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新增專業
『壹』 一級建造師都有些什麼專業呢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貳』 2017年一級建造師新增專業了嗎
沒有新增,2004年剛出來時14個專業,2006年調整為10個專業,前幾天是有個烏龍事件,把以前的文檔拿出來秀了一下,不過很快就下線啦
『叄』 一級建造師可以增幾個專業
一級建造師考試共有10個專業,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增項未考過的專業。10個專業可以全考完,但只能注冊三個,未來可能只能兩個。
一級建造師考試報考專業:
一級建造師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10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2. 一級建造師增項的條件: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肆』 2017一級建造師新增四個專業,及法規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1月13日晚發布最新的2017年《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其中提出2017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新增四個專業,分別是電力、冶煉、石化、裝飾裝修工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做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設部組織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擬定和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命題工作。建設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研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築、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五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第六條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
按照《暫行規定》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根據全國統一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負責本地區考試命題和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人事部、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第八條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第九條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第十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點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第十一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央管理的企業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由建設部組織編制、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建設部或以參與有關建造師工作的專家和人員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第十三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應考人員自願參加培訓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批准,並公布於眾,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條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和考場紀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工作規定的,要依法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伍』 目前全國一級建造師,報考增項能夠增加幾個專業
您好~增項並沒有專業數量限制,需要注意2個問題,一注冊:一建含所有增項,只能掛在一家有資質單位。二繼續教育:每增加一項,繼續教育需要多提供60學時。
『陸』 一級建造師包括哪些專業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合並)、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合並)
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柒』 一級建造師都有什麼專業
分為10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
考試科目:《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考生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
拓展資料:
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建造師注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准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捌』 一級建造師考試新增4個專業是真的嗎
一共就10個專業(一級建造師)
二級才6個專業。沒聽說增加了,其它這已經是比以前減少了呢,應該以後也不會增加專業。
『玖』 一級建造師都有什麼專業
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工程項目,有著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回理,不僅能適應不同答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要求,也有利於與現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充分發揮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
一級建造師設置10個專業:
二級建造師設置6個專業:
⒈建築工程、⒉公路工程、⒊鐵路工程、⒋民航機場工程、⒌港口與航道工程
⒍水利水電工程、⒎市政公用工程、⒏通信與廣電工程、⒐礦業工程、⒑機電工程
⒈建築工程、⒉公路工程、⒊水利水電工程、⒋礦業工程、⒌市政公用工程、⒍機電工程
註:原有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合並為「建築工程」,「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並為「礦業工程」,「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並為「機電工程」。
『拾』 一級建造師考試怎樣增加專業
一級建造師報名專業不對口是沒有辦法的。
因為報考建造師必須是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
附:
一、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