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師專業
Ⅰ 造價工程師有哪些專業呢
一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zd、《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內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容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Ⅱ 工程造價師本科專業嗎
這個不一定,工程造價大學裡面有本科的,還有專科的也有,一般職業學院或者建築學院的專科的居多,**大學里的建築系的工程造價是本科及工程管理及造價專業是本科,
Ⅲ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哪些專業
1、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2、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如下: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Ⅳ 一級造價工程師報考專業都有哪些
目前一級造價工程師報考是不限制專業的,只要你工作年限滿足就可以報考造價工程師考試。
一級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具有土木建築、水利、裝備製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具有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5.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Ⅳ 注冊造價師有哪些專業
住建部的造價師有土建安裝倆專業
交通部的有公路造價師
水利部的有水利造價師
Ⅵ 注冊造價師分為幾個專業,哪個專業好點
根據今日住建部官方網站發布了題為「關於徵求《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1、造價工程師考試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等同於一級造價工程師;
2、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不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原考試方向為2個分別為土建和安裝,新文件改為4個專業方向,分別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考生選其一考試,新文件中規定了專業科目,考生在報考選方向時,《案例分析》應該分專業單獨出題。造價工程師考試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等同於一級造價工程師;
2、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不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原考試方向為2個分別為土建和安裝,新文件改為4個專業方向,分別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考生選其一考試,新文件中規定了專業科目,考生在報考選方向時,《案例分析》應該分專業單獨出題。
Ⅶ 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有哪幾科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7)工程造價師專業擴展閱讀:
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5、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報名時間: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5月至6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
成績管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Ⅷ 造價師分為哪些專業
您好,根據今日住建部官方網站發布了題為「關於徵求《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1、造價工程師考試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等同於一級造價工程師;
2、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不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原考試方向為2個分別為土建和安裝,新文件改為4個專業方向,分別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考生選其一考試,新文件中規定了專業科目,考生在報考選方向時,《案例分析》應該分專業單獨出題。
Ⅸ 工程造價師屬於什麼專業
屬於工程類的專業,因為從工程造價師的報名條件可知,如下所示為工程造價師的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
造價師
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工程造價師是指由國家授予資格並准予注冊後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 托或聘請,負責並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
Ⅹ 造價工程師與哪些專業有關
(一)造價工程師的任務
造價工程師的任務在75號部令《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總則第一章第一條有十分明確的規定:這就是「提高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水平,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對這一條規定,應從兩個方面去理解:首先,造價工程師受國家、單位的委託,為委託方提供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在具體執行業務時,必須始終要牢記的一個宗旨是,對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通過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達到不斷提高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水平,這是造價工程師執業中的具體任務;其次,通過造價工程師在執業中提供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達到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是造價工程師執行具體任務的根本目的。75號部令中對造價工程師規定的提高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水平,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這一任務,體現了兩個方面的一致性:
一是執行具體任務與執行任務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造價工程師向單位或向委託方提供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服從於造價工程師執行任務的根本目的,任何有損於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確實施,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不正確計價行為的活動,都是與造價工程師的任務不符合的。如果發生上述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造價工程師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確實施與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致性。一方面,造價工程師不管接受來自於任何方面的指令,在執行具體任務時必須首先站在科學、公正的立場上,通過所提供的准確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來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不講職業道德、受利益驅動、片面迎合委託方的意願,高估冒算或壓價,甚至用不正當的手段謀求利益,另一方面,造價工程師必須通過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來維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順利實施,而不能盲目的聽從長官意志,使來自行政的干預或其他干預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造價工程師的業務范圍
首先要明確一點,造價工程師的任務與造價工程師的業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造價工程師的任務要解決的問題是,通過履行國家法律賦予的造價工程師的職責來達到執行具體任務的根本目的。這是75號部令總則中明確規定的。而造價工程師業務所要解決的問題是,造價工程師執業工作范圍的問題,也就是75號部令第二十、二十一條的規定。由此看出造價工程師的任務必須通過造價工程師的各項業務活動來實現,而造價工程師的各項業務活動,則必須為實現造價工程師的任務服務。
關於造價工程師的業務范圍,人事部、建設部96年下發的《關於建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文件以及建設部75號部令第二十、二十一條的規定是: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是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等單位,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核、審查、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備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造價工程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造價工程師執業范圍包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結(決)算、標底價、投標報價的編審;工程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建設項目各階段工程造價控制;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編審;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上述文件中規定有兩個問題應正確理解:首先,文件中規定的一個造價工程師只能接受一個單位的聘請,在一個單位中為本單位或委託方提供工程造價專業服務。這里應注意的是,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這里所指的一個單位可以是建設單位,也可以是設計院、施工單位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其次,第二十一條執業范圍包括了從前期直至竣工以及造價糾紛的鑒定等,可見執業范圍是相當寬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是一個造價工程師去完成,對某個具體執業人員來講,他的執業范圍要受到單位資格的限制。如在施工企業注冊的造價工程師,只能完成報價、結算工作。也就是說,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不得超越其所在單位的業務范圍,個人執業與所在單位業務不符時,個人執業范圍必須服從單位的業務范圍。
文件中規定的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中配備造價工程師執業這一制度,一是有利於工程造價專業隊伍整體水平的提高,大家有共同的專業語言,平等的執業環境以及共同的職業道德;另一方面可以運用各自的技能在從事不同階段的崗位上,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提出最優資源方案,使得資金有效地得到利用,這對於維護聘請單位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和損失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