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主管護師專業知識原題
⑴ 2016年主管護師聘任條件
聘任年主管護師的條件:
(一)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二)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⑵ 2016年主管護師報考副高考試材料
晉升副高的條件(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僅供參考)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從2011年起, 凡1966年8月31日以後出生的申報副主任護師職務者應具有碩士學位。
(2)在主管護師崗位工作5年以上。
二、外語、計算機要求
(1)參加全國職稱外語B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准均為60分。從2005年起參加職稱外語水平考試的合格成績取消有效期限,在評審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時長期有效。2005年以前參加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已經過有效期限。
(2)獲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合格證》或《湖南省計算機應用能力中級(windows版)合格證》。
三、業務條件(以任現職以來至統計截止日為准)
(一)必備條件①具有本專業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發展前沿情況,能吸收國內外最新的護理技術和護理工作經驗應用於實際工作,具有較豐富的護理經驗,承擔護理專業本科生以上的教學任務,是本專業的學術、技術骨幹。在醫院護理隊伍建設、業務技術管理、組織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績與貢獻。年均在省級以上專業學會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或講座1次以上、或在醫院作學術報告或講座(有記錄可查)2次以上。
②年均完成醫療工作量40周以上。具有豐富的護理經驗,能對急、重、疑難病人的護理進行指導。年均主持科室業務查房4次以上(有記錄可查)。
③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錄1篇以上。
④承擔學校規定的A類(前3名)或B類(前2名)或主持廳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二)選擇條件(下列選擇條件中任選兩項,不與必備條件重復使用)①參與省部級以上教學、科研項目 (排名前5位) 1項以上。
②獲校級醫療新技術項目成果一等獎的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
③在CSCD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④任主編或副主編正式出版20萬字以上的學術專著1本以上(本人撰寫總字數不少於3萬字)。
⑤參加院級以上專業技術操作比賽,獲校級獎的前3名或院級獎的前2名。
⑥獲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
四、論文送審鑒定結論合格
⑶ 2016主管護師報名費用
主管護師報名費單科45元-75元,200元左右。各地有所不同。
2016年主管護師網上報名時間為:1月15日-2月3日。
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步驟1、考生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閱讀並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步驟2、查看報名流程:了解報名順序及注意事項後點擊開始報名,進入報名頁面。
步驟3、進入網報系統,注冊並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報名後,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4、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現場確認
考生持所列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准)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准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准考證原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考生在確認單上簽字後,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⑷ 2016年主管護師考試時間
2016年主管護師考試時間安排確定
2016年護師考試時間安排通知,醫學全在線網為考專生發布2016年護師考試屬時間安排。
2016年護師考試時間為5月14、15日 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有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⑸ 2016年主管護師考試是人機對話
主管護師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已確定為專:5月14、15、21、22日,2016年主管護師屬考試時間為5月14-15日。
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中級主管護師考試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採用筆試方式。
⑹ 2015年取得的護師證2016年能否報考主管護師
還需要看學歷。中級主管護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或符合條件。
2、(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3年度中級主管護師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5、《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件;
6、《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⑺ 2016報考主管護師需要什麼條件
報2016年主管護師的條件如下,請考生參考:
(一)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回行答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二)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⑻ 2016年主管護師是人機對話
暫時還沒有相關的規定,以後可能會實行人機對話。
2018年中級主管護師考試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採用筆試方式。
⑼ 2016主管護師用書那個好
主管護師考試,國家指定教材是人民衛生出版社的。
主管護師為護士評定職稱級別之一,為中級職稱。
護士職稱評定共分五級別,分別是
正高級職稱:主任護師
副高級職稱:副主任護師
中級職稱:主管護師
初級職稱:護師
初級職稱:護士
晉升條件:
主任護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精通中醫葯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副主任護師
評定標准: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准),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副主任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