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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各類考試

發布時間: 2021-01-13 13:14:38

❶ 請問各類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應該如何去審查呢

有報名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都要進行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對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查以考前審查為主,如確需考後審查,須經省人社廳同意。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報名考試。對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將取消考試成績,不予發證。對於弄虛作假、違犯規定者,進行相應處理。

❷ 全國衛生人才專業技術考試中心這個單位是否國家承認

全國衛生人才專業技術考試中心這個單位國家是不承認的。

全國衛生人才專業技術委員會自稱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民政部登記管理",具有行業人才教育管理職能的全國性機構。

2018年3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全國衛生人才專業技術委員會」涉嫌存在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違法行為。

全國衛生人才專業技術考試中心屬於違法社會組織,於2018年4月被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予以取締。

(2)專業技術各類考試擴展閱讀:

全國衛生人才專業技術中心宣傳的職責:

1、為醫葯衛生保健行業開展各類人員專業培訓與服務,適時舉辦專業研修ifi和技術培訓班,不斷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素質.開展國際、國內醫葯技術、學術交流與合作。

2、進一步提升我國醫葯技術研發水平;組織醫葯與中醫葯新技術、新產品科研研討、學術交流、展覽展示等,為醫葯保健行業提供專家研討、技術論證、交流推廣等項服務。

3、主辦、承辦成果論證會、組織相關社會活動和公益活動,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推廣、健康義診,愛心捐贈等,宣傳、推廣先進的健康理念,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協會委託的其他工作。

❸ 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高級的三科分別考什麼內容

一、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1.考試要求
(1)掌握信息系統知識;
(2)掌握信息系統項目管理知識和方法;
(3)掌握大型、復雜項目管理和多項目管理的知識和方法;
(4)掌握項目整體績效評估方法;
(5)熟悉知識管理和戰略管理;
(6)掌握常用項目管理工具;
(7)熟悉過程管理;
(8)熟悉業務流程管理知識;
(9)熟悉信息化知識和管理科學基礎知識;
(10)熟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知識;
(11)熟悉信息安全知識;
(12)熟悉信息系統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與規范;
(13)熟悉項目管理師職業道德要求;
(14)熟練閱讀並准確理解相關領域的英文文獻。
2 .通過本考試的合格人員能夠掌握信息系統項目管理的知識體系,具備管理大型、復雜信息系統項目和多項目的經驗和能力;能根據需求組織制訂可行的項目管理計劃;能夠組織項目實施,對項目的人員、資金、設備、進度和質量等進行管理,並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調整,系統地監督項目實施過程的績效,保證項目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達到既定的項目目標;能分析和評估項目管理計劃和成果;能在項目進展的早期發現問題,並有預防問題的措施;能協調信息系統項目所涉及的相關人員;具有高級工程師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3.本考試設置的科目包括:
(1)信息系統項目管理綜合知識,考試時間為150分鍾,筆試,選擇題;
(2)信息系統項目管理案例分析,考試時間為90分鍾,筆試,問答題;
(3)信息系統項目管理論文,考試時間為120分鍾,筆試,論文題。

二、系統架構設計師
1.考試要求:
(1)掌握計算機硬軟體與網路的基礎知識;
(2)熟悉信息系統開發過程;
(3)理解信息系統開發標准、常用信息技術標准;
(4)熟悉主流的中間件和應用伺服器平台;
(5)掌握軟體系統建模、系統架構設計基本技術;
(6)熟練掌握信息安全技術、安全策略、安全管理知識;
(7)了解信息化、信息技術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知識;
(8)了解用戶的行業特點,並根據行業特點架構合適的系統設計;
(9)掌握應用數學基礎知識;
(10)熟練閱讀和正確理解相關領域的英文文獻;
2.考試合格人員能夠根據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結合應用領域和技術發展的實際情況,考慮有關約束條件,設計正確、合理的軟體架構,確保系統架構具有良好的特性;能夠對項目的系統架構進行描述、分析、設計與評估;能夠按照相關標准編寫相應的設計文檔;能夠與系統分析師、項目管理師相互協作、配合工作;具有高級工程師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3.本考試設置的科目包括:
(1)信息系統綜合知識,考試時間為150分鍾,筆試,選擇題;
(2)系統架構設計案例分析,考試時間為90分鍾,筆試,問答題;
(3)系統架構設計論文,考試時間為120分鍾,筆試,論文題。

三、網路規劃設計師
1.考試要求
(1)系統掌握數據通信基本原理;
(2)系統掌握計算機網路的原理;
(3)系統掌握計算機系統的基本原理;
(4)系統掌握區域網、廣域網、Internet的技術;
(5)系統掌握TCP/IP體系結構及協議;
(6)掌握網路計算環境與網路應用;
(7)熟練掌握各類網路產品及其應用規范;
(8)掌握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技術、安全產品及其應用規范;
(9)熟練應用項目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實施網路工程項目;
(10)具備大中型網路設計、部署和管理的實踐經驗和能力;
(11)具有大中型網路測試及評估的實踐經驗和能力;
(12)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與標准;
(13)具有應用數學、經濟與管理科學的相關基礎知識;
(14)熟練閱讀和正確理解相關領域的英文文獻。
2.通過本考試的合格人員應熟悉所涉及的應用領域的業務;在需求分析階段,能分析用戶的需求和約束條件,寫出網路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 在規劃設計階段,能根據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完成邏輯結構設計、物理結構設計,選用適宜的網路設備,按照標准規范編寫系統設計文檔及項目開發計劃;在部署實施階段,能按照系統設計文檔和項目開發計劃組織項目施工,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管理,能具體指導項目實施;在評測運維階段,能根據相關標准和規范對網路進行評估測試,能制定運行維護、故障分析與處理機制,確保網路提供正常服務;能指導制定用戶的數據和網路戰略規劃,能指導網路工程師進行系統建設實施;具有高級工程師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3.本考試設置的科目包括:
(1)網路規劃與設計綜合知識,考試時間為150分鍾,筆試,選擇題;
(2)網路規劃與設計案例分析,考試時間為90分鍾,筆試,問答題;
(3)網路規劃與設計論文,考試時間為120分鍾,筆試,論文題

❹ 專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簡稱ACCA))成立於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領先的專業會計師團體,也是國際上海外學員多、學員規模發展快的專業會計師組織。

二、注冊會計師(CPA)證書

主考機構:注冊會計師協會。適合人群:准備在國內從事會計職業的高級人才。考試內容: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主考機構:財政部、人事部。適合人群:想進入國企和事業單位在財會崗位任職的人員。報考該考試需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內容:初級考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兩個科目;中級考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四、注冊稅務師(CTA)證書

主考機構:人事部、稅務總局。適合人群:大專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工作經驗者,或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並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考試內容: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

五、注冊資產評估師(CPV)證書

主考機構:人事部、財政部。適合人群:正在從事或打算從事資產評估的人員,報考需具一定學歷及相應工作經驗。考試內容: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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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條件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條件與所考的具體專業有關,專業不同,條件也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第三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考試、職業准入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
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2]
主治醫師資格考試
葯士資格考試
葯師資格考試
主管葯師資格考試
護士資格考試
護師資格考試
主管護師資格考試
臨床檢驗資格考試
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
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執業資格考試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

❻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專業類別和級別有哪些

各類來專業自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覽表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630/20/11912999_391051271.shtml

❼ 全國資格證書考試大全

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1、職稱外語 3月30日
2、假肢製作師、矯形器製作師(紙筆作答) 4月14日
3、公安(刑偵、技偵) 4月13、14日
4、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4月13、14日
5、注冊建築師(一級) 5月11、12、13、14日
注冊建築師(二級) 5月11、12日
6、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5月11、12日
7、衛生(初級、中級,紙筆作答和人機對話) 5月18、19、25、26日
8、計算機技術與軟體 5月25、26日
9、監理工程師 5月25、26日
10、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5月25、26日
11、一、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5月25、26日
12、助理廣告師、廣告師 5月25、26日
13、管理咨詢師 5月26日
14、棉花質量檢驗師 5月26日—30日
15、土地登記代理人 6月15、16日
16、一級注冊計量師 6月15、16日
17、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6月15、16日
18、注冊稅務師 6月22、23日
19、質量(初級、中級) 6月23日
20、價格鑒證師 9月7、8日
21、注冊資產評估師 9月7、8日
22、注冊設備監理師 9月7、8日
23、注冊安全工程師 9月7、8日
24、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9月7、8日
25、物業管理師 9月7、8日
26、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9月7、8日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 9月7、8日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9月7、8日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工結構) 9月7、8日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9月7、8日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9月7、8日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9月7、8日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9月7、8日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9月7、8日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9月7、8日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9月7、8日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9月7、8日
注冊化工工程師 9月7、8日
注冊環保工程師 9月7、8日
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 9月7、8日
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 9月8日
27、外銷員、國際商務師 9月14、15日
28、一級建造師 9月14、15日
29、注冊測繪師 9月14、15日
30、通信(初級、中級) 9月14、15日
31、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2、13日
32、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2、13日
33、審計(初級、中級、高級) 10月13日
34、統計(初級、中級、高級) 10月13日
35、出版(初級、中級) 10月13日
36、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實際操作) 10月14日-11月30日
37、執業葯師 10月19、20日
38、造價工程師 10月19、20日
39、企業法律顧問 10月19、20日
40、招標師 10月19、20日
41、注冊城市規劃師 10月19、20日
42、拍賣師(紙筆作答) 10月19、20日
43、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紙筆作答) 10月26日
44、會計(初級、中級、高級) 10月26、27日
45、注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 10月26、27日
46、經濟(初級、中級) 11月2日
47、假肢製作師、矯形器製作師(實際操作) 11月9、10日
48、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初級、中級、高級) 11月9、10日
49、一、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11月9、10日
50、拍賣師(實際操作) 11月23、24日
51、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各地自行確定。

❽ 所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什麼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2號
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3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頒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同時廢止。
部長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范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考試、職業准入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考試。
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參與考試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命(審)題(卷)、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考試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或者學會等。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各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范、適用規定準確。
第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各級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考試管理許可權依據本規定對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地方各級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依據本規定對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其中,造成重大影響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由省級考試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考試機構或者由省級考試機構進行認定與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相應行業的考試主管部門。
第二章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後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並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十條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第三章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十一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考試工作,並由考試機構、考試主管部門或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一)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三)擅自為應試人員調換考場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應試人員答卷的;
(五)未准確記錄考場情況及違紀違規行為,並造成一定影響的;
(六)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者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試卷的;
(七)未執行迴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考試主管部門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將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考試工作,並給予相應處分:
(一)因命(審)題(卷)發生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或者取得相應證書的;
(三)因失職造成應試人員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或者傳給他人的;
(五)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六)擅自更改、編造或者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七)泄露考務實施工作中應當保密信息的;
(八)在評閱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評分標准或者不按評分標准進行評卷的;
(九)因評卷工作失職,造成卷面成績錯誤,後果嚴重的;
(十)指使或者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監管不嚴,使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十二)擅自拆啟未開考試卷、答題紙等或者考試後已密封的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試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或者打擊報復應試人員的;
(十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考試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規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內的考試試題、試卷及相關材料內容泄露、丟失的,由相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處理程序
第十四條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當場發現的,考試工作人員應當查實情況、如實記錄,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當場告知其記錄內容,並要求本人簽字,拒絕簽字的,由兩名考試工作人員如實記錄拒簽的情況。違紀違規記錄經考點負責人簽字認定後,報送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使用的物品,應當填寫收據暫留保管。
第十五條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並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二)未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條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條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在對違紀違規的應試人員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復核違紀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告知應試人員作出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並告知應試人員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製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及時送達被處理的應試人員。
第十七條被處理的應試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考試工作人員因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有本規定所列違紀違規行為並受到相應處理的人員,省級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按照本規定2年內或者3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期限,應當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
被處理的應試人員可以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但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頒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同時廢止。

❾ 應試人員在考試違紀,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兩年內應該怎麼理解

【1】這里的兩年內是指的是兩周年內。所以假如違紀了,兩周年後依然可以版參加考試。
權【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第七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
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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