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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1-29 10:02:22

1. 請問一下高手為什麼幾次衛生資格臨檢考試都在50到59分 怎麼都不容易過60分呢...

電腦批卷的,國家考試不會內定,59純屬巧合。

根據中國衛生人才網發布的通知,衛生專業技術內資格考試容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從通知內容看,初級檢驗士職稱考試的合格分數已經確定為60分,後續各地也會陸續發布證書領取的通知,網校也會及時收集更新最新的證書領取通知,建議隨時關注網校發布的信息。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分析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除攜帶准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外,禁止攜帶其他物品入場,開考前可將其他物品存放至暫存處,禁止將試題及答案傳出考場。

入場後請立即核對准考證信息與考試機顯示信息是否一致,如發現信息有誤,立即報告監考人員,考試過程中,如出現考試機故障等問題,應及時向監考人員舉手報告。考試結束後,監控人員統一執行結束考試指令,考試機將無法進行任何操作。

2. 主管護師職稱考試——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模擬試卷及疑難解析的鮮明優勢

☆權威性。該模擬試卷由資深專家、教授在分析了歷年考試試題的基礎版上編寫而成,充分權體現了考試的命題特點和時代精神。
☆系統性。該模擬試卷所出題目從不同角度覆蓋了大綱所要求掌握的各知識點內容。
☆實用性。每套試卷試題的題型、題量及出題范圍均等同於正規試卷。考前通過做全真模擬試卷,如同實戰演習,使考生在短時間內迅速進入應考狀態,熟悉臨場答題方法,提高應試技巧;同時還可以查漏補缺強化鞏固。

3.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
(衛人發[2000]462號2000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內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初級資格(醫士、醫師),中級資格(主治醫師),高級資格(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第四條臨床醫學專業初、中級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全國實行統一考試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高級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是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六條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由衛生部、人事部共同負責。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確定合格標准。
衛生部、人事部成立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負責資格考試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通過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取得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衛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衛人發[2001]164號 2001年6月1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衛生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件1: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 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2: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2009年度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4.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機對話「是什麼意思呢

人機對話是計算機的一種工作方式,即計算機操作員或用戶與計算機之間,通過控制台或終端顯示屏幕,以對話方式進行工作。操作員可用命令或命令過程告訴計算機執行某一任務。

指人們通過計算機終端來使用機器,向機器發出指令要求,修改程序等,這好象人和機器在對話;故稱人—機對話。目前流行的人機對話語言主要有:BASIC、APL、LISP等。未來的人機對話可能達到人說話,計算機就能分辨識別。

計算機將計算、處理和控制的情況及時顯示出來,供人觀察與了解;而人通過一些輸入設備把各種數據與指令,輸入機器進行操縱和控制,即人與機器對話。人們對「人機對話問題」進行研究,探求(計算機)形式化系統的運算,如何更接近於自然(語言)推理程序的特點。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分析擴展閱讀

發展階段

關於人機對話分成三代的觀念,最早是由亞略特公司的知名生物識別專家楊若冰提出來的,對「人機對話」一詞,不同的機構和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我們的定義是:人與智能語伴溝通的方式,就是人機對話。

這里的機器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指計算機,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指具有一定計算機特徵的終端設備,如智能手機、PDA等。第一代人機對話指的是字元命令時代,即以DOS和UNIX為代表的字元操作時代;第二代指的是蘋果OS和微軟Windows操作系統出現後的圖形操作時代。

第一代人機對話時代,人機交流使用的語言全部是經過定義並有數量限制由字元集組成的被雙方牢記的密碼式語言,在此體系外的人基本不了解語言含義。

第二代人機對話時代,則採用的是接近人類自然思維的「所見即所得」的圖形式交流方式,可以說在交流的內容上已經非常接近人類的自然交流習慣(以類似人類書寫形式的視覺交流為主),但其交流方式仍主要是通過按鍵(鍵盤、滑鼠等)實現,而不是按照人類本來得交流方式進行。

第三代人機對話則完全與第一第二代人機對話方式不同,人機交流的內容主要是人習慣的自然交流語言,交流方式也是人習慣的自然語言交流方式(包括智能語伴、語音和手寫等,甚至包括人的表情、手勢、步態等)。

5.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題型示例

每個專業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題量為100題,全部為多選題,題型有A1、A2、B1、A3、A4和X型題。
(一)A1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
細胞壞死的主要形態標志是
A、線粒體腫脹
B、核碎裂
C、胞質嗜酸性增強
D、胞質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
35歲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癒。近5天頸前疼痛明顯,有低熱來門診。查體:T37.8℃,皮膚無汗,甲狀腺Ⅱ°大,右葉硬,明顯觸痛拒按,WBC7.8×109/L.臨床診斷最可能是
A、甲狀腺右葉囊腫出血
B、甲狀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狀腺炎
D、急性化膿性甲狀腺炎
E、亞急性甲狀腺炎
(三)A3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
(1~3題共用題干)
35歲男性,因飽餐和飲酒後6小時出現中上腹疼痛,放射至兩側腰部,伴有嘔吐2次,為胃內容物,自覺口乾,出冷汗。查體:T38℃,四肢厥冷,脈搏116次/分,血壓10/6kPa,腹膨脹,全腹彌漫性壓痛、反跳痛和肌緊張,肝濁音界存在,移動性濁音陽性,腸鳴音消失。
1.根據病人的臨床表現,不應考慮的診斷是
A、穿孔性闌尾炎
B、胃十二指腸潰瘍穿孔
C、絞窄性腸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經檢查診斷為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體的顏色是
A、無色清亮液體
B、棕褐色液體
C、膽汁樣液體
D、膿性液體E、血性液體
3.治療方針應是
A、胃腸減壓,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B、中葯與針刺
C、補液抗炎
D、緊急手術
E、糾正休克後手術
(四)A4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
(1~3題共用題干)
18歲女性,2年來覺下前牙咬東西無力,近期牙齒感覺松動。檢查下前牙松動Ⅰ度。牙齦紅腫,有牙石,其它牙齦微腫。
1.採集病史重點了解
A、有無外傷史
B、家族史
C、不良習慣
D、口腔衛生習慣
E、有無服葯史
2.重點檢查項目是
A、牙髓活力
B、X線片
C、松動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著喪失水平
3.根據上述檢查初步印象為牙周炎,有助於進一步確定診斷的檢查是
A、全身頭顱X線
B、齦下菌斑細菌學檢查
C、局部組織病理檢查
D、葯物過敏試驗
E、內分泌檢查
(五)B1型題(標准配伍題)
(1~2共用備選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損傷性
D、牙源性
E、醫源性
1.新生兒頜骨骨髓炎感染來源多為(A)
2.化膿性頜骨骨髓炎感染來源多為(D)
(六)X型題
感染性休克病人治療原則是
A、及時清除化膿病灶
B、迅速擴充有效血容量
C、應用血管活性葯物
D、吸氧
E、維護心肺腦腎等重要臟器功能

6.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病案信息技術(初級師) 復習方法、試題分布

沒有什麼好的竅門,主要是多看書,我去年考的,第一部分,比較簡單,第二、四部分看起來比較難,但是都在書上有,主要是第三部分,稍微有一部分擴展題。總體來說看書是最重要的。習題比較局限。祝你好運!

7. 衛生高級職稱人機對話考試每個題多少分規則

【天宇考王】為抄您解答:
高級衛生專襲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形式和題型說明
考試形式和題型:
全部採用人機對話形式,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衛生管理知識單獨加試時間為1小時)。考試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和案例分析題3種,試卷總分為100分。
題型說明:
一、副高:單選題、多選題和案例分析題3種題型。
二、正高:多選題和案例分析題2種題型。
以實際考試題型為准。

8.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葯學師的試題題量和每種題型的分值

1、葯學專業知識(一)(葯理學、葯物分析)
2、葯學專業知識(二)(葯劑學、葯物化學)
3、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4、葯事管理與法規
5.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中葯葯劑學)
6.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鑒定學、中葯化學)
7.中葯綜合知識與技能1、初級職稱基本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工作滿半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以上;中專、高中、初中畢業後擔任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對任員級職務年限不夠或因種種原因未能取得過員級職務的,必須是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滿四年以上,高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滿六年以上,初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滿十年以上。 2、中級職稱基本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後,擔任助理級職務滿三年以上;專科畢業後,擔任助理級職務滿四年以上;中專、高中畢業後擔任助理級職務滿五年上。對任助理職務年限不夠的,必須是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四年以上;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五年以上;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十年以上;高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十二年以上;初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二十年以上,且獲得本專業一年以上的結業證書。 3、高級職稱基本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並從事中級技術職務工作五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並從事中級技術職務工作四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並從事中級技術職務工作二年以上;符合相應系列職稱評審條件中申報高級職稱條件的人員。符合一種條件就可以直接評審了,我是做培訓的。有問題可以問我[email protected]

9.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機對話,每門試題是一樣的嗎

我去年考過的護士筆考,七妖四四七七七四久,聯系好久了,值得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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