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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及時資格考試專業

發布時間: 2021-01-23 19:21:20

Ⅰ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審核需要多長時間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審核時間是比較長的,大概在十天以上的時間,才能夠通過的,然後就可以繳費了。

Ⅱ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什麼用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回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答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葯、護、技三類,同類之間的專業可以改報,葯、護、技三類之間互改,需取得報考現崗位專業規定學歷,從初級開始報考,改報護理類須具備執業護士資格。

(2)衛生及時資格考試專業擴展閱讀: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意事項:

用戶需要注意如果參加了上一年度(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若部分科目已通過,本年度繼續參加同一專業考試,必須填寫上一年度的檔案號,否則成績將無法滾動。上一年度(2012年度)未參加考試的考生無需填寫檔案號。

報名點負責收集考生報名信息資料,匯總後報設區市衛生健康委(考點),設區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學歷、資歷等條件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考生資格進行審定。

Ⅲ 關於衛生資格考試與葯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衛生資格復考試:
1.葯士——葯師—制—主任葯師
2.主要在醫院內部評職稱用
3.衛生部認可

葯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葯廠技術指導方向,社會葯房用葯指導方向等
2.主要在葯廠或社會葯房工作,屬於葯學專業人員上崗資格考試
3.勞動部認可

像你所說的情況完全可以,對報考中級無影響

Ⅳ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什麼報名時間

中健醫考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年初1月份。
報名條件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考試不開考。
二、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Ⅳ 2021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等其它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參加考試人員,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葯(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⑴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⑵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相應葯(護、技)士工作滿2年;

⑶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⑴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⑵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相應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⑶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相應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⑷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相應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⑸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預防醫學等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5)衛生及時資格考試專業擴展閱讀:

報名提交資料:

(一)《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1張;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現場審驗後退還本人)及復印件1張;

(三)畢業證書(碩士、博士必須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張。

(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報考初級士無需提供)。

(五)醫師報考主治醫師需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復印變更注冊記錄頁和有記錄的備注頁);報考護理(師級、中級)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需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復印延續注冊及變更注冊記錄頁)。

(六)工作單位出具的聘用證明(附件)。

Ⅵ 關於衛生資格考試!

看看吧!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
來源:中國衛生人才網
(衛人發[2000]462號 2000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內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初級資格(醫士、醫師),中級資格(主治醫師),高級資格(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第四條 臨床醫學專業初、中級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全國實行統一考試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高級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是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六條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 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由衛生部、人事部共同負責。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確定合格標准。
衛生部、人事部成立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負責資格考試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通過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條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衛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Ⅶ 衛生資格有多少個專業考試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專業設置有內科、外科、婦科、葯學、中葯學、檢驗、護理,級別分為初級士、初級師和中級(主管)三個級別。

Ⅷ 衛生資格考試口腔的中級那個專業容易考

每個專業難易程度不同,看你自身的專業情況。

Ⅸ 2017年衛生資格考試專業有哪些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一、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根據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Ⅹ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有哪些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到084)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證書考取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證書管理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鏈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_網路
http://ke..com/link?url=-cnNM-rO52RPiKDWSUF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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