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專業能考口腔助理醫師嗎
① 護理專業可以報考口腔醫師助理嗎
不能。
明確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葯學類、中葯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② 臨床護士可以報考口腔助理醫師嗎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內: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容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③ 讀大專護理專業的可以考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嗎
不可以 護理不能報考臨床專業
④ 我是一名護理本科生,畢業後可以參加口腔執業醫師考試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中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另外,關於報考資格,衛生部以後相繼出台辦法細化了報名辦法中的相關條例,對成人高考、衛校等各種形式考生的報考資格做了規定,詳見《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衛生部關於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⑤ 我是一名本科護士,工作已經5年了、口腔科上班2年了,我可以考口腔助理醫師嗎
你不能考。
只有全日制口腔醫學學歷,才可以考口腔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你的學歷是護理學學歷,不是醫學學歷,不能考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⑥ 我是一名口腔護士,我想考口腔助理醫師,可以嗎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口腔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註: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葯學類、中葯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口腔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2. 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口腔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口腔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⑦ 口腔護士可以考口腔助理醫師么
不可以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內「學歷審核」內容容如下: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葯學類、中葯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⑧ 我是一名護理專業的應屆畢業生,我可以改行當口腔助理醫師嗎要通過什麼途徑呢
好象不是很容易的,具體的你看下面的吧: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衛生部於2001年和2002年分別下發了《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和《衛生部關於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除此種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護理、助產、葯學、醫學檢驗、衛生管理系的大中專畢業生;
(2)、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3)、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的;
(4)、1998年7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醫學自學考試,並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5)、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
(6)、2000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廣播電視大學學習,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7)、2004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廣播電視大學畢業,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8)、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取得中等衛生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中醫、中醫骨傷、中醫康復保健、藏醫醫療、維醫醫療、蒙醫醫療學歷除外)。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