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專業專科必修課有哪些
① 統考過的大專生自考工業自動化(獨立本科段)要過了必修課,還有過些什麼科目學分怎麼計演算法
沒過科目都要考:科目書籍版本等到所報考省教育考試院或地方自考官網查詢為准。
:
:
2、自考簡介和報考概述(供參考):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選專業考的出即可,每個專業有對應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只是掛名,不負責培訓,自考學歷全國統一版本和任何學習形方式專業開考方式沒有關系。直接報名參加所報考專業科目進行考試,所有科目通過(有選考科目按照選考指示行選考)修夠學分即畢業。
2。全靠自己:那麼可當地自考辦【所報考省教育考試院或地方自考官網先查看】報名流程(注意部分特殊或委託類專業必須報班):自考報名選考科目——預訂或買教材(書)——拿到書,自己看書學習——按期參加考試——全部課程考出——申請畢業——拿到專科、本科學歷。這樣學習形式的自考的費用相對低廉的,報考自考每科幾十元左右,加上教材費用。
3。如果你想報班輔助:自己找有開設有你要考專業信得過的助學單位【如繼續教育學院,民辦學院,教育機構......】啥時間上課、不上課、地點、培訓方式他們各自定,只要考的出,按照發改委等規定費用5千左右或有的助學單位是自己定價。
4。主考院校及專業信息每次報考時間報考科目書籍版本等到所報考省教育考試院或地方自考官網查詢為准。
3、自考助學單位報班建議(供參考):
1.☆★鄭重提醒大家☆★找助學單位輔助報班需慎重(找誠信,有多年操作實力和經驗,注冊助學單位):最好實地考察(或試聽)和選。擇分多期付。款。必要時簽訂正式協議。查看單位法人證件是否齊全,費用打入單位法人或單位賬號。充分保護自己的權益。等。。。。【★備註:協議上不能有保過或包過或直接辦理等違法字樣就算有也不受法律保護更無法維權弄得不好考生自己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最終也將只是一句空話。我們做這行多年深知所謂外面的包過、保過、直接辦理要麼是純粹騙人的,要麼也就是我們單位助學班這樣集體報名考場比較輕松、用保過,包過等詞語來吸引考生為的是掙取不知道內幕學生更多鈔票而已★】
2.自考總成績以畢業學生准考號在省教育考試院網上一查總成績(注意是總成績不是單科成績,單科成績考得好沒用,有的助學單位只能給你弄幾門好通過的,這里大家要特別注意了)啥都知道,通過率如何,每次考試時間,考幾次,多少分,專業所有科目到底用多少時間通過。到時要列印成績才可以申請畢業,沒有成績啥都沒有,有成績才能去自考辦申請畢業了,等。。。。。
3.自考光嘴說能畢業沒用。要看實際東西。比如:我說我這能1年畢業有操作實力的話肯定能拿出成百的考生1年畢業生樣本、准考號,憑准考號查總成績,就可以查到考試時間,到底多少時間通過,是我的學生那麼他們身份件掃描件,藍底照片,報名登記表,他們聯系方式,肯定全部都有等等、、、來辦公室都可以給你提供核實。等。。。。不然廣告做的再好,說的再好,門面修的再好都有可能是虛假的。。。。
【備註:若還有疑問等可以繼續追問或者給我發私信追問或看我賬號名前4個字網路搜一下上我們官網咨詢在線老師,我會盡快抽時間為你解答,真誠的希望能幫到你】
② 自考本科一般都有哪些必修課需要學
自考本科一般分為公共課、馬克思、近代史;
專業課程+選考課,外加實踐和論文;
具體考什麼科目需要根據你的所選擇的的專業來決定。
③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中必修課能用選修課代替嗎
必修課程不能代替,多多努力,爭取明年考過。
④ 自考大專有哪些必修課
還有微積分,基礎英語及馬哲。毛概。鄧論。現在可能又加經濟原理了,還有計算機基礎~~以上為公共課,要考的
⑤ 自考必修課程必須全部報考嗎
你好,自考按照考試計劃報考,必修課程需要全部參加考試,不是一次都報考,選修課程按照學分要求選擇課程考試。
⑥ 自考公共課、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必修課和選修課有哪些區別
自考公共課、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必修課
必須要學的。
選修課
可以選擇性的
根據個人興趣,不過好像是不許夠一定的學分
公共課、基礎課
是不管你學什麼專業
都要學的
專業基礎課
根據專業的不同而不同
⑦ 自考本科建築工程有哪些課程
必修課 中國近抄現代史綱要
必修課襲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必修課 線性代數
必修課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必修課 物理(工)
必修課 結構力學(二)
必修課 混凝土結構設計
必修課 鋼結構
必修課 計算機基礎與程序設計
必修課 工程地質及土力學
必修課 建築設備
必修課 建築經濟與企業管理
必修課 建築結構試驗
必修課 畢業論文
必修課 鋼結構(實踐)
必修課 建築結構試驗(實踐)
必修課 計算機基礎與程序設計(實踐)
必修課 混凝土結構設計(實踐)
必修課 物理(工)(實踐)
必修課 流體力學
必修課 流體力學(實踐)
選修課 英語(二)(持英語四級證以上可辦理免考)
非建築類專科生加考科目
選修課 工程造價與管理
選修課 房地產與物業管理
選修課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
⑧ 自考本科一般都有哪些必修課需要學有高等數學嗎
公共課為必考的,馬克思,近代史,英語3門為公共課,沒有高數的專業有公共關系,行政管理,企業專業或多或少跟數學沾邊
⑨ 法律本科自考必修課有哪些
序號 類型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類型 考試方式
1 001 0005 馬克思主義政
治經濟學原理 3 必考 筆試
2 002 0004 毛澤東思想概論 2 必考 筆試
3 003 5677 法理學 7 必考 筆試
4 004 5679 憲法學 4 必考 筆試
5 005 0245 刑法學 7 必考 筆試
7 007 0242 民法學 7 必考 筆試
8 008 0260 刑事訴訟法學 4 必考 筆試
9 009 0243 民事訴訟法學 5 必考 筆試
10 010 0261 行政法學 5 必考 筆試
11 011 0244 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12 012 0247 國際法 6 必考 筆試
13 013 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14 014 0249 國際私法 4 必考 筆試
15 015 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4 必考 筆試
16 016 0226 知識產權法 4 必考 筆試
17 017 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筆試
18 018 6999 畢業論文 / 必考 實踐考核
19 101 0015 英語(二) 14 選考 筆試
20 102 0227 公司法 4 選考 筆試
21 103 5680 婚姻家庭法 3 選考 筆試
22 104 0167 勞動法 4 選考 筆試
23 105 5678 金融法 4 選考 筆試
24 106 5562 法律職業道德 3 選考 筆試
25 107 0262 法律文書寫作 4 選考 筆試
26 108 0233 稅法 3 選考 筆試
27 109 0257 票據法 3 選考 筆試
28 110 0258 保險法 3 選考 筆試
29 111 025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選考 筆試
30 112 0169 房地產法 3 選考 筆試
31 113 0264 中國法律思想史 4 選考 筆試
32 114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選考 筆試
33 115 0263 外國法制史 4 選考 筆試
註:必考課程18門,共84學分;選考課程15門,共62學分
(畢業要求:1.非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考生,不少於19門課程且不低於98學分。2.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考生,不少於16門課程且不低於79學分。)
1.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畢業生報考者,必考課程為16門(序號003至018),累計79學分。
2.非法律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者,必考課程為18門(序號001至018),累計84學分;選考課程至少要獲得14學分,不選考英語(二)的考生,須從102至115中加考若干門選考課程,累計學分不少於14學分。
3.畢業論文是本科學習的必修內容。應考者在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後必須撰寫畢業論文。論文題目范圍由主考院校選定公布,應考者任選其中一題寫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論文必須由應考者本人獨立完成,且觀點明確,結構合理,論述有據,文字通順。論文由主考院校組織審閱和答辯,論文成績採用五級計分制評定,即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在參加本專業考試前,已經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並取得與本考試計劃中課程名稱、學分相同課程的合格成績,可申請免考。
⑩ 自考必修課有哪些
一、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社會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自學考試制度繼承中國古代優秀文化傳統,並與現代教育相結合,創造了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學為基礎、輔之以社會助學或自學輔導的教育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一項創舉。
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創立於1981年。八十年代初,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群眾要求學習的願望十分很強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教育部著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關於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核制度的決定」。1981年1月13日,國務院批轉下發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並決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試行。以後參加試點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開展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試點。1988年3月3日,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總結了各地的經驗,報國務院批准頒布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對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任務、地位、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畢業生使用等,以國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標志著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目前,自學考試已遍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軍隊系統和港、澳、台地區,事業不斷發展,報考人數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國累計報名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達9048萬多人次,本、專科畢業生244.22萬人(其中本科畢業生16.49萬人,專科畢業生227.72萬人),中專畢業生39萬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報考人數達到645萬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其嚴格的質量和良好的聲譽得到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影響波及海外,已成為我國規模最大的開放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二、任務、對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自學考試。
三、組織管理
1.中央機構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機構,在教育部領導下,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全國考委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院)長、專家、學者組成。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是教育部設立的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目前教育部自考辦設立的內部處(室)包括:自考綜合處、自考文科處、省級命題指導辦公室、自考理科處、自考助學指導處及考務與監察處、教材與出版處、科研處、信息統計處等相關(室)。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委員會:全國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專家小組,負責擬訂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參與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對本專業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各專業委員會或專家小組由本專業水平較高的專家學者組成。
△全國教育考試暨自學考試研究委員會:由國內有關教育行政、教育學、教育測量學、教育統計學、考試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是自學考試政策、業務研究的咨詢機構。
2.地方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設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上一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指導下進行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管理自學考試日常工作。
3.主考學校
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北京大學等315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承擔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的任務。
4.委託開考
委託開考由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行業部門對專門人才的需要,向全國考委提出委託開考申請,由全國考委協調地方考試機構進行考試。自1985年以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接受國家財政部、統計局、司法部等19個國務院部委的委託,開考了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32個專科、本科和中專專業,為行業部門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才。
5.解放軍自學考試
1996年,經全國考委批准,解放軍總政治部成立了全軍自學考試委員會,負責軍隊自學考試工作,開設了軍需管理、軍械管理、航空工程機務維修、軍事高科技應用與管理等專科和本科專業。
四、考試標准、開考專業
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置。各學歷層次的要求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教育同學歷層次的水平相一致。
專業考試計劃作為國家學歷考試的「總體設計藍圖」由各專業委員會按照嚴格的組織程序論證,確定開考專業的指導思想、培養目標、基本要求、學歷層次、規格、課程設置、課程學分數、實踐環節考核要求,推薦教材和參考書目。專業考試計劃是實施國家考試的標准性、法規性文件,是個人制定自學計劃、助學單位制定輔導計劃的主要依據。
1998年調整後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共分哲學、經濟管理、法學、社會學、政治學、公安學、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學、藝術、歷史學、理學、礦業、機械、電工電子與信息、土建、化工、輕工、紡織、食品、交通、運輸、農科、醫葯和軍事等23類,共有專業224個,其中專科專業141個,獨立本科段專業61個,專本銜接的本科專業22個。
五、自學、社會助學
參加自學考試的自考生主要方式是自學,根據需要和可能,自考生還可以選擇面授、函授、廣播、電視、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導和幫助。
助學活動得到政府和考試機構的鼓勵和支持。各類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舉辦的社會助學活動遍及全國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歡迎。助學活動對於幫助自考生克服學習中的困難,完成教育過程,達到培養目標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自學和社會助學的基本內容是考試機構頒發的課程考試大綱,指定、推薦的教材和參考書。高等院校、出版機構、社會助學組織針對自學者的實際,還編寫了習題、練習和用於實踐環節訓練的錄像。
全國考辦已制訂了數百門課程考試大綱,組織編寫了數百種教材。全國20多家出版社為自學考試提供教材、輔導資料的出版服務。全國考辦自考答疑網已正式開通,將利用Internet為考生提供考試、自學輔導和就業等服務。一個用多種形式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務的體系正在形成中。
六、考試、證書
自學考試每年兩次在全國考委規定的同一時間進行考試。報考人員可在當地開考專業范圍內自願選擇專業報名參考。
自學考試採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單科合格證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准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有:中專畢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設有單科合格證書和專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七、考試管理
經過19年的實踐,自學考試已建立起一整套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考試組織嚴密規范,考試紀律嚴格,堅持考試標准,實行教考分離,確保了畢業生的質量。近年自學考試在考試科學化、標准化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計算機技術廣泛應用於考生報名、考場編排、閱卷評分、統計分析、考務考籍等考試管理各個環節。教育測量理論指導全國統一命題和題庫建設工作,省級命題、區域命題工作在全國考委規范下實行統一質量標准,人才選拔更加准確,自學考試的教育功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八、改革發展
近年自學考試的服務范圍不斷擴大,為了適應社會的需要,積極推動非學歷證書的社會考試。先後開設了計算機等級考試、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及接受部分部門行業委託的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根據全國考委的部署,各地積極推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面向農村發展,為當地培養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應用型人才,打通了高等教育面向農村的渠道,對於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承擔傳統的自學考試外,還承擔了對民辦高校的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認定考試和廣播電視大學「注冊視聽生」必修課程的考試。實踐證明,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的一項基本制度,自學考試己成為落實《憲法》關於「鼓勵自學成才」、落實《教育法》關於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等條款的有力措施,成為終身教育的有效途徑,成為引導民辦高校辦學並評價其學生學業水平、頒發學習證書的國家教育考試。
伴隨著新世紀的到來和國家改革發展的步伐,自學考試將努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擴大服務面向,為我國教育的發展再創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