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考試不開考。
二、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② 全國統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什麼時候報名
2020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確定了!!
2020衛生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12月24日-1月31日
(友情提醒網上報名系統要求瀏覽器版本為IE8.0-10.0)!!!
當前位置:首頁>>全科醫學•主治醫師
資料就在勤而獲學習網(http://qrh.100xuexi.com)--點擊醫學類
③ 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什麼時候報名
2017年衛生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3日-22日。
2018年衛生時間預計:2018年5月19-20日、26-27日
為保證報名過程順暢,請考生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時段(1月3-5日),建議使用IE7.0-IE10.0版本的瀏覽器登錄網上報名系統。
參加過上一年度考試的考生請重新注冊登錄郵箱和密碼,正確填寫有效證件號後,系統會根據您的身份證信息自動確認上一年度的報考情況。
④ 中國衛生人才網報名入口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什麼時候報名
http://www.21wecan.com/
⑤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要求幾年
您好,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⑥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第二年報名時 工作單位變了怎麼辦
只要你依然從事這個資格考試相關的工作職位,就不會有影響。
在報名時,是需要將上一年的檔案號填入,系統會自動查詢到你上一年的狀況,之後按照提示完成後續的報名工作就可以了。
⑦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
(衛人發[2000]462號2000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內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初級資格(醫士、醫師),中級資格(主治醫師),高級資格(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第四條臨床醫學專業初、中級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全國實行統一考試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高級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是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六條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由衛生部、人事部共同負責。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確定合格標准。
衛生部、人事部成立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負責資格考試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通過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取得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衛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衛人發[2001]164號 2001年6月1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衛生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件1: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 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2: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2009年度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⑧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什麼報名時間
中健醫考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年初1月份。
報名條件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考試不開考。
二、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⑨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年有幾次呀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三)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將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和輸血技術中級兩個專業類別。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新增「神經電生理技術」的兩個級別考試;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⑩ 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怎麼填
常見問題解答
一、注冊登錄
1.注冊時輸入圖片中的數字總是提示不對?
答:刷新頁面,或退出網頁重新登錄,請將輸入法切換為英文半形輸入。
2.網上預報名登錄密碼丟失怎麼辦?
答:在考生登錄頁面點擊「找回密碼」功能,輸入注冊時所使用的郵箱地址,根據提示輸入校驗碼,系統會將修改密碼的鏈接發郵件到相應的郵箱,登錄郵箱,點擊鏈接後可以進行密碼重置。
3.登錄後頁面不能完全顯示怎麼辦?
答:調整頁面解析度,標准為1024*768。
●填寫信息
1.用戶名是否可以多人使用?
答:禁止一個用戶名多個考生使用,一個考生只能使用一個用戶名。
2.如何得知是否符合申報資格?
答: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的報名專區內查看政策文件,具體問題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3.錄入姓名時,考生的名字是生僻字如何錄入?
答:姓名如是生僻字,請從生僻字列表內選擇相應的漢字復制,若生僻字列表中也無此字,請用拼音代替。如:考生證件上姓名為「王」,請輸入「王(suo)」來代替,括弧必須是英文狀態下輸入。
4.檔案號必須填寫嗎?沒檔案號可不可以報名?網上預報名是否需要填寫考生檔案號?
答:參加上一年度(2015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若部分科目已通過,本年度繼續參加同一專業考試,必須填寫上一年度的檔案號或姓名和證件編號,否則成績將無法滾動。上一年度未參加考試的考生無需填寫檔案號。
5.參加過上一年度(2015年度)考試的退出現役軍人如何進行檔案號合並?
答:考生若為退出現役軍人,以軍人身份參加過上一年度(2015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須在進行現場確認時提供現單位出具的轉業證明和2015年度考試成績證明,由本年度報名地區進行檔案號的合並管理。
6.經系統校驗,提示身份證不合法?
答:請考生攜帶本人的有效證件及報名的相關材料,到當地考點進行現場報名。
7.如何選擇畢業學校?
答:網上預報名為考生提供以下幾種輸入的方式: ①學校名稱簡拼,如「北京大學醫學部」就可以直接輸入bjdxyxb,系統會顯示相似的學校供選擇,如圖1.1。
(圖1.1)
②畢業學校名稱以漢字的形式輸入,考生輸入學校名稱的任意漢字,系統自動匹配出相關的所有學校名稱,考生在匹配出的畢業學校中進行選擇。如圖1.2。
(圖1.2)
注意:由於個別輸入法本身的原因,部分學校不能用漢字形式輸入,建議使用名稱簡拼方式。
8.畢業學校不在學校列表中,如何處理?
答:請先勾選其他,並在學校備注中寫明學校名稱。如下圖:
注意:在畢業學校輸入中不允許使用空格和回車鍵。
9.畢業專業不在專業列表中,如何處理?
答:請先選擇「其他」列選項,並在標紅的「畢業專業備注」中寫明專業名稱。如下圖:
10.網上預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後,點擊保存按鈕,提示網頁上有錯誤 ,如何處理?
答:網上預報名系統要求瀏覽器版本為IE7.0以上,暫不支持IE11.0以上版本及其他瀏覽器。請確認機器的瀏覽器類型及版本,如不符合要求,先將瀏覽器調整為以上版本之一,再進行網上預報名工作。
特別提示:在報名時請停用上網助手、防火牆等攔截工具。
11.報名完成後如何查看完整的報名信息?
答:全部資料輸入完畢後點擊「保存」,提示照片上傳界面,成功上傳照片後,系統直接跳轉至查看報名信息界面,可以查看填寫完整的報名信息。
二、上傳照片
1.符合規定的照片有哪些要求?
答:系統中規定上傳照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務必保證照片清晰、可辨認,其他如生活照、視頻捕捉、攝像頭所攝等照片一律不予審核,除軍人外其他報名人員不得著制式服裝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帶式服裝拍照;照片大小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20kb—45kb之間;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頭發不得過眉,露雙耳,常帶眼鏡的考生應配戴眼鏡,不得佩戴首飾。
2.瀏覽照片後,提示照片不能保存?
答:表示所瀏覽的照片小於20kb或大於45kb,可使用照片上傳頁面中的照片裁剪功能或參看《解決照片過大無法上傳方案》來進行操作。
●列印須知
1.必須要列印申報表嗎?
答:考生信息保存成功後,必須列印申報表到單位或是檔案所在的人事部門進行審核蓋章後,進行現場確認。
2.沒有列印機是否可以保存下來列印?
答:當進入列印申報表界面時,表上方有2個按鈕,一個為「列印」、一個為「另存為pdf」,沒有列印機時可選擇「另存為pdf」,到其他連接列印機的電腦上進行列印。
3.列印申報表時保存為pdf格式,怎麼打開該格式文件?
答:在網上下載pdf專用閱讀器可以打開該格式文件,同時能進行列印。
4.報名信息表無法列印,列印提示錯誤?
答:解決方法一,由於IE瀏覽器安全設置過高引起的,請在IE菜單「工具」——「internet選項」選擇「安全」——「自定義級別」,將安全級別設置為低,並將ActiveX相關控制項設為「啟用」或「提示」,然後進行列印;
解決方法二,點擊IE瀏覽器中的「文件」,選擇「頁面設置」, 在「頁面設置」中,將「頁眉」、「頁腳」兩項中的文字或者其他刪除為空——點擊「文件-列印」,即可進行列印。如果仍然無法列印,點擊列印申報表界面的「另存為pdf」,到其他連接列印機的電腦上進行列印。
5.同一台電腦多人使用,列印申請表時發現不同人照片相同,如何處理?
答:這是瀏覽器緩存未及時更新信息造成的,請及時清除緩存。
操作步驟如下:點擊IE瀏覽器中的「工具」,選擇「Internet」選項,找到「瀏覽歷史記錄」,點擊「刪除」即可。清除緩存後再重新列印申請表。
三、修改信息
1.網上已經報完名,並且已經列印了申報表,是否可以再修改信息?
答:在未進行現場確認前,可以修改除姓名、證件類型、證件編號以外的信息。考生須先登錄網報系統,點擊「提交/撤銷提交報名信息」按鈕,撤銷報名信息後可以對除姓名、證件類型、證件編號以外的信息進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如進行了信息修改,考生必須重新列印申報表,以保證申報表上的信息與考生報名信息一致,若不重新列印,將影響現場確認。
註:考生列印出的報名申報表上有四位驗證碼,前兩位隨機生成,後兩位代表考生的修改次數,考生可通過查看申報表上方驗證碼的後兩位數字來判斷信息修改的次數,必須使用後兩位數字最大的版本作為最終版申報表進行現場確認。
2.網上預報名後到什麼時候就不能再修改信息了?
答:考生到指定地點完成現場確認之後,不能再登錄網報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修改。
四、網上支付
1. 為什麼我不可以進行網上支付?
答: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西、寧夏、新疆兵團考區開通網上支付,其它考區尚未開通網上支付業務,只有在以上考區進行網上報名並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後,方可進行網上支付。
2. 網上支付不成功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答: 一是銀行系統擁堵,網上支付業務每天24小時開通,為確保一次繳費成功,考生應該避開 9:00到17:00的繳費高峰辦理繳費手續。二是帳戶余額不足,除報考所需費用外帳戶中應最少還有1元的余額,以確保繳費成功。
3.網上報考使用的銀行卡應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答: 由於公共網路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建議考生在卡上存款金額不宜過多。此外,考生如果使用網吧等公共場合的計算機報考,在完成報考繳費後,一定要退出有關的報考、繳費系統,確認自己的信息沒有在計算機上存留。
五、其他問題
提交報名信息後,是不是就已經報名成功?
答:不是,考生請攜帶《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在各地通知的時間段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並繳納相關費用。凡未按期進行現場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