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師考證專業知識葯理學一
1. 葯師考試科目都什麼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科目分葯學和中葯學兩類,每類考試包括四科。
葯學類考試科目專包括:葯學專業知識屬(一)(包括葯理學、葯物分析兩部分內容)、葯學專業知識(二)(包括葯劑學、葯物化學兩部分內容)、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葯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包括中葯學、中葯葯劑學兩部分內容)、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包括中葯鑒定學、中葯化學兩部分內容)、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以上科目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的人員可根據專業要求,選擇參加葯學類或中葯學類考試科目。
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執業葯師每科試卷滿分為120分。
2. 葯師考試需要哪些書
初級葯師考試內容:
基礎知識:生理學、病理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專葯化、葯物化學、屬葯物分析 。
相關專業知識:葯劑學、葯事管理 專業知識:葯理學 。
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3. 執業葯師葯學專業知識(一)包括哪些內容
執業葯師葯學專業知識(一)包括葯劑知識的內容最多。其次是葯物化學知識,葯分知識。葯理知識最少。
執業葯師葯學專業培養具備葯學學科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實驗技能。能在葯品生產、檢驗、流通、使用和研究與開發領域從事鑒定,葯物設計。一般葯物制劑及臨床合理用葯等方面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葯學各主要分支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葯學實驗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訓練,具有葯物制備、質量控制評價及指導合理用葯的基本能力。
執業葯師葯學專業畢業生應具備知識和能力如下:
1.掌握葯劑學、葯理學、葯物化學和葯物分析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主要葯物制備、質量控制、葯物與生物體相互作用、葯效學和葯物安全性評價等基本方法和技術。
3.具有葯物制劑的初步設計能力、選擇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葯葯理實驗與評價的能力、參與臨床合理用葯的能力。
4.熟悉葯事管理的法規、政策與營銷的基本知識。
5.了解現代葯學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4. 考葯師資格證需要學哪幾門課程
葯學類考試科目為: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中葯學類考試科目為: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4)葯師考證專業知識葯理學一擴展閱讀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2013年執業葯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0月19、20日)。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執業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執業葯師是葯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葯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執業葯師也稱葯劑師,或稱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葯師是葯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葯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5. 考葯師證考哪些書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
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
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葯事管理
法規和葯學(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 能。
其中,葯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葯師共同考試科目;葯學專業知識(一)、葯 學專業知識(二) 和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葯學類考試科目; 中葯學專業知識 (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葯學類考試科目。
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葯學類或中葯學 類考試科目。
葯學專業知識(一)為葯理學、葯物分析,葯學專業知識(二)為葯劑學、 葯物化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為中葯學、中葯葯劑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為中葯鑒定學、中葯化學;
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 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范圍,以 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准。
(5)葯師考證專業知識葯理學一擴展閱讀: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考試。並經注冊登記,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2013年執業葯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0月19、20日)。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參考鏈接: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網路
6. 葯劑師考試可有教材和范圍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
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專(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屬目)
葯學專業知識(一)含葯理學部分和葯物分析部分葯學專業知識(二)含葯劑學部分和葯物化學部分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含中葯鑒定學部分和中葯化學部分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鑒定學部分與中葯化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葯學專業知識(一):葯理學部分與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葯學專業知識(二):葯劑學部分與葯物化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7. 我想考葯師證
葯學專業有初級葯士、葯師和中級主管葯師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內容包括葯物化學、天然葯物化學、葯物分析、葯事管理與葯事法規、葯劑學、葯理學、臨床葯學等。每科試卷均由不同的科目組成:
1.初級葯師:
基礎知識:葯物化學、天然葯物化學、葯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葯事管理與葯事法規、葯劑學、生物葯劑學;
專業知識:葯理學;
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葯學。
2.中級主管葯師:基礎知識:葯物化學、天然葯物化學、葯物分析和計算機;
相關專業知識: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劑學;
專業知識:葯理學;
專業實踐能力:葯學。
參加葯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取得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條件
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可申請參加重慶市葯學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考試:
一 葯士(中葯士)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從業滿1年。
2.高中(含職高、衛技校)畢業,並以「師帶徒」方式從業滿5年。
二 葯師(中葯師)
1.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取得葯士(中葯士)證書滿5年。
2.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者。
三 主管葯師(主管中葯師)
1.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取得葯師(中葯師)證書滿7年。
2.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取得葯師(中葯師)證書滿6年。
3.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取得葯師(中葯師)證書滿4年。
4.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者,從業滿2年
8. 葯學專業知識一(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沖刺試卷)2011
我打的都是葯理學部分的第一、二題
沖刺試卷一
1.葯物的內在活性是指:回
E. 葯物與受體結合後,激動答受體產生效應的能力
2.葯效學是研究:
D. 葯物對機體的作用及作用機制
沖刺試卷二
1.葯物的副作用是:
D. 在治療量范圍內產生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反應
2.葯物的半數有效量(ED50)是指:
D. 產生50%最大效應時的劑量
沖刺試卷三
1.大多數葯物通過生物膜的轉運方式是:
B. 被動轉運
2.弱酸性葯物在鹼性尿液中:
B. 解離多,再吸收少,排泄快
沖刺試卷四
1.為了維持傲物的有效濃度,應該:
E. 根據消除半衰期制定給葯方案
2.葯物與特異受體結合,可能興奮受體也可能阻斷受體,這取決於:
C. 葯物是否具有內在活性
9. 執業葯師考試的葯學專業知識和是選考嗎
執業葯師考試各個科目的考試都是必考的科目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
一、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葯學專業知識(一)含葯理學部分和葯物分析部分
葯學專業知識(二)含葯劑學部分和葯物化學部分
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二、中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
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含中葯鑒定學部分和中葯化學部分
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鑒定學部分與中葯化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葯學專業知識(一):葯理學部分與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葯學專業知識(二):葯劑學部分與葯物化學部分卷面分值比例為6:4.
三、從事葯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2、3、4四個科目,從事中葯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5、6、7四個科目。
四、(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葯學、中葯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葯學(中葯學)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能(葯學、中葯學)》一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葯學(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0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葯學(中葯學)專業工作滿8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葯學(中葯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葯學(中葯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的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留意當地報紙、電台、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