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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專業技術在線

發布時間: 2020-11-22 06:31:45

⑴ (急!在線等)「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築智能化系統集成專項工程設計資質」有什麼區別

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1997)290號文《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管理暫行規定》都提及,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築智能化系統集成專項工程設計資質都是建築業專項設計資質,建設部現在只有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資質,有設計資質、專業承包資質,還有一體化資質(包括設計資質、專業承包資質),你做機房工程至少要有專業承包資質,如果有實力應申請一體化資質,只有設計資質是只能幹設計出圖的活,不能承接工程。
補充:

關於印發建設部建築設計院等單位建築智能化專項工程設計資質(試點)及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1999年4月19日.建設部.建設[1999]117號)

為保證工程設計質量,水平和效益,規范勘察設計市場行為,加強對建築智能化工作的管理,我部頒布了《關於建立的通知》(建設[1998] 194號),並開展了第一批試點單位的申報和審查工作。現將審查通過的建設部建築設計院等199家單位予以公布(具體名單見附件),並就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試點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 實行智能建築設計單位和系統集成商的市場准入制度是對建築智能化設計市場的有效管理。建築智能化單位資質管理分為三類:

(一) 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資質。獲得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可以在資質范圍內承擔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和設備選型,指導、協調和監督系統集成商所作出的深化系統設計等業務(具體范圍詳見建設[1997] 290號文第四條的規定)。該資質為建築智能化設計最高資質,獲得該資質即同時獲得系統集成資質和子系統集成資質的設計資格,不須再申請後兩種資質。
(二) 建築智能化系統集成資質。獲得該資質的單位在工程設計單位總體負責和指導下作深化系統集成設計工作或承擔系統集成的業務。獲得系統集成專項資質即同時獲得子系統集成專項資質的設計資格,不需再申請後一種資質。
(三) 建築智能化子系統集成資質。獲得該資質的單位在工程設計單位的指導下作深化單項專業系統集成設計工作或承擔子系統集成的業務。
二. 境外企業進入我國工程設計市場按《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計設[1986] 840號)和《成立中外合營工程設計機構審批管理的規定》(建設[1992] 18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對專門從事智能建築系統集成業務的單位,我部將根據境外企業已經進入我國設計市場從事智能建築系統集成業務的實際,制定有關市場准入的規定和資質標准,允許一批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在國內從事建築智能化系統集成業務。有關規定和標准將另行制定。
三. 關於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與消防專項設計資質的關系問題。消防工程專項設計是經建設部、公安部批准設立的專項資質。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中子系統消防設計的審查要符合公安部和建設部共同頒發的消防專項設計資質標准,達不到的,在系統集成資質承擔任務范圍中將註明"消防設計除外",不得承擔子系統消防設計業務;符合消防專項設計資質標準的,可承擔包括消防工程設計在內的全部子系統深化設計和系統集成業務。
四. 關於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和通信行業工程設計資質的關系問題。根據《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管理暫行規定》(建設[1997] 290號)的規定,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標准中所指的"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是指新建或已建成的建築群中,增加通信網路、辦公自動化、建築設備自動化等功能,以及這些系統的集成化管理。從事通信工程、電子工程設計業務時,需由持有相應的通信行業、電子行業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⑵ 如何快速進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台"學習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04〕第3號令)有關要求和《關於做好2015年兵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⑶ 怎樣登陸兵團專業技術人才管理系統

建議你必須先注冊,然後取得許可權登錄密碼進行其管理系統里。

⑷ 怎樣做好一個計算機等級在線報名系統。。。

關於印發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會考[2008]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建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於2009年5月16、17日舉行。

現就2009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在2009年度考試報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進一步推廣網上報名工作,條件具備的地區,可取消手工報名,實行全省范圍的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工作應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綱。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註明2009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綱。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3、2009年2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1)。
4、2009年3月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2)。
5、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並按規定向考生核發准考證。
6、2009年5月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並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7、2009年5月1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准備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16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9、2009年5月23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准答案和評分標准。
10、2009年6月2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考試評卷工作,將成績數據光碟、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和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檢查驗收意見一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1、2009年7月9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完成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檢查驗收工作。
12、2009年7月15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成績數據光碟,各地收到後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為考生提供查閱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13、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發布考試合格標准。
14、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證書的發放工作。不能按時發證的,應向考生說明情況。頒發證書時,應嚴格執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
15、2009年9月30日前,對存在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有誤需要更正考試成績的,應由省財政廳、人事廳共同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更正情況表》(見附件3),並附上試卷原件,報全國會計考辦。
16、2009年11月30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見附件4),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7、2009年12月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附件:略。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2008年11月12日

⑸ 如何登錄新疆兵團專業技術本人才管理與服務平台

注冊賬號後登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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