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與管理專業自考
A. 請問我是自考本科環境保護與管理專業畢業的,想考事業編制,但是我在公務員的專業目錄找不到我的專業啊,
想考事業單位考試襲的話,需要報考事業單位考試,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去的是公務員編制。
一般來說,環境工程既屬於環境科學類也屬於環境與安全類,這是不沖突的。環境科學類一般包含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等,而環境與安全類是一個更大的類別,涵蓋了環境方面和安全方面的所有專業,如果不確定是可以咨詢招考單位。
環境工程專業畢業生的對口去向無外乎有三種:吃「財政飯」的國家各級環保部門和科研單位,「吃效益飯」的、需要解決污染問題的工礦企業以及真正吃「環保飯」的環保公司。從當前對環境工程專業學生的市場需求情況來看,真正能進入政府環保部門、規劃部門、建設管理部門畢的竟是少數。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人事制度的影響,這些單位在人事編制和指標控制等方面存在著重重障礙。
B. 自考有沒有關於環境保護的專業
自考專業基本上是沒有什麼限制的,有許多專業可以選擇,選擇專業時根據內各省市開設的專業容不同,可參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試計劃欄目,結合自己的情況選擇,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以及以後的就業作為依據。還可以去大學繼續教育中心咨詢
C. 自考:環境保護與管理
不知道你要報哪個地方的 如果是湖南的話我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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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環境法學自考資料
名詞解釋題
1.環境: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2、環境保護:所謂環境保護是指為了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保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行政、經濟、法律、科學技術以及宣傳教育等諸多措施和行動的總稱。
3、自然資源: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自然界中對人類有用的一切物質和能量都稱為自然資源。
4、人類環境觀:人類環境觀或稱人類環境價值觀是人們對環境看法、觀點、觀念的總和,是建立在一定生產力之上的並反作用於生產力的一種社會意識形式。簡言之,人類環境觀是一種環境意義意識。
5、環境問題:環境問題是指由於自然界或人類的活動,使環境質量下降或生態系統失調,對人類的社會經濟發展、健康和生命產生有害影響的現象。
6、資源:資源指對人有使用價值的某種東西。
7、環境資源法:環境資源法是指關於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種法律規范和法律淵源的總和。
8、環境資源法體系:環境資源法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制約,在於調整因環境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規范和其他法律淵源所組成的系統。
9、環境資源法律關系從宏觀上看,可以將各種關系歸納為三大類:
(1)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2)是除人之外的自然物與自然物之間的關系;
(3)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也稱「人與環境的關系」。
這個定義包括兩層意思:一是環境法律關系包括人與自然的關系和與環境資源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環境法律關系包括人與自然的關系和與環境資源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簡稱為環境社會關系。二是只有當環境法實施時,才能形成環境法律關系。
10、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的環境行為所指向的對象,或者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或義務客體。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物、行為、精神財富和其他權益。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也不例外,但能反映環境法律關系特點的主要客體是環境資源(物)要素和對環境有影響的行為(作為與不作為)。
11、"污染者治理,開發者養護「原則污染者治理是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組織或個人,有責任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治理。開發者養護是指對環境與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的組織或個人,不僅有依法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利,同時還有保護環境資源的義務。有責任對其進行恢復、整治和養護。
1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是指採取各種預防措施,防止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惡化,或者把環境污染和破壞控制在能夠維持生態平衡、保護人體健康和社會物質財富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限度之內。
13、限期治理3、限期治理是指對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排污者,以及對設立有特殊保護區域內超標排污的已有設施,經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督,設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該期限內實施完成治理任務,使污染物排放達到治理目標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14、協調發展原則、協調發展原則 : 是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協調發展原則非常概括地闡明了環境與發展的相互關系,是環境保護法的一項重要的原則。
15、個人環境權、個人環境權
即自然人的環境權,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適宜環境的權利,也負有保護適宜環境的義務。
16、環境、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協調發展的原則、環境、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協調發展的原則
簡稱協調發展原則,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17、環境法基本原則環境法基本原則指通過環境法規明確規定或者體現的,反映環境法基本理念、價值、特點和目的的,對環境資源工作或活動具有普遍性指導作用的准則。
18環境標准、環境標準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公眾人體健康、社會物質財富、維持生態平衡,對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按照法定程序對環境要素間的配比、布局和各環境要素的組成以及進行環境保護工作的某些技術要求加以限定的規范。我國的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環境保護基礎標准和環境保護方法標准等都是強制性標准。
19「公共資源」理論、環境資源主要是公共資源,個體對公共資源的自由選擇與利用和社會對公共資源的分散管理,能夠產生破壞性的競爭。從公共管理角度而言,行政管理權力主體越多、越分散,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就越無力,環境資源狀況就越壞。反過來說,行政權力越統一,越是集中並趨向於單一中心,責任就越明確,權力主體之間的破壞性競爭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各國在構建環境資源監督管理體制時,在同一層次的政府級別中,一般是實行統一指揮,加強集中調控,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門的專門化,確立單一權力結構和單一行政領導系統。
20公眾利益與民主決策原則、環境資源管理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環境資源的分配與控制。在對這種資源供給的分配中,不僅需要有效,也需要公正、合理,使這種分配有益於實現社會的共同利益,即公眾的長遠利益。要實現長遠利益必然要求合作和參與決策。因此,集體決策、民主決策便成為應用正義與公平的必要條件。一般認為,合理、公正的環境資源管理體制應存在於民主決策與功能權力集中的復合結構之中。多元的決策權力與單一的控制執行中心相結合即「決策多元化與執行專門化」的結構構成了環境資源管理體制。
21環境資源監督管理、廣義上,環境資源監督管理是指運用行政、經濟、政策法律、科學技術、宣傳教育等手段,對各種影響環境資源的行為進行規劃、調控和監督,以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達到保護和改善環境資源、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狹義上,環境資源監督管理指環境資源行政監督管理,即環境資源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各種影響環境資源的行為進行規劃、調控的監督管理活動
2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在項目開發利用之前,對該開發或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施工和建成後將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擬採取的防範措施和最終不可避免的影響所進行的調查、預測和估計,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合理的防範整治方案措施,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報批的環境法律制度,它是一項決定項目能否進行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制度。
23、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有哪些?2、「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工程建設,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
24、「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是有關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規定的總稱,是指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規定的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須依照國家的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用於污染防治的環境法律制度。
25、排污收費制度是指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資源保護管理機關進行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6、大氣污染、大氣污染是指由於人們的生產活動和其他活動,向大氣環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質,使其物理、化學、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變,導致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質量下降,進而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和財產損害的現象。大氣污染的特點是污染速度快,范圍大,持續時間也較長。
27、環境噪音、環境噪音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8、禁止超標排放污染物制度、該制度也稱超標排污違法制度,是指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法律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法》這條規定表明凡超標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29、固體廢物的概念、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30、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31、環境雜訊污染、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32、森林、森林,是指存在於一定區域內的以樹木或其他木本植物為主體的植物群落,或者稱為群落生態系統。森林包括林地、樹木及其他林地植物。
33、森林資源、森林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林地面積、樹種及木材蓄積量等的總稱。它具有可再生性和易受人類開發利用的影響等特點。森林資源由森林組成,但又不完全等同於森林。作為資源的森林,它不僅具有經濟價值,亦具有生態價值。
34土地荒漠化、是指由於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等各種因素,造成的乾旱亞濕潤地區的土地退化現象。主要表現為土地植被遭到破壞後在乾旱和多風條件下出現風沙活動,使土地逐漸失去生物生長能力。
35、自然資源法、自然資源法是有關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6、森林所有權、森林所有權又稱林權,是指森林法律關系的主體對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我國森林法把林權分為國家林權、集體林權、機關團體林權和公民個人林權。
37、漁業法漁業法是關於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8、生態平衡是指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包括生物種類的組成和各種種群的比例以及不斷進行著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
E. 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法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1)環境標准制度 環境標准制度是環境管理的基礎性制度。因為要保護和管理環境就必須對環境質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監測方法等作出統一的規定,環境標准就是為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保護人身健康,對需要統一的各項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作出的量值規定。環境標准制度則是關於環境標準的分類、分級、制定和實施的規定。 根據1999年的《環境標准管理辦法》,環境標准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准。國家環境標准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或控制標准)、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准等五類。地方環境標准只有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或控制標准)。國家標准在全國范圍內執行,地方標准在其頒布的地區執行。 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執行的其他標准為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 環境質量標准,是為保護自然環境、人體健康和社會財富,對環境中的有害物質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規定。污染物排放標准(或控制標准),是為實現環境質量標准,結合技術經濟條件和環境特點,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環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規定。 在資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種標准,如草原載畜量標准、漁業方面的可捕撈標准、各種用水節水標准等。 (2)環境監測和報告制度 環境監測是運用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和醫學等方法,對環境中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影響范圍及其後果等,進行調查和測定的活動。它是環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對環境中各項要素進行經常性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對各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情況進行監視性監測;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環境監測實行日報、月報、年報和定期編報環境質量報告的制度。國家和省級環保部門每年6月都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此外,在自然資源和生態保護方面也實行監測制度,如水資源監測,水土保持監測,濕地水禽監測,草原生產、生態監測等。 (3)環境資源規劃制度 環境資源規劃,是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一定時期內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總體安排。環境資源規劃制度是關於這種規劃的編制、內容、執行等事項的法律規定。制定環境資源規劃,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之中,並嚴格執行,是實現環境保護、資源合理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宏觀管理措施,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環境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還發布了《環境保護計劃管理辦法》。各項自然資源法律也對規劃及其編制、審批和實施等作了規定。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法規定國家制定水資源戰略規劃,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區域統一制定規劃,等等。 (4)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是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具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有污染的單位對環境保護負責的行政管理制度。責任者是地方各級政府的首長、各有關部門領導和企業的法人代表。上級政府確定環境保護目標,通過與下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簽訂責任書,層層分解環境保護責任,明確各方職責、權利和義務,將環境保護任務落到實處。其法律依據是環境保護法關於地方各級政府對其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規定和產生污染的單位應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的規定。近年來在進一步強化這項制區,強調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加強考核和獎罰,並把環境質量的好壞作為政績考核和幹部任用的一項重要內容。 另外,我國還實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對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體的指標,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狀況進行考核,以加強城市環境管理,改善環境質量。 (5)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這是一項為規劃和建設提供決策依據,防止產生不良環境影響的預防性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最初由《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我國197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引進了這項制度,後來的各項環境保護法律都規定了這項制度,2002年10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進一步發展了這項制度。根據該法規定,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二是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對法律規定的國家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和關於工業依業、畜牧業、林業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專項規劃,分別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並按規定程序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6)「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這是我國獨創的,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相銜接的,預防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和破壞的重要制度。該制度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對這項制度的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採納哦
F. 自考本科環境保護與管理是工程經濟類嗎,能考注冊安全工程師嗎
以上是安全工程師專業對照表中有關環境的專業,並沒有和你所說專業一致的,建議咨詢所在地區的人事考試網!!!!!!
G. 環境保護專業怎麼專升本,或者自考本科
可以參加自考,自考的社會認可度還是比較高的。但河南自考本科好像沒有《環境與保護技術》這個專業,可以報考類似的專業。
建議到我用戶名的網校 首頁上方--【河南】板塊--【自考專業】欄目,查看下河南的自考專業都有哪些。也可以到網校論壇提問自考相關問題。
H. 環境保護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自考哪個好過
人力資源管理相對來說容易一些,除了那個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難度高點,其他的記記背背就可以了,沒什麼難度。
這3個都不是很難。
I. 華南農業大學的自考環境保護與管理
這個專業是以小考為主的,公共課如毛鄧三之類的會是大考,自考的學歷回是全國承認的答,一些外國主要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也是承認的。學校不會在網上公布假信息欺騙學生,別忘了華南農業大學是國家重點大學。希望一些報考了學校的學生不要在學校報了名又到社會上這里聽說那裡聽說,請以學校的信息為准,你這樣不單不能保證得到的信息是正確的,還要以假信息來質問老師,增加了老師的工作量,大大減慢了老師的工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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