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廣美轉專業
Ⅰ 廣州美術學院轉專業
不是說不可能哦
但是要先讀一年以後才能參加學校的考試
通過這個考試才能轉
因為我們教育系今年就轉走了一個去了動畫系呢
Ⅱ 怎麼轉專業啊廣美 難不難啊 我很想上廣美學設計但是今年沒考好 只能上造型類的
只要同批次基本可以轉專業。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進校後,符合條件的可轉專業。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的學生。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3、通過轉專業能有利於學生自主學習成材,且參加學校的選拔,選拔合格者(多數都用這一條)。
(二)不具備條件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條件包括:1、新生入學未滿一年者;2、二年級及以上者;3、各類委培,代培生未經委託單位同意轉專業者;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跨文、理科類別轉專業者;5、跨高考錄取批次轉專業者;6、已辦理試讀手續者;7、曾轉專業或轉學者;8、專科升入本科者。
(三)轉專業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
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最後兩周。
2、教務處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
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原則上參加選拔後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所在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4、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由學院審核同意後統一報教務處。
5、經教務處審核通過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申請人(不包括滿足轉專業條件第1、2條者)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參加教務處組織的文、理科選拔考試。考試內容:理科為數學、英語。文科為英語,有的大學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計算機。到學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麼課程了。測試成績按文、理科分別排序,並根據排序的結果由申請人依次挑選自己要求轉入的專業。
(四)轉專業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可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3、轉專業前不及格的課程,必須參加原專業的重修、重考,合格者方可畢業。
關鍵環節:其一從入學開始就不松勁的學習,抓住重點學科,成績最關鍵。其二搞好與開始所在學院以及輔導員的關系,不要讓它們阻止你的考試,轉專業首先需要所在學院的同意,關系搞僵了不好辦。
最好都轉到各個大學的骨幹學科。
Ⅲ 你是廣美的么 廣美好轉專業么
好 難
Ⅳ 在廣州美術學院可以"美術學"轉其它的專業的嗎
學生轉專業(含專業方向,下同)工作必須以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一章 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
第一條 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業者,可允許其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四項基本條件: (1)在讀一年級或二年級的本科學生。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所學課程各科成績沒有不及格。 (4)從未轉過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二條 下列情況的轉專業屬特例,通過審查可以轉業: 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學生確有某種特長,在擬轉入專業領域獲省級以上獎勵者(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可後可以免試轉專業。 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長批准,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第三條 屬下列任一情形者,不能轉專業或專業方向: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三、四年級的學生; 3、美術學專業(史論方向)的學生。 美術學專業(史論方向)的學生如符合第二條第二款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受理時間:轉專業的工作安排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
第五條 受理程序: 1、5月10日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到所在院系辦公室領取「廣州美術學院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按表格規定填寫並送回所在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2、5月15日前,各院系對所有申請轉出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批結果報教務處。院系審核依據:一是對申請轉學的人數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二是根據同專業同年級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確定擬轉出的學生名單。 3、5月20日前,教務處將各院系同意轉出的學生確認後送學生申請轉入專業的所在院系。 4、5月30日前各院系通過對申請轉入本院系所屬專業的學生進行專業考試和面試,根據專業考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以及在轉入人數控制范圍內確定轉入本院系專業的學生名單,並報教務處。 5、6月上旬,教務處對轉專業學生審核、匯總後,向全院公示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7天後無異議者報主管院長批准。 6、學期結束前一周內,由教務處公布轉專業學生的正式名單。各院系教學秘書收到名單後,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受准備工作。 7、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由各院系為新轉轉入的學生辦理注冊手續。
第二章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六條 轉入轉出專業的學生人數控制: 1、少於30人的專業,控制在5%以內; 2、大於30人的專業,控制在8%以內。
3、超過35人的學生班,如本年度沒有學生轉出,原則上不能再轉入學生。
第七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轉專業前必須參加原所在專業的課程考試。無故曠課、考試不及格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後,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要求的,經轉入院系與有關任課教師確認後,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學院其他相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此為准。
第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