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報名
㈠ 房地產經紀人掛靠
不可以。
第十三條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1)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報名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人社部發〔2015〕47號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素質,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房地產交易活動中,為促成房地產公平交易,從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居間、代理等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員。
㈡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 職業資格考試多少分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9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50分)。
㈢ 我小學文化,現在在上海做房地產中介,怎麼才能去考房產經紀人證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十條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二)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三)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 6年;
(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第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具體負責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第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和《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2個科目。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並合格,方可獲得相應級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 個)科目的考試(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課程設置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共二門);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
第五條 符合《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和相應級別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考試。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予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部分科目的考試: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二)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 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1個或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在上海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的機構為上海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請聯系該機構及登錄該協會網站報名和參加考試。學歷不夠得參加一個成人中專或者成人高中學歷考試,1年後即可獲得學歷。
㈣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可以租用嗎我今年才拿到的新證。
可以的。
國家設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專制度,面向全社會屬提供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書不慎遺失應按以下程序申請補辦:
一、在省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遺失聲明中應包括:證書持有人姓名、性別、遺失的證書名稱、注冊號、證書有效期期限。
二、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應填寫《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書補辦(更換)申請表》。此表可從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下載。
(4)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報名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素質,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房地產交易活動中,為促成房地產公平交易,從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居間、代理等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員。
㈤ 求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勞動合同!
呵呵,你沒有說明你在那個城市的,所以,也就不能很有正對性的回答「五險一金」的說法了!一般的情況,對於五險一金,有很多的說法。比如,在上海,正確的說法是:四金:【養老醫保失業公積金】,有的人會說,不是還有工傷與生育保險了嗎?是的,但是,因為這二個險是全部由單位來支付的,個人不負擔的,所以,一般的情況下,社保公認的說法都是四金的說法,但是我也聽到有繳納七金的說法了,其實就是「養老醫保失業工傷生育公積金+補充養老金+補充公積金」了,但是其實的補充的二金,因為只是效益很好、恐怕也只有10%左右的單位才會有的,一般的單位也只有繳納四金(或者是五金一險)。說到勞動合同,內容也是很多的,一一說明恐怕也是篇幅有限的了,詳細你可以去看一下勞動法,規定的很多,給你看個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好了:勞動合同甲方(用人單位):上海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單位地址:上海浦東外高橋保稅區英倫路XXXX號XXXX室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XXX郵政編碼:200XXX乙方(勞動者):姓名: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號碼):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為確立雙方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_2008年_7_月_1_日至_2011_年_6月_30_日止。其中,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_無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乙方體檢未通過、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乙方不能勝任所擔任崗位的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___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___次等,都可以作為甲方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合理的正當的無可爭辯的理由。(三)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須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四)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需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彼此明確的內容。如甲方欲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方將在本合同到期一月前,征詢乙方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准。第二條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本_部門,擔任_報關制單員_崗位(工種)工作。(二)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已協商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工作地點。(三)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所謂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第三條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全日制工作制。(二)執行標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平均超過40小時外的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三)甲方安排乙方雙休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四)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及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規定。病假、事假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二)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范。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第五條勞動報酬(一)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准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_3400_元,並提供工作餐,試用期工資無,並不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二)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1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一)甲方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乙方應交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應為乙方填寫《勞動手冊》。(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四)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帶薪年休假。第七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一)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規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按時保質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商業秘密。(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三)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五)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況如下:(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5)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六)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須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合同。(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一起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4)因防治污染搬遷的;(5)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八)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同時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處理。(九)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5)甲方以欺詐、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十)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十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2)乙方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的;(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7)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十三)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八條第八項規定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八條第八項第(2)種情形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十四)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第九條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一)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第八條第九項、第八條第十二項(4)(5)種情形,甲方必須向乙方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二)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七項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甲方不降低現有勞動合同決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二項第(1)種情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五)甲方違反本合同決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就勞動合同未盡事項進行約定,但所約定內容不得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相抵觸。(二)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定《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准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二條其它事項(一)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本合同共有_壹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准。(三)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報到之日起並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四)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若乙方不及時告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送達相關文書、文件等事項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承擔。附件:1.上海康百恩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規章制度》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2008年7月15日2008年7月15日
㈥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包括什麼制度
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等經紀業務為常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房產經紀人是在房產銷售整個過程中,從事專業銷售和售後服務的「一站式」人才,對房產的消費提供咨詢、代理、信貸、保險、售後服務、貿易、環保甚至加入房產俱樂部等一系列的服務。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㈦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有哪些類型
職業資格證和職稱是兩碼事情。
有了資格證,還需要從初級職稱一步一步考。
㈧ 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所需哪些資料
需要房地產經紀人證書或者房地產估價師。
1、可以報考「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 )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 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 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 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 1年。
(六) 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七)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舉行 2003 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 〔 2003〕36號 )文件精神,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㈨ 房產經紀人證書還有用嗎
有用,仍能證明一人的房產業務水平。成立房地產經紀公司必須有回2個房地產經紀人證(或答5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但銷售人員並不強制要求持有房地產經紀人證書。2015年起恢復房產經紀人的考試,可見房產經紀人的認證仍有其證明作用。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房地產經紀人相關資格證書調整為水平評價類,並於2015年恢復考試。
(9)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報名擴展閱讀:
依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五條
通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房地產經紀專業相應級別專業崗位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負責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並按職責分工對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具體承擔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評價與管理工作。
㈩ 如何考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
一、根據國家建設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個層次。房地產經紀人的含金量高,但是大多數地區除了符合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規定,還要求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資格證書,才可報考。經紀人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持證者任經濟師職務。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從事房地產行業,需要具備這些資格證書,你才可從事。當然也可掛靠到一些單位。
四、免試條件:凡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
五、考試科目:房地產的基本的制度以及政策、房地產經紀的概論、房地產的經紀的實務、房地產經紀的相關的知識。
六、指定教材:基本上是每年一套,大概內容變動不多。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七、報名時間:每個地區不一樣,一般是每年的6-7月之間,網上報名繳費,一般是該省的人事考試網,考試時間是每年10月的第三個周六日。
(10)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報名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申請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專(含)以上學歷;
④具有房地產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及相應的專業技能(相關職稱是指建築類、財經類及法律類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⑤申請房地產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