續聘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十八條在繼續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人事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對在繼續教育學習中成績顯著的人員,應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或其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專業技術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所在單位可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不予報銷學習費用或責令退還學習費用、緩聘或解聘其專業技術職務等處理。
(一)不服從本單位繼續教育學習安排的;
(二)未經單位批准,擅自放棄學習的;
(三)學習期間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未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修業不合格的;
(五)接受繼續教育後不按規定為所在單位服務的。
第二十一條對不服人事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所處的行政處罰的單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不服人事行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所處的行政處分的當事人,可在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也可向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行政監察機關提出申訴。在復核或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的企業包括本省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
中央直屬及外地駐閩企業、事業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省人事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應用解釋權屬省人事行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Ⅱ 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怎麼樣
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還不錯的學校,在生物工程類高等職業院校位於前列。
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創辦於2005年5月,經福建省政府批准,在福建醫葯學校(創辦於1980年)的基礎上組建,隸屬福建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全省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唯一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截止到2015年11月,學校有洪山橋和銅盤2個校區,總佔地190多畝;在建新校區佔地306畝。有各類在校生6000多人,有教職員工276人,其中,編內224人、編外52人,專技人員188人、專任教師166人。
學院建有葯學系、食品與生物工程系、康復保健系、經營管理系等4個系,開設有葯學、中葯、葯物制劑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質量與安全監管、保健品開發與管理、生物制葯技術、葯品經營與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康復治療技術、中醫保健康復技術、醫療器械製造與維護、社區康復、葯物分析技術、化妝品技術與管理、生物技術及應用、現代中葯技術、中葯制葯技術、中葯鑒定與質量檢測技術等20個專業。
其中保健品開發與管理、中葯等2個專業為國家重點建設專業;生物制葯技術、中葯、葯品經營與管理等3個專業為省級精品專業和示範專業,康復治療技術、中醫保健康復技術、健康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等4個專業為學院大力發展專業,現有各類在校生6000多人。
Ⅲ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能制發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嗎 該廳頒發的中級工程師職稱能用嗎
如果你的相抄關檔案文件在你所在襲的人事代理機構做了代理,一般情況下是在勞動局所屬的人才市場。那麼你的這個中級工程師職稱,應該來說就是公有的,只有單位給你報的,工商聯合會還是什麼的批下來的,才是非公有的。所以應該符合報考國家監理工程師的職稱要求的。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咨詢相關單位(勞動局,人才市場,你要報考的報考機構,建設局等)。也可以帶著證件到所屬報名點,出示證件,看是否符合報考要求。不知道這樣說你聽懂了嗎?
Ⅳ 福建軟體職業技術學院
不一樣的
福大軟來件學院是本科
福州軟源件職業技術學院是專科
這兩個學校以前同用一個校區
現在福大軟體學院搬走了
福州軟體職業技術學院教材是福大的、老師是福大的、校車是福大的,設備器材都是福大的,因該跟福大多少有上下級的關系吧
好就談不上了,民辦的能好到哪去
說好的也只有硬體了,其他的一般般,口碑不好可能是他剛辦三年,我覺的還行
能上公立的當然最好是去公立
去民辦的話都差不多,有些所謂口碑好的學校更爛
Ⅳ 福建省農科院科技幹部培訓中心是干什麼的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省人大八屆常委會通過審議的《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條例》,促進我院人才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工作上新台階,根據上級有關精神並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繼續教育是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含管理人員,下同),不斷進行知識技能補充、更新、拓寬和提高的一種追加教育。繼續教育對象為本院全體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重點為擔任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中青年業務骨幹。院科技幹部培訓中心是負責繼續教育的職能部門和省繼續教育基地之一,負責制定計劃、組織實施,並定期對各單位的繼續教育工作進行督查。第二條 繼續教育內容應切合各處所(含室、中心、公司,下同)的工作需要,結合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側重傳播新理論、新方法、新知識及相關交叉邊緣學科知識。繼續教育的目的在於提高全院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造就一批在國內、省內有影響的學科和技術帶頭人,培養一批科技企業家和管理人才,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第三條 繼續教育工作應多渠道、多層次和以多形式進行:
1、參加國內外(含境外)有關單位舉辦的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
2、參加國內外(含境外)有關單位舉辦的各種進修班和培訓班。
3、參加函授、刊授、業大、電大、自考學習等。
4、結合本職工作或研究項目進行專題調研和考察。第四條 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接受繼續教育學習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2天(72學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累計不得少於7天(42學時),其中必修課8學時。繼續教育的實施周期與專業職務聘任周期應一致。一個周期內的學習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根據「凡晉必訓」的最新精神,凡我院專業技術人員任期內沒有完成繼續教育累計學時數的不能推薦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已取得任職資格者,也不能續聘本級技術職務。
第五條 根據福建省自然科研系列職改領導小組閩科職[2004]27號文件精神,從2005年起凡參加農業科研系列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參加省農業科研系列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崗前培訓,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必備條件之一。培訓工作由福建省農業科學院科技幹部培訓中心組織實施。
第六條 為提高我院科技人員的外語水平,凡申報職稱者,除參加全省職稱外語統考外,還必須參加本院舉辦的外語培訓100學時以上 。第七條 學術會議、學術講座管理
1、凡我院具有研究員職稱者和學科帶頭人每年必須完成作院級報告(含講座,下同)一次。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作處所級以上報告一次。
2、專業技術人員不論技術職務高低,只要報告內容新穎、實用性強,均可向院培訓中心申請作院級學術報告。
3、凡獲准作院級學術報告者,在報告會舉辦之前,需提交報告題目與內容提要,及時報送院培訓中心備案。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應製作成多媒體材料,以增強報告效果。
4、為服務基層,院級學術報告會應有計劃地安排在各所和院部會場舉辦。外籍、院外專家學者來院作學術交流,一般安排周五在院部大樓舉行。第八條 繼續教育證書登記
1、繼續教育證書是連續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有效憑證。
2、證書由培訓中心在指定時間內統一登記,證書登記的憑證為登記卡。培訓中心有權檢查登記卡內容是否規范、真實。若發現問題,可拒絕登記,並酌情嚴肅處理。
3、繼續教育證書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幹部年終考核等工作的必要憑證。
4、證書登記程序:各單位規定時間內將參加培訓學習、學術活動等原始憑證(如結業證書、有關部門證明等)交各單位科管負責人審查後,按有關規定登記。登記卡由登記人、單位簽章後,連同繼續教育證書送培訓中心統一確認登記。
5、學時計算:
①參加各種培訓班學習,每天以6小時計算繼續教育學時(連續學習合計18學時或三天以上方可登記)。
②參加函授、刊授、夜大、電大、自考學習,取得一科以上結業證書者;取得國家教委承認的大、中專學歷者,按學制長短抵折相應年份繼續教育學時。在職研究生每學年繼續教育計算為100學時,在職博士生每學年為150學時。
②學術報告會,每半天為一場,計為2學時。作院級學術報告者
每場計為6學時,所級計為3學時。年底由所在單位科管室負責同志統計。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由組織人事部門載入個人業務檔案,並作為當年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所在單位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保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和經費。各單位年終總結應有關繼續教育方面的內容,並作為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依據之一。第十條 培訓中心每年將對各單位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比,並設置繼續教育工作獎,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每年評選3~5個院級先進單位和若干個院級繼續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分別授予獎勵證書和適當的物資獎勵,並在全院范圍內表彰。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矛盾的,按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解釋權歸科技幹部培訓中心
福建省農科院科技幹部培訓中心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Ⅵ 福建省中級工程師評定的條件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專,從事所申屬報專業工作滿3年。
(3)本科畢業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4)專科畢業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7年。
(5)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助師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並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15年。
(6)福建省專業技術人才人員擴展閱讀
對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人員,應參加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3個模塊合格證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
(1)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含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科學教育、軟體工程、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路)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資格證書。
Ⅶ 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專業課有一門就是一直測試過不了。可補考嗎
專業技來術人員繼續教源育第一次考試不過 可以再考,繼續教育是可以多次重考的。繼續教育(Continuing Ecation)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面向學校教育之後所有社會成員特別是成人的教育活動。由於世界經濟社會對繼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繼續教育實踐領域不斷發展,研究范疇也在不斷地擴大和深入,特別是終身教育思想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對繼續教育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認識和實踐,繼續教育科學研究也有了重大發展。繼續教育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和技能進行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進一步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創造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Ⅷ 請問福建省關於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對專業學歷的要求
一、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需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的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2、理論水平
第一,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具備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前沿的學識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
第二,對所從事的專業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同行專家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較全面了解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現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對大型項目設計、評估、鑒定、組織實施的能力。
第四,比較全面掌握本專業相關法規、有關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技術規程。
3、工作經歷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術項目或重點科技項目全過程的經歷,並該工程或項目得到社會承認或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B、具有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新理論應用於科研和生產實際工作、開拓新的應用研究領域或解決生產實踐中重大技術問題的經歷,並被證明是正確的。
C、具有組織編制本學科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的經歷;或具有撰寫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的經歷。
D、具有多年主持技術工作、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開展科研和技術工作的經歷。
4、業績能力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科研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並獲得相應的成果獎勵。
B、主持或為主完成過二項以上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並獲得省(部)級以上的成果獎勵。
C、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生產項目,經成果驗收與鑒定,並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相關獎勵。
D、主持或為主承擔過本行業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並在全行業推廣應用。
E、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規劃設計、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產業化、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等項目,並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或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肯定。
F、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製、設計、製造、安裝或調試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的肯定。
H、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及省(部)級行業技術標准、技術規范的制定工作,該標准或規范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5、專著論文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撰寫過下列著作或論文之一:
A、正式出版過10萬字以上的專著。
B、在國家出版部門確認的重要專業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專家認定的國際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專家認定的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三篇以上。
E、撰寫由本人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的技術報告(總結)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業內產生較大影響。
二、破格申報評審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1、主持或為主承擔的科技項目或工程項目獲國家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二等以上獎一次或省(部)級一等獎一次,或省(部)級二等獎二次。
2、在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設計推廣應用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3、在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在生產科研實踐中,有較大的技術突破,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為國內同行業專家與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4、在生產科研中,對生產的發展規劃、技術創新措施、產品質量等重大問題起到關鍵性作用,明顯地提高了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為國內同行專家與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破格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之一時,其學歷可適當放寬,論著可適當放寬,但必須在工程師職務上工作五年以上,並在近兩年的考核中至少獲得一次優秀等次。
Ⅸ 福建省人民政府十二辦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全稱是什麼
晉升中級職稱(講師,工程師):需要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三篇,公開發表,省級刊物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號 一、職稱外語考試有效期問題 1999年及以後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後取得B、C級合格證書(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後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准或古漢語、醫古文考試成績達到60分的,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時長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報或聘任再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仍須參加職稱外語考試並達到相應要求。取得省級合格證書或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省內通用標準的,當年有效。轉換系列(專業)評審的人員,由無外語要求的系列(專業)轉評有外語要求的系列(專業),須參加相應等級的職稱外語考試並達到要求;其它轉評人員職稱外語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問題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確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確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從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計算任職年限。非國有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三、申報學歷問題 (一)凡申報人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現從事的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時,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時按破格條件進行評審。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學科分類,同一學科內的專業為相近專業。從職稱申報的角度,我省把同屬文科類或理工科類的專業視為相近專業,但有些特殊專業如醫學、外語、理學、工學等應嚴格要求本專業。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專業)對學歷專業有另行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參加工作後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學歷,從取得學歷之日起滿兩年後可正常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不滿兩年可破格申報。 (三)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可正常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上述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全日制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申報時須提交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在職學習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但沒有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人員,需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任職年限問題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後,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政策進行聘任,從實際聘任起開始計算任職年限。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學期間不能計算為任職年限。 五、申報問題 (一)破格申報問題 為了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吸引、鼓勵高層次人員來我省工作,博士後流動站合格出站人員、博士、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省管優秀專家、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方面一等獎的主持人,經用人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省職改辦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特別優秀的人員(衛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級申報。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實行任職年限破格。任職年限破格人員申報時,須提交用人單位的專題推薦報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級專家推薦意見。 學歷達不到相應要求的人員仍允許學歷破格申報。 (二)轉換系列申報和申報兩個資格問題 1、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崗位變動,須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並取得現崗位工作業績,可申報同級轉評,取得與現工作崗位一致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未經轉評的人員,當年不
Ⅹ 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可以同時申報二個專業嗎
可以的,人事部門有相關規定改行後再申報職稱,只要達到學歷要求(一般是本科以上),不受原所學專業限制,即不需要再考專業課了。但申報衛生技術系列、體育教練員系列除外。據介紹,目前這類跨專業從事工作的約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比例的5%左右。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的門檻放寬,對於那些跨專業改行的人來講,無疑是個好消息,從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職稱評審的公平。市人事局在申報門檻放寬後,會考慮採取加強評審委員會管理的措施,如在評審委員面試時適當增加一道專業知識測試題,以保證職稱評審的嚴肅、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